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作为民生之本,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有效促进就业对确保社会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为有效促进就业,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从总体要求以及促进不同就业群体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并就规范企业裁员行为保障劳动者权益提出明确要求。一些地方政府也根据当地情况出台了有效促进就业的措施。这些政策对于有效促进就业、增强劳动者信心、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意义,不过,在当前严峻就业形势下,一些就业政策具有短期性与权宜性的特征,虽属必要,从中长期而言却有待在努力发挥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岗位的基础上,更加有效发挥劳动力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保发挥政府、劳动力市场、劳动者与企业共同促进就业的合力,统筹协调促进就业。
经济发展是创造就业岗位的关键所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但在此过程中,就业岗位的增长相对缓慢。据测算,1978年至2007年间就业弹性平均值只有0.196,而1992年至2007年平均就业弹性进一步下降为0.104。受追求经济增长速度与发挥劳动力成本优势等观念的影响,我国劳动者人力资本水平较低且难以有效增长。在就业总量非常庞大的情况下,每年又有大量新增劳动力进入劳动力市场、失业人员需要再就业以及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在多种因素综合影响下,我国就业压力极为巨大。尤其是在当前全球经济危机与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双重影响下,一些中小企业裁员或者倒闭更是减少了劳动力需求。在劳动力总量供求矛盾不断加大的情况下,结构性矛盾尤为突出。
今年,就业形势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非常形势需要非常手段。国家出台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措施极为必要与关键,虽然有效促进就业最终需要经济发展创造足够的就业岗位,以及发挥劳动力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但非常情况下还是需要及时发挥政府促进就业的作用,通过出台一些包括限制裁员等措施,以稳定就业形势有效维护社会稳定。总的来看,当前业已出台的有关促进就业措施较为及时,能有效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进一步裁员和减少劳动力需求,对于确保社会稳定与促进就业具有积极意义。
当然,对当前促进就业措施的综合效应还应有全面认识,相关政策的实际效果如何还有待在实践中检验,尤其是在宏观经济短期内难以趋好且相关政策可能干预企业微观劳动力需求行为的情况下。进一步而言,从中长期来看,有些措施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可视为在非常时期下采取的非常措施,未来可能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修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有效促进就业需要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政府不宜直接干涉企业作为微观主体的劳动力需求行为。作为政府必须有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发挥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岗位的作用,并及时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动适时有效出台相关调整政策,同时也要防止政府对于劳动力供求的不当干预。
政府在出台有效促进就业尤其是短期的促进就业政策时,有必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从更长远的中长期角度出台有效的战略举措,以统筹协调促进就业。在当前经济危机与内需不振的背景下,为有效促进就业,首先需要特别强调实现促进就业与扩大消费的良性循环,要通过努力促进就业提升劳动者收入水平与消费能力,改善劳动者消费预期减少预防性储蓄以不断扩大消费,同时通过扩大居民消费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进一步创造就业岗位,努力实现促进就业与扩大消费的相互促进,这是在当前就业形势严峻以及难以有效提升消费的背景下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其次,要着力于出台更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发挥经济发展创造就业岗位的重大作用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有效培育健全完善劳动力市场发挥劳动力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努力发展教育与加强职业培训切实提升劳动者的就业、创业与职业转换能力,构建更良性的促进创业的环境,有效发挥创业促进就业的重大作用,为企业发展奠定更加良性的发展环境不断扩大企业的劳动力需求,针对以高校毕业生与农村剩余劳动力为代表的特殊就业群体加大就业扶持力度,有效发挥政府、劳动力市场、劳动者与企业的合力,努力从中长期的战略高度有效解决就业问题。同时,也要就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力资源配置机制、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力供给需求的影响进行深入分析,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从多种途径有效促进就业、改善民生。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文汇报》日期:2009.02.22 版次: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