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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60年市经济学会的成长史 让经济学离现实更近

日期:2010/11/22|点击:13

日前,上海市社联《探索与争鸣》杂志社与上海市社会学学会联合召开“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以柏万青为例”学术研讨会。来自本市高校、科研院所、律师协会等方面的专家学者围绕主题展开热烈讨论。

电视调解为何火热

上海市人大代表、《新老娘舅》节目明星调解员柏万青认为,电视调解深受欢迎的关键在于贴近百姓、贴近生活。电视调解具有受众面广、权威性强等特征,在大众媒体的特定气场下,矛盾双方更容易避免因为争吵而影响诉说和聆听。

华东师范大学教授赵修义认为,电视调解更加契合我国民众心理。国人怕打官司,因为担心一旦纠纷诉诸于法庭,当事人彼此就是 “仇人”。而电视调解以“讲道理”的方式解决民事纠纷,更加符合民众心理。

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潘大渭认为,转型时期社会利益结构发生变化,道德规范受到冲击。在社会信任重塑的过程中,社会环境的不透明加剧了人们对未来预期的不确定性,而电视调解会给人们带来确定性。

市社会学学会会长、上海大学教授邓伟志认为,由于电视调解直接呈现于荧屏,有利于兑现,从而能将更多、更大的纠纷较好地转化消解于萌芽状态。

上海市政协委员、《新民晚报》高级编辑曹正文认为,电视调解是时代的产物,调解更有助于解决道德层面的问题。

柏万青现象可否复制

潘大渭认为,电视调解的过程类似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工作,即以利他主义为指导,综合利用各种专业、技能、知识和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或群体提供专业的社会服务。因此,从社会工作的角度而言,柏万青现象是可复制的。不可复制的一面在于柏万青具有独特的个人魅力。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集团首席执行合伙人吕红兵认为,柏万青调解纠纷的手段很专业,并能够产生感召人们心灵的效果。就手段、专业、效果而言,完全可以有更多的“柏万青”出现。但是,柏万青调解纠纷依托感情,就不纯粹是手段、专业了。

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秘书长生键红认为,柏万青个人的魅力与现代传媒相结合,使电视调解解决了不少政府部门花费诸多财力、物力、人力未必能够顺利解决的问题。柏万青现象中可复制的因子,值得政府部门特别是人民调解工作部门学习和借鉴。

应警惕娱乐化倾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将于明年11日起正式施行,在此背景下,电视调解的创新与转型更加值得期待。

赵修义认为,电视调解应当是非官方(法律)的民间性调解。调解的主体是民间人士,既没有政府的权力也没有资本的权力,但拥有正派的人格魅力所形成的威望。电视调解与人民调解两者不可或缺,应相互结合。

邓伟志认为,应该在适当的时候适度扩展电视调解工作对象的范围。需要注意的一点是,电视调解暴露了困难群体中的种种问题,需要注意保护提升困难群体的形象。

曹正文认为,电视调解带来三方面思考:一是给社会工作者提出了许多可以研究的课题;二是使政府官员看到了社会存在的诸多不和谐现象;三是为新闻媒体更加真实公正地反映民声开辟了一条新途径。

华东理工大学教授郭强认为,电视调解的深化应当做到几个结合:其一,内外结合。如果仅仅解决家长里短,不和日常生活以外的问题联系在一起,电视调解的热度很难持久。其二,与政府部门相结合。电视调解的许多问题不止于现场,需要与政府部门沟通,应构建“调解链”。其三,艺术化与价值化相结合。应警惕电视调解娱乐化倾向,守卫电视调解的价值追求。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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