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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人已逝,但大师遗产仍有争议——重读亨廷顿“文明冲突论”引起的思索

日期:2009/01/12|点击:149

创造“文明冲突论”观点的大师塞缪尔·亨廷顿已于去年1224日溘然长逝,这使政治学领域和思想界少了一位能创造新观点,引起学术争鸣和轰动效应的重量级学者。亨廷顿学术遗产颇丰,他总共编写了17本书,还撰写了90多篇学术论文。其1996年出版的《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已经被翻译成39种文字出版。在他1993年在《外交季刊》上发表的题为《文明冲突》的文章后,曾在各国学术界引起了激烈辩论和质疑,尽管如此,我想世界上许多学者对其重要的学术地位是认同的,对其在世界上的独特影响也是认可的,对其在国内政治、国际政治、战略等研究上的诸多贡献也是有所肯定的。

在亨廷顿发表了“文明冲突论”文章后,中国学界就作出了热烈的反应,各种研讨会相继举行,相关论文也纷纷见诸于国际问题研究的刊物。笔者也曾参加了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19945-6月间举行的讨论会,撰写了“对未来国际政治冲突模式的几点思考”论文,并发表于上海社会科学院的《社会科学》杂志1994年第10期。由于国内对此议题的讨论如此热烈和集中,所以,由当时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王辑思教授网罗了相关论文,编辑了这本《文明与国际政治---中国学者评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在1995年出版,拙文也有幸被收录其中。应该讲,当时的讨论并不是全然集中在批判亨廷顿的观点上,而是扩散到一系列相关的问题,特别是有关文明的定义、文明与国家及国际冲突的关系、冷战后的国际政治的特点等,所以,这场思想交锋和观点的碰撞对中国的国际政治的研究是有益的,它有助于许多学者廓清对一些理论、范式、概念、国际政治发展趋势的理解。

当然,对亨氏的观点不屑一顾的人有之,认为他标新立异,类似观点早已有之;也有人对其论点进行了辩驳,指出其理论假设不符合人类文明进步的历史现实,因为不同文明既相互冲突,也相互融合、吸收和对话。对于中国人来说,特别不能接受的是,他把以“仁、义、礼、智、信”为教条的儒家文明国家列为与基督教文明发生冲突的谱系中的一类,暗示西方文明高于非西方文明。

从当时的拙文来看,笔者对亨氏的观点采取了客观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提出了“在相当程度上是与现实吻合的,但还需根据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的论点,因为各种国际冲突中的文明因素在增加,具有文明特质的冲突在局部上升。在时隔14年后,重拾这篇拙文和当时有关的论点,笔者感到既有维持原有判断的方面,也有必要重新更新对亨氏观点的一些评价,完善拙文不尽如人意的表述。总体而言,亨氏提出文明冲突论有两点是可以称道的:1,敢于对禁忌的话题点题和破题,说了许多人想说而不敢说的话,就如日本人谈论天皇体制,美国人揭露种族主义根源的问题一样;2,提出盛世危言,警告美国人不要扬扬得意,注意非西方文明的复兴和对西方中心地位的挑战,提防非传统的威胁源。

针对拙文原有的论点,“不能苟同因为非西方文明将扮演主要角色,而使得文明冲突成为全球占主要地位的冲突形式,文明之间的断裂线将成为未来冲突的分界线”,到目前为止,笔者仍然坚持这一点。虽然,柏林墙倒塌后出现了许多民族和宗教的冲突,也发生了911的事件,但是,这仅仅是部分带有不同文明差异特质的一种冲突,它不代表所有为领土、资源、权力、意识形态、一国内部的统治权和其他国家利益而争斗的传统型冲突,也不能改变国际权力结构的配置对国际政治主体系的影响。中国与西方国家在西藏、人权问题上的斗争,更多是意识形态的冲突,而不是文明冲突。亨廷顿试图寻找冷战后主要矛盾的意识是可以理解的,但我们不能把所有的冲突,甚至历史上久已存在的矛盾一股脑地塞进文明冲突的范式中。冷战后文明冲突的突现,主要应该从历史发展的相对视角去思考,因为大国间发生直接的军事冲突和全球性的政治地缘竞争可能性已大大退缩,文化的相似性似乎更有利于特定国家间的全方位合作。但是,在重要时机,国家(特别是大国)的传统国家利益仍然高于文明一致的利益。

另外,亨氏确定的八大文明并不穷尽,许多单一民族内部有不同历史文化传承的种群和部落;同一宗教有不同教派,它们都有差异和矛盾。如果文明冲突是主要的冲突形式的话,那么,除主文明之间的冲突外,尚有主文明和次文明、次文明和次文明、各主文明与次文明内部的冲突,甚至产生一种主文明与另一种主文明联手对付后者某一部分的特殊冲突(如海湾战争)。按照这种归类,国际关系就不成为国家间的关系,文明之间的界线也将呈模糊与交叉状,其冲突将会无限扩大,整个世界会成为一个无行为主体可寻,无国际机制管理的混沌体。

