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京辉副院长代表院党政领导班子发表讲话,提出了三点要求:第一,职代会代表以高度的责任心,积极、理性地参与全院的基本制度的修订,为院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证。希望代表们能继续保持良好的状态,积极理性地参与各项制度的讨论,为科研工作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保证。第二,职工代表积极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当好群众合理要求的“代言人”。希望代表们能继续按照《职代会工作条例》的要求,既要议大事,谋大局,又要反映职工的意愿,配合党委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形成发展的合力。第三,职代会代表在参政议政的实践中,注重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水平与能力的提高,提出有益而可操作的意见。尤其希望职代会代表,在履行各项职责中,要更多的关心科研工作,为新智库建设出主意、想办法,建言献策,共谋发展。
本次大会通过的《方案》,是一项影响我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工作制度,也是涉及每位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市总工会颁布的职代会工作条例明确要求:有关劳动聘任的方案,必须经职代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在二届二次职代会之前,院干部人事处修改条例,征求意见,做了认真的准备工作。在二届二次职代会上,代表们对当时的方案提出了延缓表决的建议,院党委十分重视职代会代表的这一建议,尊重大部分代表的意见,同意延缓表决。并对方案的修订提出了“进一步征求意见,尽快完善条例,及时召开临时职代会审议表决”的工作要求。二届二次职代会以来,院干部人事处与院工会一起,认真组织了方案的修订工作,请各单位再次组织职工讨论《方案》,又先后组织两次职代会代表座谈会,并在此基础上院干部人事处、院工会和职代会代表十余人,集中两天时间,对群众提出的50多条意见逐条梳理修改,还征求市人事局有关领导的意见,并报院党委讨论通过。
会上,院工会副主席、干部人事处处长王玉梅向代表们汇报了《方案》修改工作的情况。院干部人事处副处长、职改办副主任钱运春报告了《方案》主要修改内容。院党委副书记童世骏、副院长谢京辉参加了会议。大会由院工会主席徐霖恩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