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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浙沪全境25城市综合竞争力评价报告出炉

日期:2008/12/09|点击:0

    由上海市法学会法理法史研究会主办的“法学理论30年——回顾与展望”研讨会,日前在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举行。研讨会由研究会会长尤俊意研究员主持,王立民、杨心宇、孙育玮、蒋晓伟、李瑜青等近30名学者与会。
    
    回顾30年,法治建设成就卓著
    
    与会者认为,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到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从现行宪法的四次修订,到《物权法》等一批重大法律的通过;从社会主义民主的逐步制度化、法律化到人权条款入宪,在过去30年间,我国法治建设走过了一条辉煌而不平凡的道路,取得了令人赞叹的成绩。
    与会者认为,我国民主法治的进步,是在复杂的社会变迁过程中取得的。这些成就的取得,既有历史洪流的激荡推动,也受到看似偶然实则必然的诸种因素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有学者指出,新时期法治建设,既是我国政治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鲜明体现。依法治国既能促进社会发展和变化,又能将这种变化包容于秩序的框架之中,使之最大限度地成为人们的共识。有学者认为,和谐理论的提出,给法学家提供了思考的新领域。
    
    展望未来,法学界任重道远
    
    与会者认为,法理学的发展,为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30年间,法理学学科从政治学和国家学中独立出来,逐步建立了自己的学科体系,内容日渐丰富,方法论意识逐渐明确,教研人员数量大幅增加。
    与会者认为,法学理论在从幼稚走向繁荣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包括:第一,研究者对中国法学不够自信,而对西方法学过于抬高。第二,理论法学缺乏独立意识,缺乏对法律理想图景的探索和批判精神的塑造。第三,理论法学联系实际不够,在有效满足法律现实和部门法学需求方面还有所欠缺。
    与会者认为,联系我国未来发展目标、广大民众的法制需求,法学界仍然任重而道远。有学者提出,法治要发展,必须认真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即法律规范作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政府主导与民间自治的关系等。有学者提出,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习并培养主体性智慧,发起文化自觉,努力综合创新,统筹法治发展中的种种关系,努力开创新世纪法学理论研究与创新的新局面。

来源:《解放日报》2008年12月11日 第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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