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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钢《共生视野下的社会发展》

日期:2008/09/24|点击:15

[ ]共生观念的形成是人类社会实践的总结。从生物学意义上的共生到社会发展意义上的共生,人类在逐渐拓展自己的思考领域。传统斗争哲学和绥靖主义的后果已经被无数次的历史所证明。而共生思维在传统文化资源和理性哲学里并不匮乏,匮乏的是人类如何在实践中学习与他人的共生共存,共同获取进步。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与文化之间的和谐共生如同鼎立的三足,缺一不可。厘清三者之间的共生前提,充分发挥其正效应,警惕其负效应,一个社会或者说国际秩序才有可能共存共荣。人类对共生的追求主要体现在政治、经济和文化领域。政治、经济、文化各系统内部以及系统之间的共生,都必须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则。共生视野下的发展需要解决的就是人类发展的共生规范问题,而人类的发展只有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实践,才能形成一定的共生规范。

[关键词]社会  共生  发展   价值   哲学思维

[作者简介]  钢(1969  ),男,贵州省贵阳市人,经济学博士,复旦大学哲学博士后,《社会科学报》副总编辑,主要从事经济伦理及文化哲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0809-0005-06

 

发展的实质是改变人的生存状态,发展的原则是可持续的发展,发展的目标是人的全面自由解放,发展的主体是人,发展的客体是整个社会。“发展”是发展哲学的核心——既要把“发展”作为一种事实,也要作为一种价值取向。这其中,共生的价值取向显得尤为重要。

 

在中国传统哲学所体现的历史哲学视野里,共生理念一直是一条或明或暗的线索。从《春秋》问世开始,中国历史哲学意识逐渐觉醒。其基本的理念,则是要把人统一到与“天”与“心”的共存上来。老子和庄子都认为,历史发展是在“道”的规律下前进的,人应该顺其自然,甚至要消除人为的因素,实行无为而治。孔子同样尊崇天命论,但也重视人的作用,“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论语·卫灵公》),希望通过人的智识的理性行为推动社会进步。荀子则更进一步指出,自然界的规律“天有常道矣,地有长数矣”(《荀子·天论》),人类的生存要依自然规律来制定合理的社会秩序。春秋战国时期,与天道契合的理念逐渐萌芽,在思考天人关系的基础上,思想界力图作出对社会发展的合理阐释。进入两汉时期,以董仲舒为代表的中国历史哲学得到进一步发展,他认为,天道是建立社会秩序的的合理性依据,天人之间存在感应,社会的发展就是“奉天法古”,这在某种程度上为其历史哲学奠定了宇宙论的基础。这种同一的思维定势在陆九渊和王阳明那里则成为“宇宙即吾心,吾心即宇宙”(陆九渊:《陆象山全集》卷三十六《年谱》),为自身的和谐寻找到了“心即理”的共通性;理归于心,具有普遍有效性,真正做到身心合一的生存状态。纵观古代哲学的天人一体观和心理合一思维,无不体现了人类与物质外界、个体心身合一共存的努力。

