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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保证金的性质与作用

日期:2007/10/31|点击:2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张国炎研究员认为:期货保证金是由期货交易者按照交易所或结算公司规则规定交纳的用来结算其头寸或担保履约的资金或有价证券。根据期货交易实践,本国货币、外国货币、有价证券、股票、债券、国库券、存款单、仓单、提货单、实物均可以作为保证金或保证金的替代品。期货保证金按照其用途可以确定为初始保证金(initial margin)、交易保证金(trading margin)、结算保证金(clearing margin)、履约保证金(margin for performance)、追加保证金(call margin)、维持保证金(maintenance margin),而按照其交易对象划分,保证金又可分为期货保证金(margin)、期权保证金(premium)、外汇保证金pledge等。初始保证金是由投资人在期货交易所、结算公司、期货经纪公司、指定银行开设帐户时所存入的资金或有价证券;交易保证金是由投资人在建仓(期货头寸)后,由交易所、结算公司、期货经纪公司、指定银行从投资人的初始保证金帐户或银行帐户中划入交易所、结算公司、期货经纪公司或指定银行的资金或有价证券;结算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维持保证金是用于净化(netting)投资人已经建仓的期货头寸时所需要的资金或有价证券;追加保证金是指当投资人所持有的头寸差价发生亏损时,由交易所、结算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向投资人追缴的资金或有价证券。

收取或存入用于交易的期货保证金(margin)、期权保证金(premium)、外汇保证金(pledge)不仅意味着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接受了投资人进入交易状态,也是为了弥补建仓后所出现的交易差价,不论是正向或反向头寸都需要支付保证金,因此它具有对价作用,以作为成立期货合约的要件;当投资人的头寸出现亏损时,保证金还作为填补差价作用,因此,实践称其为差价;由于初始保证金是投资人为了交易而存入的资金或有价证券,但尚未投入交易,所以它又被称为准备金;填补差价也是为了减少交易所、结算公司、期货公司及投资人的交易风险,所以保证金又被称为风险金;交付对价、填补差价都是为了履行合约上所确定的义务,一旦投资人没有履行其义务,该保证金即可以被用于填补违约损失,所以保证金也可被视为违约金或履约金。期货保证金顾名思义是投资人为了保证承担义务,所以它又有定金或押金的性质。但是,期货保证金与传统的保证金还有质的差别,后者的功能主要是为了担保及用于从债务,而很少有填补差价、对价、结算及主债的作用;当然与定金或押金相比,定金在违约行为出现时是通过没收或双倍返还方式收取或支付,押金则是通过全部返还或计入货款或服务款的总价。鉴于交易所、结算公司、期货经纪公司需要支付/收取佣金及手续费,而在结算这些佣金或手续费之前,期货经纪公司又可以留置投资人的初始保证金或交易盈利,因此,保证金还具有留置的性质。还需要说明的是,期货保证金与现货交易保证金(security deposit)也有质的区别,前者是用于期货市场的交易,后者是用于现货市场的交易。

    除上述性质外,由于期货保证金可以起到杠杆交易作用,因此现行立法例已经将期货保证金作为调控市场经济的主要砝码,其功能就好象货币政策的功能,起到抑制过度投机、操纵市场及推进期货市场的发展的作用。例如美国期货交易法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证券指数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的合约市场或衍生交易执行机构必须向联邦储备机构管理委员会备案设立或变更证券指数期货合约(或期权)的保证金、初始保证金或维持保证金水准。当该管理委员会在其判断中认为某保证金水准能有效保持合约市场或衍生交易执行机构或结算系统的财务完整性,并能防止连续性风险,该管理委员会可随时要求该合约市场或衍生交易执行机构调整证券指数期货合约(或期权)的保证金水准。如果该合约市场或衍生交易执行机构不能在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调整保证金水准时,该管理委员会可指定该合约市场或衍生交易执行机构按照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变更或补充该合约市场或衍生交易执行机构的规则。

                                     (上海法治报2007/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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