塔利班和基地组织属于原教旨伊斯兰主义,它们发动911的攻击,是一种文明内部的一个非主流派别对西方的攻击,它源于它们对西方在巴勒斯坦问题上偏袒以色列、以强权主义方式管理世界和现代性文化对伊斯兰传统文化侵蚀的不满,但它不是整个伊斯兰文明对西方文明的全面圣战。布什发动伊拉克战争,是“大中东计划”的一部分,目的是在中东建立一批由温和人士执政的伊斯兰政权,而不是否定整个伊斯兰文明。

拙文中也曾提及亨氏认为文明冲突发生在微观和宏观的两个层次上,而当时笔者则强调冲突主要是在微观层面。但从近年情况看,冲突也发生在宏观的层次上,如中日、中美、中印、俄美欧、中欧在竞争军事和经济权力、在争取国际机构内的领导权和推广有利于它们的宗教价值观方面,有加剧的趋势。当然,它同样可以以传统的国家利益和国际力量均势的理论进行解读。所以,文明冲突是与传统性国家冲突交织在一起,主导着国际秩序,它是一种混合性的冲突模式。

当然,亨廷顿引出文明冲突论的理论假设和对传统现实主义不言自明命题的质疑仍不失为一种思想的突破。如不能简单地从文化上把世界分为东方和西方,在经济上把世界分为南方和北方,非西方是由许多部分组成的;以传统的国家主义的范式已不能有效地解释所有的冷战后的国际政治等。但其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在从一种分类、视角和范式跳到另一种分类、视角和范式时,过于单一化和绝对化,没有从辨证的角度去审视国际政治的不同维度、层次的问题,缺乏对国家行为体与文明之间互动与互制关系进行阐述,过高地突出了文明镜面的影响,在把国家权力和利益影响边缘化方向上走得超前了。在论证非西方文明必定通过结盟来挑战西方文明的命题时,他又以先入主见的立场,牵强附会与削足适履地把中国与伊斯兰国家捆绑在一起。

公允地讲,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对美国国家战略有其相对的价值性。冷战后美国一些理论家争先恐后构建新的理论框架和战略思路来竞争国际秩序走向定位的创新权,其中,弗朗西斯•福山和亨廷顿两位的判断是截然相反的。福山在其1989年发表的《历史的终结?》一文中提出,西方国家实行的自由民主制度是“人类意识形态发展的终点,历史将因世界向民主资本主义方向发展而结束”。其含义是,美国应该通过在世界各地,尤其中东地区,传播民主,来彻底终结不同的意识形态,改变世界秩序。美国新保守主义者和布什政府接受了这样的论断,力图以先发制人的手段来改变反美的中东国家政权。911袭击事件、恐怖主义势力顽强的生命力、俄罗斯的复兴与中国的崛起证明了福山理论的破产。显然,亨廷顿的警世预言比福山棋高一着,认为历史没有终结,随着西方的削弱,其民主、自由、人权的普世价值观会失去它的吸引力,文化上的差异和文明之间的矛盾会成为美国及西方与非西方国家的新的冲突源,应该用巧权力来削弱儒家和伊斯兰国家对美国的挑战。

同样,他的理论在政治上的消极性也是无庸置疑的。因为,他的后一本书《我们是谁?——美国国家特性面临的挑战》,反映出他的排外主义情结,而“文明冲突论”则表明了他对非西方文明崛起的担忧与排斥,暗含新兴国家或异教徒国家是潜在挑战者之意。而随着反恐战争的延续;伊斯兰激进势力的持续挑衅;美伊与美朝核危机的长期化;以及中国的崛起加深同美国和欧洲国家的结构性的矛盾、中国的“北京共识”发展模式展现出比“华盛顿共识”更多的魅力、美俄在欧洲的竞争的扩大,这些新趋势都会使美国政府更易于接纳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的观点,成为制定外交政策的考虑因素。如果美国断定不同文明国家无法真正的对话和共存,无法建立信任和开展合作。并且滑落到罗伯特·卡根的“当前国际社会的主要矛盾就是民主资本主义与专制资本主义的矛盾” 的论断上,那么,它势必会走向另一个极端,推动“民主同盟”的建立,在军事上、政治上、经济上和文化上采取防范和控制不同文明国家的发展的措施,在非西方国家之间制造矛盾,以经济、自由市场、民主价值观和文化宣传等手段渐进地改造不同文明国家的文化与政治制度。这样,真正的文明冲突将一言成谶。

从国际关系理论的视角看,亨廷顿理论的科学性和逻辑性相对较弱。结构现实主义提出无政府自助体系,国家要依靠权力竞争而不是国际合作来维持生存,但各国可以通过均势这个机制来保持国际体系的稳定与运行。新自由主义制度则通过博弈论的论证,提出国际制度和规范提供的共同利益可以减弱无政府体系的国家冲突性。而全球化理论则在跨国界性社会性问题增生上做文章,强调各国相互依赖来加强全球治理,应对共同挑战。但是,亨廷顿的理论则无法提出有意义的解题性的方案。

 

(作者单位为上海社会科学院亚太研究所

 

(该节选文本刊载于《东方早报》200919,标题是《冲突 在十四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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