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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看待《劳动合同法》

日期:2009/02/27|点击: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于2007629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200811正式实施生效。从总体上看,大多数外资企业对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抱着积极的态度来看待的,但同时,对它可能带来的后果表示出一定的担忧。我们认为,以下几点值得引起注意:

   1.不少外资企业存在故意夸大《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果的现象。

由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客观上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而且也确实提高了企业员工在劳动雇佣关系中的地位,因而在某种程度上对企业的短时期内的经营利润和用人自主权带来了一些不利影响。但事实上,在上海不少外资企业中,劳动力成本在企业总体经营成本的比重并不高,绝大部分外资企业是可以承受的,因《劳动合同法》实施所带来的成本增加并不会对企业产品的竞争力带来实质性的影响。目前很多外资企业之所以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持抵触和反对态度,并故意夸大对企业的不利影响,其主要目的在于担心今后劳动纠纷、争议大规模增加,企业利润下降,并掩盖其可能存在的一些不规范甚至非法用工现象,继续保持其在企业用工关系中的不对等的强势地位。

2.《劳动合同法》对不同类型的外资企业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差异。

由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短期内提高了企业的雇佣成本和解除成本。因此,对于那些以往大量雇佣低端及临时用工的劳动密集型外资企业可能具有明显的影响。而对于那些高学历员工比例比较高的科技、知识密集型企业则可能影响比较小,这主要是因为在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劳动力成本占产品总成本的比重比较高,而且以往的用工制度相对不够规范。

3. 外资企业高度关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及其进展情况。

由于目前国内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存在一定的争论,不少外资企业最近都成立了相应机构或组织专门人员对该法实施可能带来的影响和冲击进行认真的评估,并制定了相应的应对方案。

4.有些外资企业担心各地对《劳动合同法》的执法差异而影响市场的公平性。

一些欧美企业他们对《劳动合同法》本身并无特别的担忧,但他们担心由于各地执法尺度不一、执法不严、有法不依,而且国内企业由于掌握大量政府资源,人脉关系广泛,从而造成那些规范执行劳动合同法的外资企业的用工成本增加,从而使一些外资企业在与国内企业的竞争中处于更不利的地位。

5. 从长期来看,《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有利于我国的产业结构升级,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附加值。

从最近一段时间来看,《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后,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如广东、山东等确实出现了外资企业撤资现象,将生产基地移往一些劳动力成本相对较为低廉的越南、印度、马来西亚及一些东欧国家。但不少外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反映,从实际情况来看,撤资的外资企业中绝大多数是一些技术含量比较低的中小型加工或制造企业,这类企业对劳动力成本的变动较为敏感,而那些大型跨国企业则是着眼于中国的庞大市场空间和其自身的全球战略布局,投资决策不会轻易变动。因此他们认为,对所谓的“外资大量撤资”不必过于紧张,有些可能只是一些外资企业利用《劳动合同法》本身可能存在的不足进行造势,使自己在今后同国内各级政府的政策博弈中处于相对有利的地位。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部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社会科学报》2009-2-26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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