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起草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引起业内高度关注,昨天下午,上海市金融办主任方星海表示,上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条件成熟,希望成为首批成立消费金融公司的城市。
银行业务进一步拓宽
在谈到上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进展时,方星海昨日表示,相信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具体消费金融公司很快就会落实。“目前责任落实已经到位,此事将由上海银监局具体牵头负责,各个区县相关部门进行配合,相信上报方案落实会很快。”
被问及消费金融公司是否涉及到行业竞争时,方星海予以了澄清,因为消费信贷在中国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主要将由银行出面组建,所以对银行业来说并不是竞争关系,而是业务能够得到扩展,因此如何做好风险控制和管理将是最为关键的问题。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副主任夏令武也表示,消费金融公司试点从去年起就已经开始酝酿。之所以有一个月征求意见的宽限时间,是希望在市场准入、业务品种、监管等方面聆听各方的一些“特殊要求”,并将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
据了解,几家大型商业银行已推出了几款个人消费贷款产品。建设银行名为“个人消费额度贷款”的产品,便是对个人客户发放的用于指定消费用途的人民币贷款。贷款可用于住房装修、购买耐用消费品、旅游、教育等;工商银行也有名为“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产品。城商行作为主要面向城市居民和中小企业提供零售金融服务的机构,也对此表现出很高的积极性。
“试点”有望促进金融内需
“通过设立消费金融公司可以促进个人消费的增长,从而推动制造商和零售商产销量增长,并带动相关产业的需求,改变GDP对出口和固定资产投资的过度依赖。”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副主任陈琼此前表示。
而上海社科院研究员王泠一也表示,一般讲到促内需,大家的第一反应就是购买衣食物品等有形商品,其实,购买金融产品也是促进内需,现在各地政府争取的地方债等项目其实都是促进“金融内需”的。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除了能让银行业务进一步拓宽,同时也能促进信贷关系的良性循环。
消费金融公司的目标客户更加广泛,有稳定收入的中低端个人客户都可以向消费金融公司申请贷款。与商业银行相比,此类专业公司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服务方式灵活、贷款期限短等独特优势。
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对于提高居民负债率、拉动消费杠杆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从数字来看,截至2009年3月,中国短期消费贷款余额4365亿,占个人贷款余额的7.1%,占整体贷款的1.2%,2006~2008年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48%,远高于个人贷款22%的增长率。设立专营机构能进一步刺激该业务的发展,继续推动消费贷款未来的规模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