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特别行政区制度是邓小平"一国两制"构想的伟大实践。这一制度的提出与确立,引发了人们对特别行政区制度是否改变了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思考和争论。之所以会产生这种情况,关键还是对单一制与联邦制形式实质的理解不同以及对国家结构形式的"误读"。单一制与联邦制区分的本质是权力来源的不同,而不在于自治权的大小。事实上,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制度,本质上是中国特色(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具体实践,它并没有改变特别行政区权力来源于中央政府基于宪法的授权这一事实。至于特别行政区所享有的自治权的大小那是一个主权国家的内部事务,不涉及国家结构形式的问题,更不会改变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关键词]:特别行政区制度; 国家结构形式; 单一制; 联邦制;
原载:《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0年0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