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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扩大了境外放款主体,由现行的只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外资跨国公司对外放款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各类所有制企业;二是扩大了境外放款的资金来源,允许境内企业在一定限额内使用自有外汇和人民币购汇等多种资金进行境外放款;三是简化了境外放款的核准和汇兑手续,境外放款专用外汇账户的开立、资金的境内划转以及购汇等事宜均由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办理等。
外管局表示,《通知》的实施有助于缓解境外直接投资企业融资难和流动性资金不足的问题,进一步促进境外直接投资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上海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王泠一认为,新政着重强调各类“所有制企业”,意在刺激民间资本走出去,对民间资本全球化布局具有战略指导性。(李强)
来源: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