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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纲要岂能“只见学校、不见家庭”

日期:2010/04/02|点击:99

 

杨雄 上海社科院青少年研究所所长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向社会征求意见已经结束,细则不日后即将出台。希望凝聚民智民慧的《纲要》细则,能弥补之前征求意见稿的一些“先天不足”。譬如,在细则里补上关于“家庭教育”的施政方略。

纵观之前的《纲要》征求意见稿,洋洋万言,但涉及“家庭教育”的,仅仅原则性地出现了两三处。笔者又查阅了最新公布的《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这份文本同样“只见学校,不见家庭”——学校教育如何与家庭教育衔接,学校如何加强与家庭有效沟通,指导家长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如何提高家长学校办学质量等重要内容,均未在文中提及,不免令人遗憾。

据悉,早在国家《纲要》内部征求意见时,许多家庭教育专家和广大家长,包括全国妇联领导就曾多次建议,应将家庭教育作为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写入《纲要》,因为家庭与学校、社会一样,是构成培养青少年健康成长重要“场域”。温家宝总理为此事还专门批示给教育部门。由此看来,家庭教育之所以还没得到教育主管部门的应有重视,与某些部门所持的观念相关。

笔者曾多次听到教育主管部门领导提及学校教育“责任有限”的观点。在他们看来,学校属于“公领域”,家庭则属“私领域”,学校无法进入、也无权干预家庭教育。

这种观点听上去很有道理,其实不然。青少年作为国家事业未来接班人,并不完全是家长的私有财产。发达国家早已将家庭教育列为国民教育重要组成部分。从中国家庭教育现状看,由于城市家庭大多为独生子女,使得家庭教育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众多家长为了孩子教育,几乎愿意倾其所有,但往往事与愿违。其实,众多家庭缺乏正确教育理念和科学方法指导,正是现实中大量青少年问题涌现的重要原因。这也正好说明,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之间的有效衔接是何等重要!

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固然各有分工,但培养“和谐健康发展的人”这一终极目标是一致的。目前,我国青少年教育面临着这样一个怪象:孩子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却被“拆成零件”般地分别予以“教育”——学校、家庭、社会分别扮演着类似“城管队员”的角色,出现“桥这边归我管,桥那边我管不了”的现象。时下流行的“应试-升学”教育导向,加之缺乏政府主导、学校实施的切实可行的家庭教育指导,致使目前教育市场鱼龙混杂,不少家长就像“没头的苍蝇”,对孩子教育宽严失据,出现了很多疯狂的“中国妈妈”现象。

为人父母,其实并不是天生就会的;如何当好家长、如何正确地养育孩子、开展家庭教育,这些都需要后天学习,由专业人士培训、指导。教育事关国家发展战略,也是当前老百姓最关注的一大民生问题。建议政府相关部门不要再推卸其“指导家庭教育”的公共职能,尽快将家庭教育内容写入教育规划纲要,并结合各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政策制定,建立专业师资队伍,推动中国家庭教育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作者为上海社科院青少年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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