正是中国传统哲学十分注重人与外在的契合,使得共生理念在古代哲学“万物一体,天人合一”的思想那里找到了源头。在儒家看来,人来自于自然,具有自然属性,是整个大自然系统中的有机成分,“和,则百物不失”,“和,则百物皆化”(《礼记·乐记》)。孔子认为,天地万物为一体,天道即人道,把握天道才能天人合一,“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论语·阳货》)孟子进一步发挥天人合一的思想,认为“诚者,天之道;思诚者,人之道”(《孟子·离娄上》),从“道”的角度把天与人视为一体。发展到宋明理学,更是从道德维度深刻揭示了天人一体的理念。周敦颐指出,个体与天地之所以可以共存,在于二者都具有仁的属性。张载提出了“民吾同胞,物吾与也”(《张子全书·西铭》)的命题,认为人与天地万物要共同生存,天地万物是人的朋友,天与人、万物与人类本质上是同一的。程颢也把人的属性和天地万物的属性视为一体:“医学言手足痿痹为不仁,此言最善名状。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莫非己也。”(《二程集》,第15页)朱熹指出,“天是一个大底人,人便是一个小底天”(《朱子语类》卷六十、卷九十),“身之中,凡所思虑运动,无非是天”⑦,即是说,人是大天系统中的小天,是大宇宙中的小宇宙。王阳明更是明确提出了“盖天地万物与人原是一体,其发窍之最精处是人心一点灵明。风雨露雷,日月星辰,禽兽草木土石,与人原只一体”,“只为同此一气,故能相通耳”(王阳明:《传习录下》)。儒家把和谐视为不同事物的共生共存状态;任何事物之间的矛盾,经过冲突与斗争,最终必定以“和谐”的方式解决;和谐的目的就是寻求共生的环境。在道家看来,共生就是“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因此更提倡道法自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第二十五章)。所谓自然,“自”是指自在的本身,“然”是当然如此。“道”就是要遵循自然的运行力量,参悟其规律。“道”即自然。所以,万物的共生关系就是要在遵循“道”的基础上,寻求和谐系统的发展。除此之外,古代阴阳平衡的观点也为共生提供了理论支持。从古代的太极阴阳图可以看到,人类的理想状态其实就是阴和阳在同一体下的平衡。在不同的时期,阴的部分可能大于阳,阳的部分也可能大于阴。《易经》认为,阴阳运动是天地万物的运动规律,“一阴一阳之谓道”。在《黄帝内经》中,关于阴阳平衡的观念进入人体和谐的探讨中,如人体的阴阳对峙、阴阳均平、阴阳互根、阴阳消长、阴阳逆顺、阴阳离合、阴阳交争、阴阳转化等一系列规律,已成为颇具特色的中国医学理论。佛教传入中国后,古代哲学又增添了“众生平等”、“依正不二”的理念,这和西方存在主义哲学家海德格尔“人生存于大地,依赖于大地并从属于大地,大地是万物之母,是人生存之持久根基。人不是大地的主宰,而是它的维护者。人应该让事物‘存在着’,与万物同在,诗意安居于大地之上”(张传开等:《西方哲学通论》(下册),第266页,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3)的观点有异曲同工之妙。

中国古代哲学对社会发展之“道”的阐释,总体上呈现四个特征:一是普遍认为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人与环境的共同依存,人在“天”或者说自然面前是渺小的,不能与之争斗。所以,孔子顺应天道的思想成为传统哲学的核心。孔子所说的“天道”,指的就是客观的、不依的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变化规律。这个思想后来得到不断的演绎、深化,贯穿于中国几千年的社会发展之中,具有深刻的意义和价值。二是人与人之间的共处离不开一定的规则,这个规则就是天道,也就是人与人之间符合发展规律的游戏规则。孔子说的“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既是人之道,也是共生的法则。孔子天道论中的“天道”,没有离开人道,他以自然之道来探索人之道,这种人之道是能动的、有生命力的人伦之道,是任何时候不能违背的。社会发展的最高境界就是追求天道与人道的统一。三是在古代科学技术还不十分发达的情况下,人对自然的敬畏是根深蒂固的。在与自然的共处中,需要经常反省自己的行为,反映在文字上就是对自然的尊崇。古代许多问天、祭天的仪式也是一种共生之道。有仪式就有意识,有仪式才有敬畏。四是在这样的观念下,“和”的实施就表现为中庸之道。这种中庸之道,使得传统社会血脉得以延续。孔子曰:“中庸其至矣乎!民鲜能久矣。”(《中庸》,第三章)“庸”者,即对天理的维护与践行。五是共生的本质,就是在遵循一定的天道和人道的基础上的共存。在传统中国,这种追求不可避免是有等级的。在孔子眼里,即使是有等级的和谐,也是他所致力倡导的。

