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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安琪:从家庭研究报道的失实诘问媒体责任

日期:2007/10/31|点击:157

 

日前,一项对34个国家的问卷调查结果“智利人最爱做家务  法国夫妇堪称世界‘最懒’”被众多媒体广为复制、传播,法国和智利夫妇因每周干家务活时间分别为16小时和47小时而被冠之以“最懒”和“最勤”夫妇(参见《环球时报》、国际在线、搜狐网、新浪网20071015)。

那么,做家务多少是否主要取决于勤与懒的个人品德?答案是否定的。就微观个体而言,一些少做家务或不做家务者确有逃避家庭义务或懒惰的成分,懒到骨髓、毫无家庭责任心者也并非罕见;一方家庭责任心差,另一方或许要履行更多的家务负担。然而,就宏观的地域和群体性比较而言,假如将干家务活的多少简单地归因于个人的“勤”或“懒”,那么,无论哪个国家,男人所做的家务总体上都比女人少得多,难道我们就可得出男人普遍“懒惰”的结论?!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全国妇联2000年的抽样调查资料,中国农村男女每周的家务劳动时间分别约为11小时和32小时,城市男女分别在10小时和 26小时左右,难道我们可以归因为农村夫妇“勤”而城市夫妻“懒”?!

实际上家务劳动时间的影响因素是多元、复杂的,既有微观的也有宏观的。

按照“人力资本论”和“时间可得论”,人力资本、市场价值较高的一方可能在市场工作上投入较多时间,男性在有偿劳动市场的竞争力一般较女性强,户外工作时间较长,家务投入通常较少。国外有研究报告,职业女性做家务的时间是不工作女性的三分之一(Robinson and Milkie, 1997),许多研究还表明,女性有薪工作时间越长、挣的钱越多,所做的家务就越少(Brines, 1994; Baxter, 1993; Calasanti and Bailey, 1991)。而工作时间的灵活性、自由度以及个人的身体状况也会对家务分工有影响。

以资源交换假说作解释的研究结果显示,教育程度、收入和职业声望相对较高的一方,担负的家务责任较少(Maret and Finlay, 1984; Huber and Spitze, 1983),而受过良好教育的、职业声望和收入较高的女性(而不是男性)会更多地购买家庭服务(Cohen, 1998; Oropesa, 1993)

制度建构和社会化解释则表明,男性养家和女性持家的性别分工被多数社会的婚姻制度所刻板化,借用符号互动理论、现象学、民俗现象学和女权主义对日常生活的解释,社会性别建构理论认为,劳动的性别分工受社会结构和隐性的不平等权力的影响,家务劳动分工确认和再生了社会性别自身,从而再生了社会性别的互动规则,这些规则被社会结构固定下来,使不平等的观念公正化 (Greenstein, 1996; Thompson, 1991)。男孩和女孩从小被既定的“性别角色”社会化,并由此发展出性别个性和偏好(Goodnow et al., 1991),而个人在社会化过程中所产生的性别角色态度通常是决定家事分工的主要预测变量,妻子的性别角色态度越传统,丈夫的家务参与率越低,而丈夫的性别角色态度越呈现非传统倾向,其家务的参与也越多(Hiller, 1984; Rexroat and Shehan, 1987)

而依据生命历程理论,无子女夫妻和单身、离婚或寡妇(鳏夫)通常被认为家务量较少 (South and Spitze, 1994; Szinovacz, 1992),有更多和更小的孩子会增加对家务劳动的需求,子女的年龄越大尤其是女孩越有可能帮助做家务而减少父母的家务工作量(Waite and Goldscheider, 1992)

然而,在作地区比较时,考虑到许多变量在不同地区的类似性,比如都有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夫妻,丈夫的教育程度、收入和职业声望通常相对较高,家务投入都相对较少等,因此,某一地区夫妇家务劳动时间的多少,更多地应归因于更宏观的经济和社会文化背景。以笔者的判断,微观的“勤”或“懒”的个体影响的解释力极为有限,或许如下两方面的因素具有更大的说服力:

一是物质生活质量较高尤其是家务劳动电器化水平较高(如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等家用电器较普及)以及家务劳动社会化水平较高(如使用钟点工、购买半成品食物、成品衣物等较多)地区,夫妻的家务劳动会减轻并简化;

二是性别平等观念更深入人心,女性在教育程度、参与有薪工作比率、职业声望和收入方面与男性的差距较小,社会文化更少地认同传统性别角色分工的地区,夫妻为家务所累的比重也会下降。

以上述经济和社会文化因素做解释,我们或许能更好地理解不同家务劳动时间的地区差异,比如为什么法国、挪威、芬兰夫妇在家务上花时间最少,而智利、巴西、墨西哥夫妇却要干更多的家务活,同时也可理解为什么中国城市夫妻较农村少操劳家务。

其实,将多干家务活主要归因于“爱做”和“勤快”并非是研究者所解释的本意,而是传媒的误读和曲解。尽管我们尚未见到这篇即将发表在《欧洲社会学评论》上的研究论文,但实际上英国《独立报》1014的那篇“法国人做家务最少”的报道中,作为挪威卑尔根斯塔万格大学社会学系的项目负责人在对研究结果做解释时强调的是“女性在家务上的付出会和妇女赋权运动密切相关”。同时,该报道从题目到内容压根就没有所谓的“勤”或“懒”的表述,而且,该报道从副标题并贯彻全文的“女性仍是最主要的家务承担者”、即使在男女分工最公平的国家,男性也仅承担37%的家务等重要内容也被国内记者所忽略或屏蔽。

