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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11/20|点击:1

北京市将从回龙观、翠城、朝阳新城经济适用房项目中,划拨部分房源调整成商品房或限价房出售,以解决开发企业亏损问题。目前,回龙观项目已完成调整商品房立项核准。(1121《京华时报》)

众所周知,经济适用房享有减免税费、无偿划拨土地等优惠政策。经济适用房建设成本远远低于商品房。法律明文规定禁止随意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将经适房房源调整成商品房或限价房出售,改变了原有土地性质,属于违规行为。

从契约的角度讲,政府公开立项经适房项目,与民众之间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政府有义务遵守与民众的约定,做好经适房项目。部分经适房项目时间跨度长,部分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是事实,但是政府应该注意政策的完整性与连续性。事先对此作出评估,给予经适房项目更多政策倾斜,合理确定经适房价格。政府未征求民众意见,单方面改变原有经适房项目,将部分经适房房源调整成商品房实质是一种失信于民的违约行为。

更为重要的是,政府将部分经适房房源调整成商品房,将改变原有经适房建设计划,减少经适房供应数量。这不仅让部分民众购买经适房的计划落空,也使经适房政策大打折扣。

前不久,原世贸谈判代表龙永图建议“2/3房子由政府供应”,尽管有人认为这是乌托邦式的建议。但是该建议受到了网友们的追捧。虽然地方政府不会采纳龙永图的建议。但是龙永图的一席话说到普通百姓的心坎上,传递出平抑房价,保护民生利益的民生思路。

政府不说拿出2/3的土地盖保障房,就连中央今年部署的保障房建设任务都无望完成。全国人大发布的《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显示,在中央预算安排的重大公共投资项目中,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截至8月底仅完成投资394.9亿元,完成率为23.6%。一些地方由于配套资金不到位和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准备不足,难以完成今年的建设计划(112《经济参考报》)。

去年11月,国务院公布4万亿元投资计划时,曾把“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摆在投资计划的首位。去年12月出台的“国三条”更是明确提出“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的要求。一边是商品房拔地而起,一边是保障房建设进度缓慢。如今,就连政府原先建设的经适房房源也要调整成商品房出售。政府对重视保障房建设的诚意体现在哪里?

虽说住房消费已经进入了市场化时代。但是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层面看,作为百姓重要生活资料的住房产品,不仅仅是一种商品;它实际上带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让百姓“居者有其屋”,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给百姓提供廉租房、经适房等保障房源,是政府应有的责任担当。正如上海社科院专家卢汉龙所言,福利分配不是政府对公众的恩赐,而是一种公共职责的承担。虽说龙永图“2/3房子由政府供应”的观点比较激进,但是地方政府没有理由回避保障房的供给责任。更不能随意减少经适房供应数量。

从经济的角度讲,经适房需要政府减免税费,降低地价让利,房价也比商品房低廉,政府得不到多少好处。而经适房源调整为商品房,不仅可以为开发商谋利益,政府也可以减少税费损失。在房价高企的北京,经适房与商品房的价差可想而知。政府将部分经适房调整为商品房,动机不难理解。但是,减少经适房供应数量也将伤害普通民众利益。客观上还会助推房价高扬,增加民众住房消费负担。一言以蔽之,经适房调整为商品房出售不合时宜,其与民争利的导向不可小视。(作者:叶祝颐

 

来源:东方网200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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