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辩证法研究多以“三大块”为基础
50年代中期,在前苏联和我国政治社会发展的影响下,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哲学——自然辩证法开始兴起,并且不断发展。改革开放前夕,我国自然辩证法研究已经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制度框架,也出了不少成果,但总体讲,其学术思想被意识形态所指引。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自然辩证法研究开始去意识形态化。1979年编写出版的《自然辩证法讲义》在总结归纳恩格斯思想的基础上提供了一个自然观、科学观和方法论的“三大块”框架体系。应该说,“三大块”框架体系逐步摆脱了前苏联思维模式的影响,同时又结合了我国改革开放的现实国情,充分考虑到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科学技术对我国社会生活的影响。80年代后,各种新思潮、新知识蜂拥而至,交叉学科、跨学科和边缘学科研究方兴未艾,这其中,方法论的研究更是一浪高过一浪,“老三论”(控制论、系统论和信息论)之后,又兴起了“新三论”(耗散结构理论、突变论和协同论)研究热潮,受到影响,自然辩证法也开始积极关注自然科学研究过程中的方法论问题。周昌忠在80年代初期就出版了《科学研究的方法》、《西方科学方法论史》等著作,而张巨青差不多在同时期也先后出版了《辩证逻辑与科学方法论研究》、《科学研究的艺术》等,这些都极大地推动了当时科学方法论的研究。
1978年到2000年间,自然辩证法研究大多是以自然观、科学观和方法论三大块为基础,比较典型的有舒伟光的《自然辩证法原理》(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邓树增的《自然辩证法》(湖南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陈其荣的《自然辩证法导论——自然论、科学论和方法论的新综合》(复旦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当然也有着重从其中一块来研究自然辩证法的,比如沈小峰、王德胜的《自然辩证法范畴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就是仅仅从科学方法论的角度理解自然辩证法,深受新老“三论”的影响,该书把自然辩证法的精髓归结为21对半范畴,绝大多数都是直接取材于新老“三论”。除“三大块”模式外,还有从自然辩证法的发展历史和学术、社会影响切入的研究路径。1983年,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组织编写的《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历史与现状》一书,比较完整地再现了我国自然辩证法研究的发展历程;1988年,黄顺基、周济主编的《自然辩证法史》系统勾勒了从古代朴素的辩证法到德国古典自然哲学,最后到19世纪马克思、恩格斯建立科学的自然辩证法体系的思想脉络;于光远的《一个哲学学派正在中国兴起》和龚育之的《自然辩证法在中国》则强调自然辩证法作为一门具有马克思主义特色的学科,在中国具有特殊的学术地位和社会影响。从学科建制上讲,1981年10月,在原先自然辩证法研究组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并于1985年创立了《自然辩证法研究》杂志;1984年,山西大学与山西省自然辩证法研究会联合创办了《科学技术与辩证法》;此外,还创办了《自然辩证法报》(由《自然辩证法研究通信》改名)、《医学与哲学》和其他一些地方性刊物。
传统自然辩证法受到越来越多质疑
“三大块”研究模式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其僵化的框架体系制约了自然辩证法的深入发展,因而也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质疑之一,思辨意味太重,与唯物辩证法划界不清。很多自然辩证法教材都是依据甚至直接把辩证唯物主义的框架照搬照套:自然观方面的内容基本就是“古代有机自然观”、“近代机械论自然观”和“现代辩证论自然观”;科学观方面则是在辩证唯物主义科学观的基础上展开;方法论基本离不开“分析与综合”、“归纳与演绎”、“逻辑与历史”,等等。质疑之二,空泛流于形式,有“大口袋”之嫌。改革开放后,我国开始空前强调科学技术的作用,科学技术与生产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其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于是乎,除纯粹的科学技术理论研究外,只要是从人文社会科学角度思考科学技术,诸如,自然科学中的哲学问题、科学思想史、科学学、科技政策、科技规划、科技管理等都被划归为自然辩证法的研究领域。质疑之三,政治意味和中国特色太过鲜明,与国际通行称谓不符。自然辩证法这门学科在我国兴起和发展,既带有前苏联研究模式的痕迹,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但其研究内容却需随着时代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充实拓展,学科名称与研究内容不匹配的现象越来越明显,在与外国特别是西方国家进行学术交流时,自然辩证法的名称也容易产生误导。此外,从起源上讲,自然辩证法原本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分支,但是,在学科分类时,却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平行,并列为哲学的二级学科,的确有些不妥。有鉴于此,198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组织修改研究生学科目录时,将自然辩证法正式更名为“科学技术哲学(自然辩证法)”,并成为哲学的二级学科。同年,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加入了国际科学哲学与科学史联合会科学哲学分会。
学界开始探寻新的研究路径
传统自然辩证法的研究模式遭到质疑和批判,促使学界开始探寻新的研究路径。其一,在原有基础和内容上,增加一些科学哲学的元理论,诸如科学的划界问题、科学语言与科学解释、科学技术的社会建制等,当然,这些元理论基本都是从西方科学哲学中引进的,比如,许为民等人编写的《自然、科技、社会与辩证法》(浙江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就属于这一模式;其二,正本清源,重回西方科学哲学的经典文本,充分与西方国家学术界接轨,译介、引进和诠释的研究路径,同时结合我国科技、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生发出新的研究热点。概括来讲,第一种研究方式由于依然局限于自然辩证法的传统框架,其理论研究空间较小,难有大的创新和作为;第二种路径能够紧追国外科学哲学的经典著作和最新的理论热点,同时可以根据西方科学哲学理论来审视我国社会中的科技问题,因而越来越成为科学哲学发展的基本趋势。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副研究员)
来源:《社会科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