媒体在对严肃的学术成果法律条文进行报道时,为了吸引读者眼球而对某个侧面过度渲染甚至篡改原作本意的事件比比皆是。仅以日前被广为转载一则消息为例,所谓的“妻子有权查看丈夫‘私房钱’”(《扬子晚报》、新华网、搜狐网、网易71)和“江苏删除妻子可调查丈夫私房钱规定”(《东方早报》、新华网、杭州网、新浪网、星岛环球网927),也是对讨论、修改中的《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一种误读和曲解。

实际上原先修改稿中的“在婚姻存续期间,妇女有权了解配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主要针对一些不参与生产经营管理的女性,平时不了解家庭共同财产有多少,在离婚时男方常故意隐藏、转移财产,或伪造债务侵犯女方权益,而夫妻双方对婚后取得的财产享有共有权,民法通则和物权法中都有相关规定。故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修改的目的在于维护女性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知情权,而与所谓的“私房钱”根本不是一回事。由于司法实践中女方不参与经营管理、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不知情的较多,妇联组织提出此修改建议也顺理成章。后在审议中因考虑到隐瞒夫妻共同财产未必是丈夫的专利,只赋予妻子知情权对丈夫也失公平,因此,改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对夫妻共有财产,享受同等的知情权,一方有权了解配偶财产状况,另一方不得隐瞒”,同时增加了“对不动产、船舶和机车等在登记产权时,如提出联合署名,有关单位应予以支持和配合的规定”。也就是说,除了鼓励夫妻联合署名外,并未取消女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知情权,只是强调了男女具有同等权利而已。而传媒不是聚焦于法规的规范性、创新性以及维护当事人婚姻家庭权益的积极意义,却哗众取宠地在妻子究竟有无权力查丈夫的“私房钱”上媚俗炒作。以至之后“江苏省的父母官要干涉家务事了”、“妻子能否查丈夫‘私房钱’无关公平”、“妻子将可查丈夫私房钱,银行有协助义务”、“江苏规定妻子不可调查丈夫私房钱”等更为离谱的文章接二连三,违背了实施办法修改和条文的本意,严重偏离了正确的舆论导向。

除了上述自作聪明却误读曲解或故意偷换概念、妙笔生花的外,还有大量因缺乏专业知识或因饥不择食而不加鉴别、盲目复制的失实报道。以笔者所关注的婚姻家庭领域就可举出一大串题目,诸如不久前的“广东机关女领导离婚率最高”、“‘80后’草率结婚又轻率离婚人数持续走高”、“七成上海男人愿当‘贤内助’”、“婚姻‘七年之痒’缩水到三年”、“七成离婚者曾经后悔”,或者虽已过去很长时间但流毒甚广的“中国离婚率将以每年二百万对的速度递增”、“收入比为2:1的夫妻婚姻质量最高”、“上海男性做家务比女性多很多”、“中国2.7亿家庭中有8100万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施暴者九成为男性”、“中国有60万个‘丁克家族’”、“70%夫妻长期闷闷不乐,整体呈中度抑郁”、“婚外情成婚姻最大杀手  在离婚原因中占80%”等新闻,大多被冠之于“科学调查”光环的所谓“研究结果”、“专家观点”,除了个别为主观推测、拔高甚至杜撰的统计数据外,多为作者、记者或以典型事件或个别案例推论总体,或将特殊群体样本与一般群体样本相混淆,比如以某非专业领域学者、某法官、某心理咨询师所接触、熟悉的少数个案,或利用网上调查的具有抽样偏差的资料推及全体等。不少是随意转抄第二、三手调查数据来源不明、方法不清的资料或结论,以讹传讹。其中虽也有一些因学者的浮躁、功利而产出的低水平重复研究乃至假冒伪劣作品,但媒体工作者出于竞争压力为赶时间而对相关研究结果不加辨别、分析,生搬硬造甚至张冠李戴、添油加酱、肆意发挥,以标新立异的极端数据、隐私生活的新闻来求得轰动效应的也屡见不鲜。

由于对研究成果的报道,通常被认为更具权威性和公信力,因此,更期待传媒的责任和专业。而目前一些存在明显方法缺陷或解读错误的所谓“科学调查”、“专家观点”,主导着婚姻家庭调查数据发布的话语权并误导着普通受众,不少学者也因规范、权威调查资料的缺乏也只能复制并传播着非学术研究的结果。加上文学作品、影视银屏、通俗杂志中泛滥成灾的婚外情、多角恋剧情,以及由此引发的婚姻破裂、子女犯罪、情杀、复仇、殉情、虐待等负面事件、扭曲心理和恶性惨案的过度渲染,日复一日地给予受众以强刺激、深印象,严重夸大了中国婚姻家庭的黑暗面,傍大款、一夜情、包“二奶”、离婚、家庭暴力、独身、“丁克”家庭等被视作触目皆是的普遍现象,不少年轻人不再相信爱情天长地久,不敢轻易承诺责任、走进婚姻围城,以至试婚同居、“爱情公证”、亲子鉴定、私家侦探等日渐递增。

作为婚姻家庭研究的专业人员,我们肩负着振兴家庭研究、多出规范化、高质量研究成果的历史使命。同时,我们也期待媒体工作者少一些浮躁心态,多一些科学态度,少一些猎奇炒作,多一些责任意识,少一些,更客观、准确地反映中国家庭婚姻的实际状况,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共同为建构幸福家庭、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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