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国明在2009年7月16日《社会科学报》撰文认为,已经进行的改革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改革的目标往往是多元的,长远目标和近期目标也不尽一致。比如,为了实现共同富裕,要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于是,我们有时会游移于两个目标之间,既想这样又想那样,这是改革会存在阻力的重要原因。这样的矛盾在司法体制改革中也存在。我们的长期目标是要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但是近期可能就是迅速化解矛盾。用“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无事就是本事”作为司法工作的评价标准,很可能导致化解矛盾的措施与合法性底线相冲突。现实生活中信访、上访的增加是由于当前社会矛盾凸现所致,但与一些机关机会主义地处理社会矛盾也不无关系。事实证明,以突破合法性底线解决某个具体问题,牺牲的是法律的权威、司法的权威,会影响司法改革长远目标的实现。
来源:新华文摘2009年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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