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
新规划有一个非常明显的变化,就是将廉租住房保障从租金配租为主向实物配租为主转变。当前,政府加大廉租房的实物配租力度,一方面可以一步到位,尽快解决居住困难户的具体居住问题。另一方面政府可以用相对较低的价格来配置资产。应该说,新规划非常符合我国当前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实际情况。
根据新规划,争取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747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平均每年249万户,相当于每年完成过去十年完成的任务。在此,人们不免担心新规划在未来三年的落实程度如何。我们认为,这种担心是很正常的,这就要看各级政府如何发挥智慧,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在我国,尽管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已有整整十年,然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开展得非常缓慢。以此项工作进展较早的上海市为例:截止到2007年底,全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3.03万户。2008年放宽准入标准,住房保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年内新增廉租房受益家庭1.4万户,累计达到4.4万户。从全国情况来看,根据综合数据,在1998-2006年的8年间,全国廉租住房保障户数仅为32万户,2007年新增68万户,2008年新增153万户,全国十年累计253万户家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因此新规划实施难度是非常大,关键是资金的来源如何解决。尤其对于新规划518万户廉租住房房源,所需要资金是非常巨大的。以实物配租10万元计算,518万户就是5180亿元。
为什么我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在2006年之前开展得非常缓慢呢?就是由于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十年总计投入廉租房建设的资金总额是70.8亿。2007年1-11月全国投入资金83.2亿元,超过2006年之前累计投入资金总额。
对于廉租房建设资金来源,早在2007年底,财政部就出台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从
由于廉租住房保障主要由政府来承担,因此各级财政资金应该作为廉租住房主要资金来源。建议增加中央、省级财政资金补助力度。日本财政每年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为财政收入的0.5%,如果我们也是0.5%的话,每年至少就是250亿,三年就是800亿左右。并且中央财政要加大中西部地区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支持力度。此外,也可以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金中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这样的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基本得到落实,新规划的目标最终将会实现。
(作者系上海社科院房地产研究中心研究员)
来源:《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