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20世纪30年代中期,学术界出现了关于中国古代经济方法论的歧见。本文认为,马寅初在当时对中国古代经济方法论的定位是符合历史事实的,但他据此提出的全体主义方法和统制经济主张值得商榷;唐庆增对中国古代经济方法论的判断不无偏颇之处,但他坚持的个人主义方法却有相当的理论深度。分析反思这一歧见,不仅对研究中国经济思想的现代演进有重要价值,而且对选择中国未来经济走向有警示意义。
关键词:20世纪30年代经济方法论 歧见
原 载:《社会科学》2009年第1期
20世纪30年代中期,学术界出现了关于中国古代经济方法论的歧见。马寅初认为:“中国自古,闭关自守,固无国际贸易之可言,故学者之思想,集中于农本主义,而国家之政策,亦以农本主义为对象。其思想,其政策,无一不有全体主义之色彩,视整个中国为一单位。政府不但干涉私人之事业,其直接有关于国家经济之事业,且由政府经营之。例如采矿一事,历代以来,均归国家经营,至明代犹然。他如盐铁等业,亦为国家所专营。可知历代之经济政策,均以整个国家之利益为前提,讵非全体主义之表现哉。”[1]而唐庆增则有不同看法,他指出:“我国历代之经济政策,向主放任,而不重干涉,营利之事,任人民自办;盖深以与民争利为戒,虽似保守而扰民之政得以稍减。”[2]不过,他也承认:中国以家庭为本位的社会组织状况,使“个人主义,向无充分之发展”,“欲使中国而有完善之经济学说者,当废除以家庭为本位之社会,而以培养个人之智力为归”。[3]这一歧见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它所涉及的不仅是对中国古代经济方法论的判断,而且反映出20世纪中国经济思想发展过程中的若干重要特点。
一
详细论证中国古代经济的方法特征,需撰专文。然而,在展开本文的分析之前对此有一个大致的把握,又是必要的。
中国古代经济的思想和政策是全体主义的?还是个人主义的?这可以从它的目标取向、政策体制和历史影响等角度加以考察。
在中国经济思想史上,关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取向主要有三类:一类是强调“养民”;一类是追求“富国”;另一类是憧憬“大同”。关于养民,春秋时邾文公说:“天生民而树之君”,“命在养民”[4]。孔子把“其养民也惠”作为郑国子产治国有方的四条原则之一[5]。战国初年,墨子认为:“食饥息劳,持养其万民,则君臣上下惠忠,父子兄弟慈孝。”[6]后来的荀子也强调:“王者之法,等赋,政事,财万物,所以养万民也。”[7]古代的“富国”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前者指在民富基础上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后者指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墨子断言所有的统治者“皆欲国家之富”[8]。“富国”的途径有两条,一条是先让人民富起来,如孔子的学生有若说:“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9]《管子》指出:“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10],并主张“府不积货”而“藏于民”[11]。另一条途径是控制民间的富裕程度,甚至以干预经济的方式来满足国家财政的需求,对此做出详细论证的有《管子》的轻重理论,西汉桑弘羊提出的“富国非一道”[12]也属此例。关于“大同”社会的具体内容是:“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衿、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13]在这个理想的社会里,财富是公有的,不会由于私人占有而发生资源浪费的情况,同时由于有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也不会出现某些社会成员的贫困,以及因贫困而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不难看出,以上三类目标取向,除了“藏富于民”,其他都直接依赖于政府的职能和作为。
