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标识是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在迎接世博会、建设美好上海的进程中,公共标识的完善不可或缺。对此,可从法制化与普及化两方面着手。
在依法治国已经成为社会主旋律的背景下,有关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活动都应被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城市公共标识的规范自然也在其中。当前,城市公共标识规范的法制化仍有待完善。实践中,我国部分城市的公共标识不仅与国际通行做法不一致,相互之间也相差悬殊。因此,要真正规范公共标识,就需要城市公共标识规范的法制化,不断完善与国际接轨的、全国性的、专门指导和规范公共标识标准化的管理规范体系。在此基础上,各个地方也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地方性立法,以推动相关国家标准在各地的实施,形成多层次的公共标识标准化管理的法律体系。
公众对现行公共标识图示、色彩、文字理解的模糊,也影响着公共标识的导向功能。正如守法的前提是知法,公共标识能够引导公众行为的提,是公众对于标识的理解和认知。由于公共标识标准化宣传与教育力度方面不够深入,一些公共标识的真正含义实际上并不为人们所熟悉。例如,国际上标准标志颜色有4种: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它们分别对应禁止停止、指令规定、警告注意、提示或安全状态等4类标志。但如果公众对此不理解,怎么能让这种以色彩表示的标识发挥导向作用呢?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制定了标准化的公共标识,也会由于人们对标识的认识不足而难以真正起到作用。对此,建议在完善标识设置的同时,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以及社区宣传栏等开展宣传与教育,推动面向公众和市民的公共标识基本知识的普及化工作。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来源:《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