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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力量办好事

日期:2010/07/12|点击:60

一说到社会主义优越性,人们很自然地会想起“集中力量办大事”这一简洁明了的说法。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人们对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含义、价值有了越来越深入的体会和认识。集中,不仅仅是数量上的,还包含公共资源配置上的聚焦和集聚,甚至也包含稳定基础上的价值优选;力量,固然是指财力、物力和人力,但也少不了人格示范和人文情怀,体现一个国家的理想、形象和感召力;大事,涉及国家政治、社稷大业和长远发展。集中力量办大事,就是使国家的一切力量避免分散和不必要的牵扯,实现效能最大化。

不过,需要进一步思考的是:集中力量办大事怎样才能有效转换成集中力量办好事?立足于非均衡发展战略的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没有可能从例外走向常态,从而促成公共管理系统运作模式的创新?

集中力量办大事并不必然等于集中力量办好事。它既能办大好事,弄不好也会办大错事。因此,在发挥政体效能优越性的同时,有必要高度重视前提条件和价值取向的优越性,坚持民主集中制。同时,付诸相应的纠错机制,防范实施过程中的异化,确保集中力量所办的大事一定是于国于民都有利的好事。

应当承认,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均衡发展是今后较长一段时期的主要特征。在保持整体稳定的前提下确实需要实现有限力量的有效集合,带动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就此而言,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公共治理模式,既是非均衡发展战略的重要选择,也是解决非均衡发展问题的有效手段。家国同构的伦理文化、治理结构的政策支持以及非常时期的民众合力,都可能使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发挥到极致。

但即便如此,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治理模式,大体还是一种超常规的、动态化的、暂时性的公共利益和公共事务调适器,通过利益和资源的再分配,从而达成利益分明的管理机制所无法达成的集聚效应。目标一旦达成,办大事的应急性工作机制就完成了使命,被临时组合在一起的各种资源旋即解散归位。这也就是说,集中力量办大事是整个公共管理系统的例外。

今天的中国,转型期问题复杂、艰巨,多发复发和跨地区跨部门的特点越来越显著。例外的情况逐步变得普遍。案例的有心积累,做法和经验的传播甚至适当程度的复制变得越来越重要。如果办完大事,相应机构和队伍都随之解散,下一次从头再来,为此将不得不重复支付巨额的行政成本。同时,小事逐步非小事化,大事逐步由百年一遇、五十年一遇变成两年一遇、三年一遇。此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超常规运作管理模式可能就不仅仅是个案,而需要我们从具体特殊的实践中摸索出一套带有常规性的做法。这个机制虽然针对完全不同的服务内容,但因为本身是成长性的产物,仍然有可备份的空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区域与区域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通过这种逐步常规性的统筹协作,方能从理念、操作机制上打破条块分割,强化大局意识,实现“一盘棋”。

总之,我们要有目的、有准备地积极探索集中力量办好事的公共管理机制。在条件逐步成熟的情况下,考虑将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专业性、成本控制型管理模式内化为政府系统性公共管理的有机部分,进而构建效能型政府,以常态化治理模式应对多变的公共环境。

 

(作者系上海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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