中国古代的经济体制具有明显的宏观控制特点。春秋时管仲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将人们的职业划分为士、农、工、商,并主张定四民之居,“勿使杂处”。他采取的办法是“参(三)其国而伍其鄙”,即把国都分为士、工、商三部分共21乡,其中士居15乡,工、商各3乡,其余的农村分为五属,全部安置农业人口。与这种凝固的人口管理相一致,四种社会职业是世袭的,照管仲的说法,此举能使未来的就业者“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14]。这从根本上杜绝了劳动力的地区流动,也堵塞了人们自由择业的途径。再如战国时商鞅强调“利出一孔”,就是让人们只能从国家规定的单一途径——农战——获得他们所追求的名和利。为了“令民归心于农”[15],商鞅制定了许多优惠激励措施,如减轻农业税,增产粟帛的农民可以免除徭役,有余粮上交者可以得到官爵,提高粮食的价格,官吏不得违法而害农,等等。与此同时,对其他可能影响农业生产的社会活动则给予抑制,如禁止商人经营粮食买卖,提高酒肉的征税以使其价格上升从而限制经营商牟取厚利,加重商人的赋税负担,商人及其奴隶都要服徭役,至于奢侈品的生产和销售,更是遭到严令封杀。此后,西汉的桑弘羊、唐代的刘晏、北宋的王安石和明代的张居正都对既有的政策体制进行过“改革”,但从劳动力刚性管理到产业结构凝固化,从国家直接经营工商业到官府支配下的商人运作,从农村金融的控制到税收改制的虚置,这些变动体现的路径是政府对市场管制的步步加深。
正如马寅初所说,农本思想和政策的全体主义色彩在中国古代有典型意义。以农为本的观念产生于先秦时期。西周末年的虢文公说:“夫民之大事在农,上帝之粢盛于是乎出,民之蕃庶于是乎生,事之供给于是乎在,和协辑睦于是乎兴,财用蕃殖于是乎始,敦庞纯固于是乎成。”[16]战国时,农本理论有了完整的表述,即农业是人类的衣食之源,是积累和国家财政收入的源泉,又为战争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在农本思想的支配下,历代统治者制定和采取了相应的重农政策,如向无地农民授田、减轻农业赋税、稳定和提高粮食价格、整顿农村吏治,等等。但农本政策的实际效果并不好。例如,“我国封建社会农民赋役负担的规律是:每一个封建王朝的农民负担基本上都是直线上升的。农民负担的最低点总是在每一个封建王朝的前期,特别是开国时期;而其高峰点总是出现在它的后期。从我国封建社会历史的总过程来看,农民负担则是曲线上升的。这条农民负担曲线愈爬愈高,反映了农民的赋役负担一代比一代加重,农民负担总额像滚雪球一样愈滚愈大。农民负担达到高峰点的时候,接踵而至的便是大规模的农民起义。”[17]以至有学者断言:“迄今为止的我国历史有个怪圈:历朝历代的统治者越是‘重农’,农民越是倒霉”,“在我国历史上,朝廷‘重农’对于农民常常并非好事”。[18]
之所以如此,根子恐怕还在于全体主义的方法论上。王家范指出:“在大一统帝国时代,农业的产权有多种多样的形式。说不存在某种形式的私有产权,也不合乎实际。但究其实质都摆脱不了‘国家主权是最高产权’的阴影,恐怕是中国所特有的一种历史特征。总体而言,这二千年内,大一统体制内在的产权‘国有’底气,仍然或显或隐、或强或弱地在发挥其无所不在的能量。任何名正言顺的国有产权,都会受到各种形式的侵蚀,被‘化公为私’;而任何看似私有的产权都会受到国家的限制,历经挣扎,也仍然逃不脱私有产权不完全的困境。中国传统农业产权的‘国有’性质,植根于政治强制度化与产权非制度化的体制环境,通过政治的、经济的一系列策略,在各个历史时期都表现得无处不在,根深蒂固。在中国传统社会,由于缺乏健全发育和法制保障的社会环境,私有产权的发展是不充分、不独立、不完全的。”“这种名为私有的田产没有制度化保障的环境,恰恰是以后中国难以走出‘中世纪’的一个症结。”[19]
