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部总经理违规炒股,仅被内部处罚6万元——昨天,一则 《中银国际营业部总经理替人下单违规》的新闻引发网络争议,根据新浪网调查,逾9成网友认为“‘老鼠仓’难禁是因为处罚太轻”。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相关负责人昨天向晨报表示,处罚金额等细节不便对外披露,但本次事件肯定不涉及“老鼠仓”。
代人下单:
当事人被罚6万仍在上班
为了防止出现“老鼠仓”,《证券法》第43条特别规定,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任期内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或者买卖股票。
然而,据媒体报道,中银国际深圳一营业部的总经理因违规炒股“东窗事发”,同时落网的还有一名IT部门负责人。据了解,事件发生在今年8月份,中银国际的稽核部根据证监局的现场检查意见进行彻查,发现深圳营业部的个别席位违反规定。调查后认定,深圳营业部总经理用营业部的电脑代替亲属朋友下单。中银国际相关人士强调,这一事件并非遭到深圳证监局查处而被发现的,而是属于中银国际的“自查自纠”。
“该名总经理随后接受了公司内部6万元的经济处罚,并且仍在公司上班。除此之外,该名总经理和中银国际均未受到深圳证监局的处罚。”内部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网友看法:
根治鼠患须逮住就打死
事发后,在新浪网的在线调查中,“处罚太轻”成了多数网友的声音。91.4%的网友认为,基金“老鼠仓”就是由于处罚太轻造成的;同时,还有92.9%网友不再信任被查出“老鼠仓”的公司。
“应该双倍返还非法所得。”网友“祥子”说,“如果只是追回非法所得,那么大家都会争相去获利,因为最坏的情况不过是全部返还非法所得,因此应该加大处罚力度,让违法者付出惨痛的成本。”网友“虎生双翼”用了一个形象的比喻来说明:“对待鼠患,抓住放生不如不抓!要想根治鼠患,必须逮住就打死!”
对于该总经理只受到内部处罚而没有受到证监局的处罚,也有不少网友表示质疑:“既然违反《证券法》,为什么只作内部处理,不追究法律责任?”
不过,也有网友表示,与许多性质恶劣的“老鼠仓”相比,中银国际的此次事件并不严重,目前的这一处罚还算合理。中银国际:
内部处罚细节不便披露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相关负责人昨天强调:“此次行为是违规炒股,不是‘老鼠仓’。”当被问及内部处罚是否为6万元、当事人是否仍在上班时,她表示,这是公司内部处罚,处罚金额等细节不便向外披露。
此前,中银国际有关人士曾对媒体表示,作为合资券商,他们的业务范围很有限,目前没有股票自营业务,从核查的情况看,不存在“老鼠仓”问题,也不存在利益输送和内幕交易。至于是否有职务调整,还需要核实,毕竟这名总经理负责一个营业部的经营。
记者随后致电深圳证监局,但未联系到相关负责人对此置评。
[专家观点]
即便不涉 “老鼠仓”,证监局也应惩处
“不能因为证券从业人员很多都在炒股,有关部门就可以法不责众。 ”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法学博士孟祥沛说,“目前中银国际自查的结果是 ‘违规炒股’,但是深圳证监局在收到中银国际的自查处罚报告之后,还是应该对其进行核实,这到底是违规炒股还是牵涉到 ‘老鼠仓’。就算只是违规炒股,证监局也应该按照情节轻重作出进一步的惩处措施。 ”
孟祥沛认为,如果确认是“老鼠仓”,刑法第7修正案中有非常严厉的判罚,“情节特别严重的话,甚至可以判5到10年的有期徒刑,并处1到5倍的罚金。 ”
来源:《新闻晨报》200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