总之,不管是儒家还是道家,在人的和谐共生所需要遵循的“道”方面都有系统的论述,因为这是实现共生的前提。中国传统哲学在天人合一的基础上,描述了大同的理想,认为人与天、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应该是和谐相处的,这其中遵循的就是“天道”。天人一体的观念为共生哲学奠定了深厚的基础。社会共生建立在一定的共生要素基础上,“天道”就是人们遵循一定的规范后和谐共生的基础。正是因为“天道”的存在,人类的共生才有可能的标尺。才能逐渐形成一个社会基本共生的法则。共生思想并不是现代社会才产生的,只是面对不同的社会条件,共生的法则在不断调整。特别是在经由冲突和斗争之后的对共生的欲求,使得对共生的意识更加深刻。

人类的存在得益于意识的发展。辩证唯物主义提供了人类理解自然和社会的方法,使得人类在改造自然和社会中有意识地发挥自己的能力;历史唯物主义则帮助人类认识到社会历史发展具有自身固有的客观规律,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是内部的矛盾运动。这就为解决人类和自然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提供了哲学的认知。

作为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对立统一规律认为,统一性和斗争性是事物辩证矛盾的根本属性。而共生就是同一性和斗争性协调的最佳状态。二者的关系是不可分割的,彼此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缺一不可。其中的原因有三:首先,同一性为斗争的双方提供了共生的前提。正因为处于同一体中,相互矛盾的双方能够相互联结,彼此因为对方而得以存在。如社会中的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真理与谬误,自然界里的正电与负电、阴极与阳极,等等。也正因为处于同一体中,这一对矛盾得以存在——在同一性的框架内,彼此吸收对方长处为己所用,对方的短处也为己提供了发展空间。其次,斗争性是双方共生的发展动力。因为存在着差异和矛盾,事物之间需要通过不断的斗争才能获得共生的前提,即把矛盾的化解作为共生的发展动力。通过斗争,双方力量的不断变化,既相互排斥又相互限制;同时,斗争都遵循有节度的原则,斗争不能无休止地进行下去,这就促使斗争性与同一性的协调发展,这是实现共生的重要前提。最后,矛盾双方的斗争与同一的结果使得事物的不断转化发展并发生质变,是从旧的共生状态走向新的共生状态,是一种新的共生同一体的产生。新的共生同一体又会出现新的矛盾,再通过斗争来获取共生的基础。斗争的形式是在同一体的框架下进行的,坚持有节有度,共生状态才不会打破,事物的发展才不会走弯路。

具体到社会发展来说,共生应是社会基本矛盾协调发展的基本状态。社会的运行与发展需要解决的就是人与自然的共生、人与人的共生、人与社会的共生问题。因此,共生的思想主要应包括四个层面的共生。

——人与自然的共生。人首先是具有自然性的存在,然后才是社会性的存在。作为自然的一部分,人必须遵循自然界的规律——先要按照自然所要求的尺度去生存,然后才是如何实践问题。自然是人的活动对象,正是通过实践,自然界“变成人的无机的身体”,人找到成为自我创造的主体性。这样,人与自然世界、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也得到统一和升化。但是,在改造自然过程中,要特别警惕夸大人作为主体的作用,主体要把自然作为先在的条件,否则必然会出现恩格斯所说的自然的报复,因为人的主体性和自然的客体性是双向的。要实现马克思所说“合理地调节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以及“人类同自然的和解”,就必须把人与自然的共生作为目标。这种关系是一种相互共存、相互约束、相互敬畏、相互创造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正是人与自然共同生存的价值所在。人向自然的索取如果不限定在可能的范围内,自然就会让人类付出代价。无数次自然对人类的报复已经说明,人寄居在自然的身体上,在自然面前必须永远保持着敬畏的心态,而共生是唯一的选择。追根溯源,人是从自然的母体里出生的,人类的营养和活动的空间需要这个母体的承载,损害这个母体必然损害人类自己。