商业的情况也可以作如是观。顾准在分析中国古代未能产生市民阶级的原因时说:“清教徒精神,确实是资本主义的精神动力,其间,并不仅仅是‘节约’和‘忍欲’,还要加上(a)……冒险精神、创业精神,企图在一个领域打出一个天下来的那种事业心。(b)‘上帝的选民’的意识,换句话说,就是要以自己的世界观来改造世界的那种宗教精神。以上几种精神,互相结合,可以表述为崇尚个人才能,力主个人权利神圣的‘极端个人主义’”,“没有这种精神支持,资本家哪里会有创事业精神,哪里敢和贵族王权抗衡。……这样看来,在重农抑商历史传统下的中国商人,只会当西门庆,舔一些太监的唾余,绝不敢要求政权,就不足为怪了”[20]。
应该指出,中国古代文献中不乏个人主义的思想资料。先秦时杨朱说:“古之人,损一毫利天下,不与也。悉天下奉一身,不取也。人人不损一毫,人人不利天下,天下治矣。”[21]墨子主张“交相利”[22],其学理价值为:“在经济上就是要互相承认对方的财产所有权,不属于自己的财产决不能去侵犯”[23]。明代邱濬对个人利益的肯定更为深刻,他写道:“天下之大,由乎一人之积,人人各得其分,人人各遂其愿,而天下平矣。”[24]强调个体的价值,就意味着国家在经济事务中不能行使过度的干预,因此《老子》提出:“太上,下(不)知有之;其次,亲之预(誉)之;其次,畏之侮之”。[25]民众不知道有国家政府的存在,这是社会的最好治理状态,这时民众个体才有高度的自由。慎到认为:“天道因则大,化则细。因也者,因人之情也。人莫不自为也,化而使之为我,则莫可得而用矣。……故用人之自为,不用人之为我,则莫不可得而用矣。”[26]西汉的司马迁把政府的经济政策分为五等:“善者因之,其次利道(导)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但是,这些思想因素最终都被中国古代等级观念和全体主义的主流意识所淹没。
总起来看,中国传统经济的思想和政策确实以全体主义为主要特征,个人主义无论在哲学上、法律上,还是在现实生活中都缺乏生存、弘扬的土壤。李大钊指出:“原来中国的社会只是一群家族的集团,个人的个性、权利、自由都束缚禁锢在家族之中,断不许他有表现的机会。”[27]梁漱溟意识到:中国文化最大的缺点是个人不被发现,传统的“人格”,在家族本位的框架里不足以实现个人的价值,因此也不足以造成生机活跃的社会。[28]与此相关联,民主精神是中国根本不具备的,照中国已经走过的路走下去,“其结果是大家不平等,同时在个人也不得自由”。[29]他在《东西文化及其哲学》中沉痛地写道:“数千年以来使吾人不能从种种在上的威权解放出来而得自由;个性不得申展,社会亦不得发达,这是我们人生上一个最大的不及西洋之处。”[30]
当代学者也认为:“国外一些学者认为中国有个人主义的传统,其实这种个人主义特征是消极的,最多是不合作的批判现实态度,它以庄禅为代表。中国传统中缺少那种积极进取的个人主义,如一切依靠个体自己的独立奋斗、冒险精神,等等。”[31]“古代中国的思想在根本上是非自由主义的,统治者的政策也很难说是自由主义的。儒家思想并不崇尚每一个人具有人格上的平等,在道德领域,人与人之间是单向服从的关系……法家的确主张以法治国,但法家所提倡的以法治国并不具有以法律保护个人权利不受侵害、以法律规范政府行为、以法律限制政府作为的内涵,在他们看来,法律只是统治者奖励或者惩罚臣民的武器,并不存在立宪层次的法律。古代中国刑法与民法不分,以刑法代替民法,这显然无法为市场经济提供适当的法律基础。个人经济权利概念的缺乏,使得个人的财产权一直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32]这些都决定了个人主义在中国古代的经济领域无法与全体主义相抗衡。
二
如果说马寅初对中国古代经济的方法论判断是基本准确的,那么他作出这一判断的目的,或者说他希望以此证明的观点则是值得商榷的。
在《中国经济改造》一书中,马寅初明确主张全体主义。他把现代世界的经济思想概括为两派,一为自由主义,或称个人主义、资本主义;另一为社会主义,亦称集产主义(collectivism)。中国适宜于哪种呢?马寅初写道:“今日国际竞争,日益剧烈,民族主义,弥漫全球,各国政府正以团结其民族以图生存竞争之胜利,我尚能一任其自然,甚且更进而提倡个人主义,其能自免于天演之淘汰乎。此自由思想之不可过度采用,彰彰明甚。”[33]又说:“今日中国所处之地位,除集体主义以外,无生路,无希望,乃至无可为之事。反观个人主义之极端,乃为无政府主义。中国之弱,弱于国民之散漫而无统束。处今日之中国而犹谈无政府主义,是真痴人说梦。”[34]正是为了给他的主张提供证据,马寅初才对中国古代经济的方法论作了回顾。
