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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海基线怎么划

日期:2009/05/04|点击:1817

领海基线是将各基点连接起来的一条线,以此为依据确定沿海国的海域范围。一般来说,确定领海基线的方法有三种,即正常基线、直线基线和混合基线。

众所周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将海域分为内水、领海、毗连区、群岛水域、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区域。而上述海域的界限或范围是以“领海基线”为起点确定的,换言之,领海基线是将各基点连接起来的一条线,以此为依据确定沿海国的海域范围。

那么,领海基线是如何确定的呢?一般来说,确定领海基线的方法有三种,即正常基线、直线基线和混合基线。

根据《公约》第5条的规定,测算领海宽度的正常基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

《公约》第7条第1款规定,在海岸线极为曲折的地方,或者如果紧接海岸有一系列岛屿,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的划定可采用连接各点的直线基线法。

当然,为避免沿海国因采用直线基线,致使海域面积太大,《公约》对划定直线基线也规定了限制条件,主要为:第一,直线基线的划定不应在任何明显的程度上偏离海岸的一般方向,而且基线内的海域必须充分接近陆地领土,使其受内水制度的支配。第二,一国不得采用直线基线制度,致使另一国的领海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隔断。

对于第三种混合基线,《公约》第14条规定,沿海国为适应不同情况,可交替使用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的方法以确定基线。

领海基线确定了之后,才能确定领海宽度、领海外部界限和内水范围。《公约》第3条规定,一国领海的宽度,“直至从按照本公约确定的基线量起不超过12海里1海里=1852)的界限为止。”第4条规定,领海的外部界限是一条其每一点同基线最近点的距离等于领海宽度的线。第8条第1款规定,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水域构成国家内水的一部分。

考虑到在相向海域的距离不满24海里的情形下,国家间就存在划分领海的问题,《公约》规定了划分领海的“中间线原则”。即《公约》第15条规定,如果两国海岸彼此相向或相邻,两国中任何一国在彼此没有相反协议的情形下,均无权将其领海伸延至一条其每一点都同测算两国中每一国领海宽度的基线上最近各点距离相等的中间线以外。

另外,《公约》第16条规定,沿海国确定的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或根据基线划定界限和划定的分界线,应在足以确定基线的位置的一种或几种比例尺的海图上标出;同时,沿海国应将这种海图或地理坐标表妥为公布,并将副本交存于联合国秘书长。

可见,为确定沿海国的领海范围,必须将基线在海图上标出。为此,需要用国内法予以佐证,以确定领海范围。2009217,菲律宾国会通过了领海基线法案。其将中国的黄岩岛和南沙群岛的部分岛礁划为菲律宾领土,试图以此为基点确定海域范围。

对此,我国外交部指出,黄岩岛和南沙群岛历来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中国对这些岛屿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任何其他国家对黄岩岛和南沙群岛的岛屿提出领土主权要求,都是非法的、无效的。

关于我国的领海问题,我国《关于领海的声明》已于195894宣布,即我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其适用于中国的一切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和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同时宣布,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的领海以连接大陆岸上和沿海岸外缘岛屿上各基点之间的各直线为基线,从基线向外延伸12海里的水域为中国的领海。

可见,我国采用直线基线方法确定领海,且范围为12海里。这些内容也得到了我国的《领海及毗连区法》(1992225发布,并施行)的确认,例如,其第3条规定,中国的领海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12海里;中国领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由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组成;中国领海的外部界限为一条其每一点与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等于12海里的线。

当务之急,我国应进一步公布其他的领海基线,以完善领海制度。因为,我国于1996515发表《中国政府关于中国领海基线的声明》,宣布中国大陆领海的部分基线和西沙群岛的领海基线以来,未公布其他的领海基线。同时,上述声明规定,中国政府将再行宣布中国其余领海基线,为我国宣布其余领海基线提供了法律基础。我国政府对其他领海基线,尤其是南沙群岛领海基线的宣布,对于确定我国管辖海域范围,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加强巡航执法力度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作者为上海社科院海商法海洋法中心副主任)

 

来源: 东方早报 2009-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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