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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建设须以改善民生为重点

日期:2010/05/10|点击:86

党中央提出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我们进行社会建设指明了方向。

社会建设并不是今天才提出的任务,我们党已有多年的实践。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我们党就把社会建设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在红色苏维埃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在根据地建设中就大力提倡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反对包办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改善工人劳动条件,推行社会保障;大力普及教育和扫除文盲;普及卫生知识……这些工作极大地改善了人民生活,保障了抗日战争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国以后,通过土改,彻底打破了封建制度的经济基础;扫除了黄、赌、毒;普及公共医疗服务;广泛开展扫盲与普及教育运动;实行低工资,广就业的政策;依托企业和单位建立社会保障体制等。这些社会建设大幅提高了人均预期寿命和人民群众的福利,保障了社会主义工业化的进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邓小平同志始终强调发展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共同富裕,把人民的福利和社会的进步作为现代化的落脚点。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又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着重强调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把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突出了以改善民生和安定团结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必须看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社会建设面临一些新的问题:收入差距和财产差距的持续扩大,导致社会分化不断扩大;社会建设的投入不足,公共服务供应总体滞后于群众要求;缺乏公共财政的均衡体制,财政体制与实现均等化的公共服务目标之间不相匹配;社会保障覆盖程度低,城乡和不同职业人群的保障程度差别很大;随着人口大量流动,人们的文明程度滞后于城市化的迅速发展,社会治理能力不足;不同群体之间利益冲突凸显,调和社会冲突与化解社会矛盾能力不足;社会组织薄弱,社会资源动员和运用程度低。这些问题需要我们不断改革创新,推进社会建设。

社会建设的落脚点在于民生问题,解决好民生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必须贯彻群众路线,问情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必须依靠群众的参与和社会的协同,才能调动起各方积极性,服务于群众,服务好群众;只有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才能不断发现并推广基层和群众所创造出的好的经验,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的实现,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上海特点的社会管理体制和社会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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