在马寅初看来,“中国历代经济政策,素取干涉主义,禁抑自由竞争,重农轻商,处处为农民着想。在今日观之,似有不适时势之感。但其施政方针,有一贯之系统,足为吾人师法。故吾只须取其精神,变通其法可也。”[35]而社会经济落后等种种弊端的根源,则是个人主义的作祟:“中国人民本如散沙一般,知有个人而不知有团体。自欧化东渐,更益之以英美个人主义之潮流,于是人人昌言自由而团结之观念益薄。外侮一至,便如秋风之扫落叶,莫之能御矣。今者内忧外患,交相煎迫,若不力改个人主义之积习,讲求团结之方策,则亡国之祸,可立而待。”[36]“中国社会组织之疏散,秩序之混乱,强凌弱,富欺贫,无非个人主义之结果。”[37]总之,“今者各国均有放弃自由竞争,采取计划经济之趋势。其在政治上,则独裁已战胜民主。故今日之潮流,已由个人主义,进入于全体主义。今日之中国,亦惟有上法先王之精神,近取先进各国之政策,以自立其一贯之方法。复兴,复兴,其在兹乎。”[38]“吾人今日所应建立之经济学说,应以团结的利益为前提,使团体之各部分,皆有其应负之责任。各部之间,更应有机的连系,而后方能成一整个之经济团体。……若谓个人主义,能自致之于最完善之地。我国个人观念,向极发达,新式生产工具之传入我国,亦数十年矣,而其效果何如耶。”[39]
从正面肯定全体主义的方法,又把中国传统经济思想和政策归类于全体主义,就必须回答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一种正确的经济方法却导致了中国经济的落后?对此,马寅初是这样解释的:中国古代的政府干预本身没错,之所以发生弊端,是执行过程出了问题:“土地政策,所以防土地兼并也。实行积谷,所以备荒歉之发现也。平均物价,所以防商人之垄断也。农业金融机关之设置,所以调济农村之金融也。除此以外,更有多少事业,为国家所直接经营者。如采矿及盐铁茶酒麦曲等专买[卖]是也。法非不良,意非不美,而皆坏于官吏之营私也,是人事之不臧,非立法者之罪也。”[40] 从个人道德的角度寻找经济制度之所以低效的原因,在理论上未及现代经济学深刻。如果一种经济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以改变人们追求自利的本性为前提,那它即使不是故意的欺骗,至少是一种脱离实际的空想。全体主义的缺陷正是忽视了或有意回避了这一点。
当然,马寅初并没有从根本上否定个人主义的价值,他表示自己“并非绝对排斥个人主义”,因为“过去产业界种种之发明与创造,受于个人主义之赐者甚多,未可抹煞。故吾之批评个人主义者,恐推其极,反足以损害团体之利益,兼以害个人自身之利益也。欲使个人主义行之而无弊,必以团体之利益为前提,以个人迁就团体,不以团体迁就个人,仍然经济社会可以和谐进展,非如斯密之乐观,可以放任之手段,致团体之福利。先哲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似与斯密之说如出一辙。以言乎今日之中国,未必尽然”。[41]但在整体上,他认为全体主义优于个人主义,如说中国社会“强者富者逍遥法外,弱者穷者则困苦颠沛”,“于是彼等日趋下流,精神萎靡,道德扫地,而风俗败坏矣。此即为个人主义与放任政策之结果。至若企业者之互相竞争,互相中伤,为害尤烈。此皆‘知有个人而不知有社会’一念有以误之。总之,个人主义重物质而轻精神,结果未有不坏。全体主义则重在精神,故社会常有活泼之气象”。[42]
在引证史实的基础上,马寅初提出了他的统制经济理论,他阐述的七条理由鲜明体现了全体主义的特点:1.“今日中国正当危难之秋,人各惴惴不自保,皆思所以如何团结,抵御外侮,故其向心力甚强,政府正可利用人民之心理,而领导其组织”;2.“世界科学进步极速,而道德未能与之相辅而行,如科学利器握于恶人之手,则为恶势之力亦盛大……统制者,即所以约束彼等之自由行为,纳入于轨道,而防止其为害于社会也。今日中国之商业道德,极为堕落,故亟有统制之必要”:3.“中国无大工业之良好环境……不能从资本主义而成大工业”; 4.国家缺乏可以便利支配的煤铁矿产;5.“若采极端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