——人与人的共生。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是依靠互相的存在而存在的。虽然人类相互争斗了几千年,但始终不可能出现一方永远战胜另一方的局面。人类之间的关系总是在利益的此消彼长中进步。在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可以归结为物质利益和情义问题。人与人的共生或是建立在完全的利益基础上,或是建立完全的情义基础上,或是两者兼而有之,但更多的是后者。不同的立场和社会地位决定着不同的价值取向。比如,政治争斗与家庭关系的价值取向就有着明显的不同。在不同基础上的共生,需要衡量其中的得失,然后采取共生的方式策略。只有应对好利益与情义的关系,才能理智地处理好人与人的共生问题。同时,人与人之间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社会学中可分为亲缘、地缘、业缘、学缘等。人类根据这些关系结成牢固的纽带,其相处的前提则是相互尊重、相互平等。构建和谐社会最主要的就是要达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共生,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如社会成员之间的两极分化、城乡差别、社会就业等。人与人的共生的基础和核心问题是平等问题。向平等的无限靠近是一个社会不断发展的目标。

——人与社会的共生。人除了他的自然属性外,还具有强烈的社会属性。也就是说,人的存在遵循两种尺度——自然物的尺度和内在的固有尺度。内在的固有尺度是在社会的运行中形成的。根据这种尺度,人在创造世界的同时,也在不断满足自身的需求。由于无数个人在社会系统内的活动构成了社会的运行,使得人的社会实践推动了社会的进步。马克思说:“人的本质不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629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一方面,社会物化着人的存在;另一方面,社会的存在也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人是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存在的,人的所有社会关系都是人在社会实践中生成、丰富和完善的。正因为人是社会的个人,所以在某种意义上,个人的发展也就是社会的发展。人与社会要达到和谐共生,不光靠人类积累的物质进步,还要靠文化,包括思想观念、价值体系、行为规范、社会风尚、文化产品、制度体制等。人与社会的和谐共生,就是要求人在社会组织、社会制度、社会规范之中能够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社会所要求的法律、制度、体制、机制、道德规范等体现在社会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各个层面,社会为人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各种条件和公平的机会,社会依法保护个人权益。人生活在社会中,以遵守社会的法律、规章制度和道德规范为存在的前提,并承担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人与社会和谐共生取决于基本的价值观,即公平正义。社会得以存在,必须是每个个体在社会各系统中、在自己的岗位上各司其职、各守其则、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共同推动社会发展的进程。

——人与自身的共生。人对自身的认同,和谐共生也是存在的基础,如果个体充满过多的矛盾与冲突,外在的表现就是不融于社会,甚至与社会为敌。按照弗罗伊德的观点,个体具有多面性——既有本我的一面,也有自我的一面,还有超我的要求。在现实生活中,个体要想处理好多重角色,达到自身的和谐,就需要个体的自我训练——知道自己内在的矛盾如何协调、自身的行为与内心如何协调,从而更好地进入社会实践。在实践中,个人时常面对的就是如何扬弃传统,如何防止异化,摆脱物的依赖性,从自然人到经济人,最后真正达到自由人,即马克思所说的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这也是传统儒家所说的“己合”。所谓“己合”,在于精神与行为的和谐共存。个体的和谐解决了,实践的目的性更加清晰。“己合”的目的就是不要被内在的负面因素困扰,从而失去发展的动力和希望。作为充满矛盾的个体,内心的斗争是时刻存在的,人因而会被矛盾消解,失去生存的动力;如何统一和调和这些矛盾,使人的精神状态达到一个和谐的状态,使之成为对外生存进取的合力,则是个体的最高生存境界。

共生作为人类实践活动的智慧结晶,它是人类不断反思认识对象的结果。其中,既包括反思认识、发展模式,也包括反思社会矛盾关系、反思面对社会和自然危机时的思维模式。比如,人类中心主义、主客二分法给和谐共生带来的矛盾。共生思维是哲学思维的实践。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共生思想体现出较为现实的实践特征。

 

