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党员干部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
会上,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洪民荣同志对我院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情况做了总结。法学所、文学所、哲学所、图书馆、出版社和后勤服务中心代表在会上就警示教育活动的体会和做法进行了交流。
洪民荣同志说,在这次警示教育活动中,我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的党员干部、群众对中央查处上海社保资金案都非常拥护。结合这次警示教育活动,对照实际进行了检查,许多单位提出从教育、制度和监督着手,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大家通过加强沟通和交流提高了党员领导干部预防和惩治腐败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同时提高普通党员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在杜绝腐败的过程中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这对上海社科院努力构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社会主义新智库”发展目标的实现至关重要。他指出,作为科研单位的社科院,需要通过相关的制度建设规范相关部门的行为,为研究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特别是还应当自觉端正学风,预防研究领域的各种腐败行为;应该从制度方面鼓励研究人员做深入的基础性调研工作,增加研究工作的科学性。同时,通过深化改革,完善人事、财务、监督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水平,确保从源头遏制腐败。洪民荣同志还指出,通过学习、讨论和对照检查,我们重在从提高警示教育的成效和建立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出发,围绕社科院的特点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第一,领导班子重在决策民主、管理科学。第二,党员科研人员重在加强学风、文风建设。第三,机关干部要加强作风建设,严明工作纪律。第四,在经营管理活动中要加强监管、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第五、强化监管,加强查案、办案力度。
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谢京辉同志主持会议,副院长熊月之出席会议,全院处以上干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正副书记及纪检委员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