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过去14次对话相比,中美双方仍然可以在一些非美国设定的具体议题上找到共识或增进了解。
中美两国第15次人权对话上周末落幕,这是奥巴马当选美国总统以来,中美双方首次举行人权对话。从过去14次的对话情况看,双方在人权问题上的认识有着很大的差异,对话并没有真正消除这种分歧。造成这种对话无法取得进展的根本原因是:美国认为自己是人权道德的楷模和指导者,中国被视为是一个需要纠正人权实践错误的国家。由于美国人是带着这种自以为是的优越性来参加对话的,所以对话具有先天性的不平等。
而深层的原因还有:
首先,双方的政治制度和价值观有着巨大的差异,这使得双方对人权的标准、内容有着不同的理解。
其次,由于这种不同的认知和美国久已存在的成见,使得一旦中国发生宗教、互联网管理、对违反中国法律的活动采取司法行动、对西部个别地区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进行打击等时,美国政府、媒体就会习惯性地把其归结于中国的人权问题。中国则认为我们在人权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评价一国人权状况应坚持全面和发展的眼光,人权问题是美国制造出来的伪问题。
其三,美国要求中国解决的一系列所谓的人权问题,往往牵涉到中国的主权、政治制度和政治与社会稳定,以及中华民族的统一。所以,中国不可能按照美国的要求和认识进行改变。
其四,中国认为美国在人权问题上奉行着国内和国际双重标准。特别是其利用反恐战争和人民对国土安全的担心,严重践踏有关俘虏的国际人道主义法律,对俘虏滥用刑罚,在国土之外搞法外审讯等。另外,美国至今没有参加一些重要的人权国际公约。
当然,这种对话对两个大国又是非常必要的:
第一,通过对话可以避免对抗,否则美国等西方国家出于国内政治需要可能不得不在国际组织中对中国进行谴责。这样做既不利于中国形象,也会导致中国联合发展中国家在投票中与西方国家对抗。
其次,通过对话,双方可以更好地了解对方采取某一特定政策的背景与原因,中国可以向美方介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公正及改善人权等方面的具体举措,帮助美国人了解中国的文化背景和特殊的国情,也有助于双方在一定范围内调整某一政策实施的方式和时机。
中国从不讳言其司法制度、法治环境和人权保障仍然存在问题。同时,中国也乐于接受有关政府性国际组织的公正的监督,学习先进的法治经验。
对于这次对话,一方面我们不必期望过高,它仍然是一次各说各话的政策交流,在目前阶段它无法实质性地突破双方的政治底线。另一方面,只要两国官员能够本着平等、相互尊重、务实、互谅互让、求同存异、先易后难的精神参与讨论,这种对话仍然是有一定意义的。其基本前提是:美国不应在国际场合以人权问题对中国横加指责,或在双边关系中动辄使用人权问题对中国内政进行施压。
与过去相比,双方仍然可以在一些非美国设定的具体议题上找到共识或增进了解。如美国在发表国务院人权报告方面,能否增加其他国家批评美国的内容;报告在有关中国部分中能否更客观地转引中国在人权方面的进展和变化的报道,减少道听途说或推测的消极内容;中国在互联网管理方面可拟订更人性化、开放性的法律规则;双方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工作方面,包括 “普遍定期审议机制”的工作中可以加强磋商与沟通,避免议事中的双重标准和过度政治化的倾向。
双方也应寻求改进人权理事会在某些领域的工作方法与程序,使之更加符合相关决议的条款和精神;对于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而成立的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限,双方也可以进行磋商,形成共识;双方可以在人权问题上进行共同研究,形成既反映普遍价值观,又能适度照顾发展中国家国情特征、发展阶段,也能对西方国家的内外政策进行公平评判的共同人权标准和定义;两国也可以在提高发展中国家人民的生存、发展、教育与公共卫生的能力方面建立合作机制。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亚太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