社会的发展需要把实现不同的利益群体的和解与共生作为目标,而共生的核心则是价值的多元和兼容。兼容不是简单的并存,而是要将多元文化进行整合,表现出既杂处、糅合又有融合的态势。通过不断地共存体验,最后实现在自身系统中各种价值观及其内在各要素的共存、共生和共同发展。对多元的兼容,实质上是多元不断自我发展的过程,是一个动态的不断更新的过程。多元不是纯粹的原始本真,而是获得共生品格的多元,通过试错、吸收、内化等途径,从而达到新文化的精神和状态。兼容也可以理解为一种机制,它将多元价值纳入到系统构建的社会发展思路里,体现的是一种态度和方法。而共生理念,更多体现的是价值哲学的一种核心取向。过去,斗争哲学与绥靖哲学一直是我们传统固有的思维。其实,共生的实质包含妥协。妥协可以分为积极的妥协和消极的妥协。积极的妥协可以理解为积极的商谈精神,消极的妥协则是绥靖主义或者投降主义。建设共生社会需要的是积极的妥协精神。也就是说,需要正确理解斗争与妥协的关系。斗争是必须的,妥协也是需要的。只有经过斗争,才能达成妥协的目标。两者都不是共生的第一要素,而是一种动态的平衡,此消彼长。所以,斗争和妥协都是共生的常态。斗争之后可以达成妥协,妥协之后又会有新的斗争出现,周而复始,不断前进,其前提是所有参与者都生活在同一个共生的系统内。

一个社会的共生,可以分为政治共生、经济共生和文化共生。政治共生要求的是在政治系统里的共生平衡,同时推动社会的进步;经济共生要求经济运行的各种要素的共生平衡运行;文化共生则要求文化领域的各样式文化的共生发展。

——政治共生。政治共生追求的是政治运行过程中,社会各主体在合理的向度内分享政治资源,各个政治参与方能够平等地参与政治事务;在一定的体制或机制下,政治参与者遵循一定的规则,最大限度地表达自己的政治利益诉求。政治共生是以寻求一种可发展的政治生态为目的。在这样的政治生态中,各种政治团体的利益都可以被代表。其基本的条件是,各方都有一个可供博弈的政治平台。政治资源的核心是权力,如何合理分配权力资源,是一个千百年来不断围绕其斗争的根本问题。政治共生和谐发展,意味着要普及这样一个观念,即对权力的合理划分和监督是权力产生过程中的应有之义。因此,这样的政治共生要基于三个条件:一是政治参与者普遍认同一个基本的政治框架,即对现存的政治体制和机制是认可的。各种不同的利益群体可以在此框架下进行平等的政治活动。由于政治参与者的强弱状况不同,争斗是必然的,这就要求必要的制度建设。制度建设必须是超越所有的利益群体之上,发挥其协调、整合作用。二是政治参与者都接受一个普遍的政治价值和政治伦理观,并自觉践行。但政治共生要求的这些价值取向需要通过一定的灌输和教育才有可能渗透到政治体系中。三是政治参与者都把法律作为最后的底线,即把在法律的框架下解决各种冲突作为最后的手段。这就要求社会具备一个完备的法律框架和程序,如韩非子所说的,“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韩非子·有度》)。从世界范围看,不同的政治制度下的世界各政治体的共生是目前的国际政治现实,故世界的和平也需要政治体遵循一定的共生原则。比如,民族平等原则,主权独立原则,人道主义原则,宗教自由原则,等等。这些原则是世界政治共生的基础。

——经济共生。经济共生是指社会各利益主体对经济资源的合理使用和分享。对经济资源的攫取是人类生存的最大动力。每一次战争的动机都来自于经济利益的欲望。20世纪以来,人类的经济发展取得了极大的飞跃,但也经历了战争带来的巨大灾难。经济和谐共生的目的就是要避免这样的后果。因为人类逐渐认识到,经济争斗所要付出的代价往往是获得利益的数倍。所以,经济共生不仅是一个社会内部的要求,也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经济合作要求。其基本的要求在于:第一,经济运行在遵循基本的经济规律基础上,对资源的使用必须建立在合理的机制和法制保护下,不能因为权力或者其他关系而获得非法使用的可能。第二,经济发展要在共生的框架下运行,必须对经济发展的成果分配制定合理的分配机制,按照社会认可的模式进行合理分享,这主要体现在多次分配上的公平正义。第三,经济共生需要一定的价值观,树立经济的发展不以损害后代的生存发展条件为代价的观念,认可经济共生是一个持续的发展过程。第四,要达到国际间的经济共生,除了国家间的经济合作外,还要尊重对方的经济独立和经济平等要求,制定合理的全球遵循的经济规则,规划共生的国际经济发展平台,开展多方和多角度的经济对话和经济合作,共同打造世界经济共生圈。

