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对社会主义的四次历史性认同,表现为从民族意识、国家意识、执政党意识到人民意识,从理论形态、社会形态、制度形态到价值形态四个层面步步深入的历史认同过程。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炼概括及传播普及,关系到增进社会信任度、增强民族凝聚力、提升执政党执政水平和反腐防变能力以及社会主义事业的千秋大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史的角度考察,不难发现这一历史进程体现着中国人对社会主义的四次历史性认同,这是一个从民族意识、国家意识、执政党意识到人民意识,从理论形态、社会形态、制度形态到价值形态四个层面步步深入的历史认同过程。
中国人对社会主义的四次历史性认同
从思想史上看,第一次历史认同是从民族意识层面上认同社会主义的理论形态。辛亥革命后,中华民族向何处去成为一个大问题。当时代表中华民族表示对社会主义认同的人物主要有孙中山和李大钊。孙中山是一个真诚的社会主义者,他认定“社会主义能够解除中国的疾苦”、“中国要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民生主义就是社会主义”;李大钊则提出“社会主义理想要尽量适用于环绕他的实境。”
第二次历史认同是从国家意识层面上认同社会主义的社会形态。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思考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他宣布“中国共产党是我们民族一切文化、思想、道德的最优秀传统的继承者”,“从孔夫子到孙中山,我们应当给以总结,继承这一份珍贵的遗产”。他还强调“共产党员是国际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但是马克思主义必须和我国的具体特点相结合并通过一定的民族形式才能实现。”“因此,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亟须解决的问题。”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始于毛泽东同志,实际上也始于他提出的新民主主义论,在完成三大改造运动后又相继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运动。这一历史进程代表着整个共和国对社会主义社会形态的认同。
第三次历史认同是从执政党意识层面上认同社会主义的制度形态,特别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制度的历史性结合。十年“文革”动乱后,中国向何处去又一次成为全党思考的问题。邓小平同志代表全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表示认同,他强调“过去搞革命,要适合中国情况,走毛泽东同志开辟的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现在搞建设,也要适合中国情况,走出一条中国式的现代化道路。”在党的十二大的开幕词中,他郑重声明,“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经过改革开放的实践探索,他郑重提出了“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的历史结论。江泽民同志则面对21世纪中国社会主义的发展和中国共产党的发展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将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到新的历史阶段,从而完成了执政党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使命。
第四次历史认同是从全体社会成员即人民意识层面上认同社会主义的价值形态,认同从社会和谐到深层次的公平正义、民主法治和普遍幸福。中国改革开放30年,如何应对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挑战?胡锦涛同志代表全体人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再次表示新的认同。他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中国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战略思想,强调“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求真务实地扎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改革创新实践,开创了中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的新局面,从而使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我国进入到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新时期。
从思想史的角度考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历史构建
首先,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史的角度考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历史构建,人们可以清醒地意识到马克思关于价值思考的思想方法是一种历史的方法。其实,社会主义作为人类历史上一种比资本主义社会更为公正的理想社会形态,并不是先验的思想实验。在马克思看来,相对于封建社会而言,资本主义社会带来了公正和权利方面的进步。这就是说,从资本主义的标准来看,封建的等级制度与特权秩序显得不公正,而资本主义就似乎是一种更高级的社会形态。但是,随着一种更新的、更高级的社会主义社会生产条件的出现,以及伴随它而出现的新道德越来越清晰,这些标准以及产生这些标准的社会,就逐步变得越来越有局限,越来越不公正。何况,在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历史实践中,社会主义所蕴涵的社会公正性的本质要求,是在经历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探索后,社会生产力进一步发展和解放,社会民生建设呈现越来越多的现实矛盾,人们才逐渐深刻认识到的。只有经历这一历史实践之后,而不是在此之前,人们才能意识到发展理性与公正理性是社会主义的内在本质需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也才能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构成内容,富强离不开文明,民主与和谐的价值追求才是社会主义的追求,发展必须符合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公平正义的要求,这样的发展才是科学意义上的发展。
