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一部名叫《求求你表扬我》的电影,片中主人公主动联系报社记者要求报道自己的善举,目的无他,只是为了满足自己重病父亲的心愿:能看到儿子得到一次表扬。
近日,浙江杭州,一位八旬老汉孙老伯对一位跌入荷花池的晨练者出手相救。当被救者想向老人致谢时,老人提出要她找媒体宣传自己的救人之举。不料,被救者的女儿却因此在网上发帖质疑老伯的救人目的。
做善事者主动要求得到表扬,当这样的举动从银幕搬到现实,以“做好事不留名”作为道德衡量标准的思维习惯,受到了挑战。
两名“上海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指出——“要表扬”是对见死不救者的批判
做了好事,是不是不该留名?做了好事,究竟能不能高调求表扬?昨天,记者采访了两位曾获得过“上海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的“勇士”,请他们谈谈对“求表扬事件”的看法。
王燮培:出手相救的那一刻,不带功利
家住普陀区的王燮培老人,今年已是78岁。今年4月7日傍晚,听到楼下邻居的呼救,他和妻子赶紧下楼,帮助警方抓住了企图行凶的歹徒。
回忆起当时的情形,王燮培老人坦言:当时啥都没多想,就一心想着要抓到坏人!也正因为自己有过亲身经历,王燮培老人觉得,孙老伯跳下荷花池救人那一刻,肯定不带一丝功利。“紧要关头,救人要紧,哪还顾得上想别的!”
陈菊平:被表扬我感到很自豪
今年元旦前一天,50岁出头的陈菊平在下班途中看到一幢楼房的五层楼面窜出火光。第一时间打完报警电话,老陈挺身而出冲上楼,救出了一位女青年。陈菊平因此获得了“上海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称号。
对于自己的善举受到表扬,陈菊平坦言“很自豪”:这肯定的不是我个人,而是见义勇为的行为。
对杭州孙老伯下水救人后“求表扬”这样的举动,陈菊平表示了肯定:“让老革命的行动教育身边的人,有何不可?”他说,这个从枪林弹雨中走过的老人,其实要宣传的不是他自己,而是见义勇为的行为。当时孙老伯跳池救人时,围观者中有不少比他年轻的人。“孙老伯提出‘要表扬’的要求,实际上是那些对见死不救者的批判。”
上海拟立法保障见义勇为专项经费,法规起草部门表示——要从法律层面保障“被表扬”的权利
记者了解到,正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草案)》提出:在本市设立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用于奖励和购买人身保险。起草该条例的市综治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上海不仅要从道德层面彰显见义勇为的精神,还要从法律层面保障见义勇为者得到表扬、获得奖励的权利。
受助者个人是否言谢、以何种方式言谢,取决于个人;但承担着引导社会风气责任的政府,应当代表社会向见义勇为者致敬。上海早在1999年5月就将每月10日确定为“上海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表彰宣传日”,10年来,本市各级组织共表彰见义勇为先进分子4700余人,年龄最大的86岁,最小的14岁。2002年,本市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120号”的形式,正式颁布实施《上海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根据办法,上海通过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途径,筹集见义勇为专项经费2000余万元。
市综治办表示,为了更好地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激励更多的市民加入到见义勇为行列中,彰显“一人有难、众手相扶”的社会风尚,特意将表彰和奖励见义勇为人员的条款写入了《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草案)》;一旦该项法规审议通过,“被表彰”、“被奖励”将成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上海社科院研究员夏金华认为——毫不吝啬地赞扬善行,社会才健康
谈到“求表扬事件”,市政协委员、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夏金华鲜明地亮出了自己的观点:能够做到对善行毫不吝啬地赞扬,对恶行不遗余力地鞭笞,这样的社会才健康。
“对于一个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的八旬老人来说,名利在他心目中肯定很淡!”在夏金华的眼里,孙老伯要求登报上电视,与其说是为了表扬自己,不如说是希望此举能够感染社会上更多的人。
“退一步说,即便孙老伯求表扬是为了自己,也无可厚非。”夏金华说,这件事让他想起《吕氏春秋》中的一个故事“子路受牛”:子路救了一个落水的人,人家送了头牛来感谢他,子路毫不犹豫地收了下来。对此,孔子评价:子路受而劝德。其中的道理并不难懂,因为子路做出了“好人应该有好报”的正面示范,可以鼓励更多的人放下顾虑去做好事,这也是孔子称赞子路的原因。
“孙老伯求表扬的行为与‘子路受牛’之事有相通之处。”夏金华说,现在不少人在面对有困难或遇到危险的人时放弃援手,孙老伯求表扬的行为,起到的是正面的引导效应,能够鼓励更多人去做善事,营造“一人有困难,大家伸援手”的良好社会氛围。
“对于这样的人,这样的举动,我们为何要吝啬鲜花和掌声?”夏金华认为,要改变“对行善者过于苛求、对行恶者过于宽容”的风气,要从大张旗鼓地表扬善行开始。(本报记者 邵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