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创新是学术研究的根本目标,而一项成果是否真正属于创新,只有通过一个学术评价过程才能得到确认。但“创新”意味着与众不同,而“评价”要追求得到公认;公认的东西往往是常识,而创新的东西往往会被看成怪论,所以,学术创新与学术评价之间存在着矛盾。两者的矛盾如何解决?我的回答是一句一点原创性也没有的话:“好的”学术评价才能确认“真的”学术创新。
在我看来,真正的学术创新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研究者甲对研究对象进行了研究;甲对该对象的研究得到了某成果;该成果超越了甲自己迄今为止的研究成果;该成果也超越了他所属的研究者共同体的伙伴乙和丙迄今为止的研究成果。
对应于“真的”学术创新的四个条件,“好的”学术评价,或者倒过来更容易说一些,“不好的”学术评价,有如下特点。第一,实际做研究的是甲,但评价者却说做这研究的是乙或丙。那种没有发现科研论著抄袭作弊或成果署名张冠李戴现象的学术评价,就属此类。第二,甲对一对象的研究还没有完成,但评价者却说他已经做出了成果。那种对实际上是敷衍了事的科研工作给予肯定、甚至高度肯定的学术评价,就属此类。第三,甲的研究成果其实并没有超越他原先所做工作,但评价者却说这项成果是甲的研究工作的一个进步;或者甲的研究成果其实超越了他自己先前的研究,但评价者却说他并没有什么进步。那种不了解研究者的研究过程的学术评价,就属此类。第四,甲的研究成果虽然在他自己的研究过程来说确实是一个进步,但对于同一个学术共同体中的其他成员乙和丙来说,则没有什么新意,而学术评价者则说该成果具有创新性。或者反过来,甲的研究成果确实超越了整个学术共同体中其他成员的已有工作,但是学术评价者却说那成果没有创新性。那种不了解整个学术共同体的研究历史和研究现状的学术评价,那种不以对学术共同体的历史和现状的了解作为背景和依据的学术评价,就属此类。
在评价某成果的创新性的时候,要注意在不同的学科和同一学科的不同发展阶段,创新有非常不同的含义,围绕创新而达成共识的难度也大不一样。
同样叫做“科学研究”或“学术研究”,可以有不同类型,有的认识普遍规律,说明客观现象,并为控制对象提供依据;有的整理文献,或诠释文本,或解释行为,并为达成或加强人们的自我理解和彼此理解改善条件。在这些科学研究或学术研究中,评价标准很不一样。
同一学科也有不同发展阶段。根据美国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的观点,典型的科学发展分为前科学、常规科学、科学革命、新的常规科学这样一些阶段。最容易进行学术评价的是在常规科学阶段,因为在这个阶段上科学家们受共同的科学范式的支配;但因为这个范式的作用,这个阶段上的科学研究成果恰恰不容易有太高程度的原创性。科学发展中最具有原创性的东西,是作为常规科学之基础的科学范式的形成,但新范式要得到公认并成为确定整个科学共同体研究什么问题、如何研究问题的范式,要经历相当复杂的过程,甚至说它是可遇不可求的,也不太过分。
科学范式在学术研究中地位也与学科类型有关。众所周知,文史哲学科是最不容易形成公认范式的。由此而造成的结果是,一方面,这些领域中最可能出现原创作品,因为这些领域的成果经常是在挑战一个旧范式,形成一个新范式。另一方面,这些领域的原创性最不容易达成共识,因为在这些领域中,评价标准,尤其是除了文字表述、引文标注等方面的标准之外的实质性的标准,最容易出现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情况。这同时也意味着,文史哲学科中看上去数量不少的那些范式,很多大概还不能算真正意义上的范式,因为服膺这种“范式”的学者,很可能只限于极少数同行或同学,甚至只有自认为或被认为创立了那个范式的那人自己。
这里几次提到的“评价标准”,是学术评价的关键要素,但不是学术评价的唯一要素。在学术评价中,与评价标准同样重要,甚至更为重要的,是评价程序,那就是如何组织评价,如何选择专家,专家如何表达自己的观点,专家之间出现分歧之后如何设法缩小乃至消除分歧,如何达成决议,当事人如果对此决议有意见的话,应如何提出申诉,这种申诉应如何对待,等等。
无论是评价标准,还是评价程序,都有一个质量问题。学术标准本身固然有一个质量问题,但标准的诠释和运用也有一个质量问题。很好的标准却没有得到很好的诠释和运用,这样的现象并不少见。社会科学,尤其是人文科学,评价标准要清晰、确定而具有可操作性,很不容易。评价程序的质量在任何情况下都很重要;在评价标准不清晰、不确定、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情况下,高质量的评价程序的重要性更加突出,因为它可以尽可能排除评价过程的非学术因素,尽可能加强评价过程的学术基础,尽可能确保学术评价在空间和时间两方面的开放性。这里所说的“开放性”极为重要,限于篇幅这里只能简单说几句。与刘少奇的那句千古名言“好在历史是人民写的”的意思相仿,学术公正的问题有时候也只能靠“好在学问好坏同行们终有公论”这样的信念来看待。这种信念的依据之一,是学术评价是一个在空间和时间两方面都具有开放性的过程。这种“开放性”需要制度保障,更需要学者们共同努力,共同为制度建设创造良好的文化条件,共同在已经承诺的制度范围内心平气和地摆事实、讲道理,共同为克服现有制度的缺陷、提高现有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贡献智慧。
说到底,无论是学术标准的质量,还是学术程序的质量,都取决于学术共同体的质量。学术共同体的质量不仅决定了现有的学术标准和学术程序的现有质量,而且决定了学术标准和学术程序的未来质量—我们是否真正尊重学术,是否真正尊重自己的学者身份,是否有足够的诚意和能力来反思、检讨和改进现有的学术标准和学术程序,使之更加公正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