其次,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史的角度考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历史构建,人们可以清醒地意识到价值建设远比价值批判更为重要、更为艰难,这体现在葛兰西的一句名言上,这就是意识形态的“统治权”必须逐步上升为文化建设的“领导权”。著名的意大利马克思主义思想家葛兰西曾在他的名著《狱中札记》中明确提出:“社会集团的领导作用表现在两种形式中——在‘统治’的形式中和‘精神和道德领导’的形式中。”在葛兰西看来,一个执政党的意识形态权力通常是由“领导权”和“统治权”两部分组成,这两部分既互相关联但又具有不同的政治属性。一般来讲,意识形态的“领导权”是以该政党特定的意识形态通过和其他意识形态的自由竞争而得到的地位。意识形态的“统治权”则往往是一个政党或者政治组织在取得政权以后把自己的思想或者意识形态“灌输”作用于社会群体。这种意识形态确定其统治地位并不见得是通过自由竞争,而是可以通过政治的、行政的、法律的和经济的各种力量一齐作用于社会群体。一般而言,意识形态的“领导权”较之“统治权”具有更广泛的合理性和社会性,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政治合法性”和“善治”。
自觉意识到这种意识形态的“统治权”的不完善性,并自觉把意识形态的“统治权”推进到文化建设的“领导权”,这正是改革开放30年的成功经验之一。在这方面,“精神文明重在建设”和“加强和改善党对思想文化建设的领导”则是我们明确的指导原则和成功的领导艺术。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问题上,重在建设远比一味注重灌输来得重要、深刻和长远地起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作用。这里的关键在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终是要使人民大众自觉自愿、心悦诚服地接受和履行的,是人心的内在认同。
最后,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史的角度考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历史构建,人们可以清醒地意识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超越性的存在及其极端重要性。价值既不是社会客体,又不是社会主体自身,而是社会主体指向社会客体的满足需求的尺度和关系,属于关系范畴。
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超越性之一,就是价值对于事实的超越,精神对于时空局限和制度安排的超越,呈现出思想精神上价值追求的真挚和恒久。虽然事实、制度等社会客体不可能满足主体的所有需求,但主体一旦确立起思想精神上的价值观念,这种由价值观念所引导的实践追求就会呈现出无穷无尽的精神力量。
价值超越性之二,就是彼岸性对此岸性的超越、精神对利益的超越,共同的理想、共同的道德对于社会既得利益的超越。社会和谐的本质在于社会公平和正义,没有社会公正就不可能实现社会和谐。社会公正是一种精神境界,即彼岸性对于此岸性的超越,精神境界对于利益纷争和政治派别的超越,要求构建共同的社会理想和共同的道德标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实质内涵,重心在于构建共同的社会理想和共同的道德标准。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高度的精神文明不但是指教育、科学、文化,这是完全必要的,而且是指共产主义的思想、理想、信念、道德、纪律、革命的立场和原则,人与人的同志式关系等等。他强调,没有这种精神文明,没有共产主义思想,没有共产主义道德,怎么能建设社会主义?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思想原则,是极具建设性的指导性意见,值得我们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格外重视。
价值超越性之三,就是自由对必然、创新对惯性的超越,社会主义公正和谐制度要求与资源市场配置方式的有机结合,需要一个从必然到自由的历史过程。准确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求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关键所在,在于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实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是一个划时代的重大理论创新,是把市场配置资源的经济运行机制和以公正和谐为特征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理论结晶。如果说“市场崇拜”和“政府崇拜”是我国经济界和思想界存在的两种思维惯性,那么超越“市场崇拜”和“政府崇拜”的思维惯性,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超越性的又一重要内涵,这就是自由王国对于必然王国的超越。国内人们所讲的不能把市场交换的原则滲透到党内生活中来,西方有识之士所讲的“要市场经济、不要市场社会”,都是指市场经济规则必须限制在社会经济活动范围之内,决不能让市场、利润原则支配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邓小平同志强调思想文化、卫生教育领域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第二,这就清醒地告知我们,应当警惕在市场经济的必然王国中失去自由支配的能力,更不能被市场经济俘虏,成为市场和利润的奴隶。
综上所述,满足于构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框架结构恐怕是远远不够的,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史的历史进程考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发挥有效的实际作用,还必须研究马克思关于价值思考的历史方法,清醒意识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领导权,充分认识核心价值超越性的现实作用。
(作者为上海社科院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来源:文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