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网民日益增多,不同观点时有碰撞,于是高见纷纷。信手仅陈两例:一是对于邓玉娇“防卫过当”致人死亡案的不同看法,还涉及对某些刑法专家的不同评判;二是关于29岁县级市长周森锋的不同议论,还涉及对组织部门选人用人问题的不同观点。对于如此热闹的网上言论,也有不同看法。主要有两种:一是认为草根文化好得很,应该“打破砂锅问到底”。二是认为“人肉搜索”不可行,侵犯了个人私权。那么,网络言论应该如何表达,又该如何对待这种表达呢?
先说网络的表达。首先要有激情,没有参与的激情,便没有网络表达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感染力。从去年的“周老虎”、“躲猫猫”,到今年的“香烟门”、王帅案等事件的水落石出和妥善解决,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其中网络舆论的参与和监督功不可没。网络舆论的正面作用,应予以充分肯定。然而,良好愿望需要恰当的方式与途径来实现。网络表达要取得良好效果,要做到激情参与和理性思辨相统一。网络空间具有很大的隐密性和自由度,缺乏理性,难免马脱缰绳、剑走偏锋。至于某些所谓的“人肉搜索”,极易产生侵犯公民隐私权、名誉权和人格尊严的不良后果。平心而论,眼下的网络表达,似乎是激情有余,理性不足。每个人固然有上网发言的权利,但同时也有对自己的言论承担道德、法律责任的义务。没有根据的话不说,更不做无中生有、无事生非、无端攻击、无视法纪的事。自由就是做法律和道德许可的事,否则,每个人都有失去自由的可能。因此,网络表达要求激情与理性相结合,权利与责任相对应。
如何正确对待网络的表达?网络表达既是言论表达,也是广义的行为表达。它既为我国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所保障,也为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所提倡。十七大报告指出: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网络言论,既是表达权的表现,也是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和监督,通过互联网又是知情权的无限传播。因此,也有一个如何正确对待网络表达即正确对待公民“四权”的问题。一方面,要坚决制止空穴来风的八卦信息、窥视隐私的低级趣味、无中生有的造谣中伤、缺德违法的人身攻击等等,必要时诉诸法纪。另一方面,对于一般的不当之论,还是以言者自律、网民互相监督、主管部门善加引导为宜。
不论是理性的表达,还是理性地对待表达,目的只有一个:让网络表达文明健康地发展。
(作者为上海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
来源:新民晚报 日期:2009.10.11 版次:B-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