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团的新闻联络员这两天有件烦心事,她用的笔记本电脑由于超负荷工作总死机,但又不敢拿出去修理。“这里面都是绝密资料,丢了怎么办?被盗用了怎么办?”她的一句话,也道出了很多消费者的心声。
最近香港娱乐圈闹得沸沸扬扬的“艳照门”事件,绷紧了消费者的神经。上海社会科学院院长、王荣华代表说,现在个人信息遭到不正当收集的事件时有发生,侵扰私人生活、侵犯私人事务的隐患随时存在。
“立法,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最有效途径。”王荣华今天告诉记者,此次带来的建议就是关于制定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法的。
长春市一家电脑维修店新推出一个稳定人心之举。今年3月初,此店家声明,“可与客户签订《电脑数据信息保密协议》。如果店方违背协议,会按照规定承担相应责任。”而就消费者的私人信息保密来讲,王荣华认为这样做并非万全之策。
“仅仅签协议是远远不够的,我们需要的是通过立法的手段来保护私人信息的安全。”王荣华说,世界各国都采用不同的模式对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但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却相对滞后。
“事实上,长期以来我国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采集、存储、使用、传播、转让缺乏有效规范和相关法律约束。”王荣华指出,我国消费者也还没有完全意识到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大都处于不设防状态。
“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就很容易造成个人隐私权被侵害。”王荣华说。
他认为解决个人信息安全问题的关键,就是要将个人信息权利当作一项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对待,通过立法来进一步唤起人们对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意识。
“根据实际情况,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应同时在计算机处理和手动处理信息两方面展开。”王荣华说,这其中也还有些例外,比如,国家安全机关为保障国家安全而对个人信息进行特殊处理等。
王荣华说,如果一旦发现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那么消费者就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索要损害赔偿,信息保护委员会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违法的经营者给予相应的处罚。
“如果损害情节恶劣,造成后果特别严重的,经营者还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王荣华说。
来源:《科技日报》,200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