——文化共生。文化共生是指社会各主体对文化资源的合理分享。文化具有许多的样式,其背后是不一样的价值作支撑。一个社会内部有不同的文化取向,国家与国家之间也表现出明显的文化差异。文化共生指的是文化共同存在和发展,而不是简单的融合。文化共生反对强势文化对弱势文化的谮越。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逐渐意识到,在一个社会中,既有主流文化,也有非主流文化,在共同打造社会的文化生态时,它们的地位是平等的;文化的多元性是一个社会丰富性、多彩性的基本元素。文化的共生要求基于以下三个原则:首先,文化共生的前提是一个社会对文化多元性的保护,社会的文化政策和法规是否在这方面具备强有力的基础保障。所谓多元性的保护,说到底就是保证各种文化的平等性,特别是对一些逐渐消失的民间文化的保护显得尤其重要。作为政府,应该对拯救和保留这些传统文化负责。其次,不同文化之间必须建立平等对话的机制。文化霸权和文化割据的心态是必须反对的。这就需要在文化交流上建立跨文化的文化共生平台。最后,文化共生也必须依赖一些基本的价值标准而得以存在,比如对一些基本的文化价值观、伦理道德观,文化目标等的认同。这种认同,可以更容易达成文化交流的目的。

——政治、经济、文化之间的共生。政治、经济与文化之间也是共生的,这主要针对一定的社会而言。经济作为基础,政治、文化作为上层建筑,相互之间是共生互动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文化,而政治、文化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一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系统是并行存在、互相作用的。从正效应来说,政治系统对经济文化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政治体制健全的国家,可以为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扫清障碍;经济发达的国家可以为文化的发展提供物质保证,也可以推动政治制度和法治的建设;文化的发展可以推动政治意识形态的进步,促进政治文明的建设,也可以使得经济和文化的互动加强,比如文化产业的发展、经济伦理的加强等。从负效应来说,需要防止的是,政治系统发展滞后,使得经济与文化发展出现畸形,比如权利与资本的结合、寻租现象的普遍化,文化发展出现虚假繁荣、缺乏创新等。而经济发展滞后,也可能出现政治权力膨胀,权力制约不清,文化发展停滞。如果文化发展滞后,也可能出现政治保守,政治参与度降低,或者经济无序、经济价值感失落等,因为文化可以决定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方向。而随着国际社会中政治、经济、文化之间的共生博弈日益激烈,国与国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相互影响更要遵循国际关系的一些基本准则,尤其注意在三者之间秉持平等、对话、合作交流的原则,使共生更有利于世界的和平。所以,政治、经济与文化之间的和谐共生如同鼎立的三足。只有厘清三者之间的共生前提,充分发挥其正效应,警惕其负效应,一个社会或者说国际秩序才有可能共存共荣。

几千年社会发展的经验证明,人类相互斗争的目的就是想寻求一种更加适合的生存方式;而共生的思维,就是一种和谐生存之道。人类必须打造一个适合共生的系统,才能使社会的发展持续下去。这种共生系统涵盖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它包括人类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社区、社群、家庭等所有领域。只有共生系统建立起来,人的存在与发展才有可期的未来。在新世纪,一方面,人的本能欲望是占据越来越多的资源满足自己,但资源是稀缺的,为了资源的争夺,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冲突就不可避免;另一方面,资源的获得也需要依靠他人以及社会、自然的提供,不同的个人、群体及其相互之间都可以寻求利益共生的空间,不同国家、社团、政治利益集团、经济团体等都可以寻求妥协共存。这种复杂的关系就表现为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冲突和妥协。所以,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人类如何更好地按照共生实践和共生规范与自然、社会共生,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的主动性并遏制非理性冲动,是一个亟待深入思考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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