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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转户”新政:职称成持证人员最关注热点

日期:2009/06/19|点击:16

 2009423,第十三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0961正式实施,标志着上海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有法规鼓励、保障和规范的新阶段。为促进全社会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实践,进一步弘扬志愿精神,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加快上海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市文明办、市人大内司委、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志愿者协会、《解放日报》、《文汇报》等单位日前在浦东新区花木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共同举办“法制化与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正式实施座谈会。参与《条例》制定的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团市委、市妇联的相关领导,本市学术理论界的专家学者,各区县志愿者工作的组织者及志愿者代表近百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还举行了向社会发送《条例》仪式和上海市世博会筹办工作领导小组志愿者组与上海市律师协会签约委托组建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志愿者工作法律顾问团仪式。

会议围绕《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如何借助《条例》的正式实施进一步弘扬志愿精神、鼓励和规范志愿服务活动的广泛开展、促进上海志愿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条例》实施与上海市民文明素质的提升,如何借助《条例》更好地推动世博志愿服务工作,党政部门如何更好地发挥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志愿者组织如何在《条例》的规范下开展活动,如何设计更多的志愿服务平台、开发更多的志愿服务项目、吸引更多的人自觉支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等议题展开了讨论。   

志愿服务立法对上海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意义深远

《条例》的出台是上海志愿服务事业不断坚持规范化发展的重要成果,《条例》的制定凝聚了关心、参与志愿服务的各界人士的心血和智慧,充分反映了上海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实践成果和发展思考,在制度层面对上海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进行了有效的确认。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马春雷指出,《条例》的实施将促进志愿服务发展理念的深刻转变,逐步实现志愿服务的社会动员模式从政策推动向政策和法律共同推动的转化。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杨全心认为,《条例》是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它的诞生顺应了本市志愿服务活动形式不断丰富、领域不断拓展、参与度不断提高的发展需要。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上海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沈国明指出,《条例》不满足于志愿服务日的热热闹闹,而通过各种制度安排力求志愿服务活动可持续。从事志愿者活动,是志愿者实现个人价值的一种选择,满足他们利他、为社会尽力的心愿,为此,《条例》处处表现出对志愿者个人意愿的尊重,也充分注意维护他们的权利。

市民政局副局长姚凯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上海的志愿服务得到了蓬勃发展,已成为上海社会建设中的“亮丽的风景线”。2010年上海世博会对上海志愿服务又带来了重大发展机遇。为进一步促进上海志愿服务的发展、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志愿行为,上海迫切需要对志愿服务进行立法。

市司法局副局长刘忠定指出,《上海市志愿服务条例》的实施,是弘扬志愿精神、推动上海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的重要举措,是上海向市民社会、法治社会迈进的重要步骤,是将志愿服务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卢汉龙认为,《条例》的制定标志着本市志愿者活动进入了法治的新时期,我国社会性公益组织中的志愿性质得到法律依据的保护。上海市伦理学会会长朱贻庭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把上海市志愿服务活动推进到一个法制化、规范化、体系化和常态化的发展阶段。

《条例》出台有利于促进志愿服务的规范运作

与会者认为,《条例》为上海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必将推进志愿服务活动从道德规范向道德与法律共同规范的转化。马春雷指出,制定实施这部《条例》的主要目的,在于要求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条例》为全社会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明确了职责义务,要求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按照法律规范开展活动,从而为志愿服务活动的广泛开展创造良好的制度条件。

杨全心认为,在志愿服务精神已深入人心的今天,这部志愿服务立法体现了引领社会风尚的功能,《条例》倡导对有良好服务表现的志愿者给予鼓励关心,提倡给予其同等条件下招工招生的优先,并规定了主管部门的褒奖工作。市人大法工委委员周锦尉指出,志愿服务虽然是道德行为,但仍然需要启用法律来调节,因为人们高尚的道德行为,一方面是文明社会需要大力发扬的,同时它们又是处于列宁所说的社会的“幼芽”状态,需要保护、以避免受到伤害。

团市委副书记邓小冬认为,《条例》的出台将推动志愿者工作的良性发展,它把支持和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从单纯的宣传号召,上升到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群众等社会各界的法律规定,这在更大和更重要的层面上体现了社会的倡导,有助于吸引更多的市民群众参与,有助于社会各界认可、支持和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给各级各部门的领导支持志愿者活动明确了责任、增强了信心。   

《条例》出台有利于推动世博志愿者活动的有序开展

与会者认为,承办世博会,天天需要志愿者。现在离世博会召开只有300多天了,大批志愿者主动参与城市硬件的改造,积极宣传市民行为规范,以利形成市民的文明习惯,向世人展示城市新风貌。

马春雷指出,筹办世博会将是上海志愿服务事业壮大队伍、扩大影响、展示风采、规范发展的绝好契机。与世博会志愿者工作相关的各级志愿者组织,各区县、委办、高校和企事业单位等,要在世博会志愿者工作中切实遵守和落实《条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世博会志愿者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和有序化。

邓小冬指出,世博会是推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一个重大契机,是一次重要的工作实践。志愿者的精神是对世博主题的重要演绎,志愿者的形象是“成功、精彩、难忘”的重要组成部分。   

进一步做好《条例》出台后志愿服务的各项工作

如何进一步在《条例》颁布后进一步开展志愿服务事业,与会人员也进行了热烈讨论。沈国明认为,在《条例》实施后,实现立法的初衷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传播媒体等应当支持、鼓励、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条例》才能得到切实落实。

朱贻庭认为,进一步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关键在于坚持和贯彻两条原则,即参与要“自愿”,服务要“务实”。动员和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切忌一刀切、一起上,要珍惜“志愿者”的称号,坚持志愿服务活动的自愿性。

市妇联副主席朱鸣表示,市妇联将依据《条例》规定,从完善家庭志愿者规章制度、推进家庭志愿者组织自治、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家庭志愿者表彰激励机制等方面入手,将志愿服务纳入到日常管理工作中去。

 

来源:文汇报2009.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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