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战略方针,通过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以促进消费需求增长,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银监会本月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试点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据透露,尽管试点办法刚刚开始征求意见,但已有多家中外金融机构向银监会表达了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兴趣。首批消费金融公司最快将于6月份在北京、上海、天津和成都四个城市试点。对于这样一种即将推出的新型金融机构,其具体操作上会存在哪些问题?目前存在哪些障碍?发展前景又将如何?
银行将是大股东
当下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工作基本上是由政府带头并携手商业银行的模式,可以说政府在其中起到了主导作用。对于成立消费金融公司的出资方,银监会规定为境内外金融机构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出资人。
“对中国的金融市场来说,消费金融公司是一种新型的金融机构,因此在法律法规方面都还不明确,政府的介入可以起到更好的监管作用。而商业银行由于其在信贷方面具有更好的经验,以及风险管理等模式,可能成为消费金融公司的大股东。由商业银行控股进行操作可能是目前最好、最快的方式。”上海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潘正彦表示。
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
资金从何而来
作为一种只贷款不吸储的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可能是其最大的发展障碍。潘正彦表示,消费金融公司的最大资金来源可能是商业银行的资本或者贷款。
一位中资银行业内人士指出:“银行的确可能会成为消费金融公司的控股股东,但是不可能用银行的资本金来进行放贷,而来自各方的自由资本也比较小,所以最大的可能是进行市场拆借。”
银监会有关人士曾表示,目前已有多家中外资金融机构向银监会表达了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的意愿。但上述银行业人士指出,其实,商业银行对参与此事的积极性并不高。因为一旦消费金融公司成立并开始放贷,其中的审查、清账等事项非常麻烦,银行在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投入也会比较大。而且,消费金融公司的运作多少会产生一定的市场竞争力,银行并不希望投入过多的精力。
分流银行客户
目前,国内的消费金融业务几乎是由商业银行垄断,其中信用卡业务占有相当的比重,消费金融公司的成立必然会分流一部分银行客户。
“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的确会在某些方面与银行重叠,从而产生一定的竞争。然而银行拥有自身的优势,而且消费信贷市场发展得很快,在整个市场都在做大的情况下,并不会导致银行业务的萎缩。甚至对银行来说,引入适当的竞争,对银行提高贷款方面的效率会起到积极作用。”
对此,上述银行业内人士指出,尽管消费金融公司的贷款具有无抵押、无担保、审批快等优点,但同时必然带来消费金融公司的额外风险,为了控制风险,其肯定会启用利率杠杆,也就是说其贷款利率会高于银行,这也可能削弱其竞争力。另外,消费金融贷款都是针对单笔消费进行处理,因此其灵活性明显没有信用卡高,在5万元之内的消费,估计更多的消费者会选择使用信用卡。所以,综合各方面来看,消费金融公司对银行的冲击是相当有限的。
来源:中国信息报2009-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