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来沪女性违法犯罪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科研人员近期通过对上海女子监狱的来沪犯罪女性进行访谈,认为根据来沪动因,可将来沪女性违法犯罪分为两类:
一类是指以违法犯罪为目的而来沪的。“为财犯罪”是其突出特点,主要表现为涉毒犯罪,也有不少涉黄、诈骗、抢劫(附属于男性团伙犯罪)、贩卖黄碟及盗版产品等违法犯罪,且已成为上海社会治安管理的一大顽症。
另一类是指来沪是为打工赚钱或游玩的,在沪期间由于各种因素诱发犯罪。金钱和物质欲望诱惑下的心理失衡、社会制约缺失导致的行为失控、因无知或弱势被利用为犯罪工具、因合法权益受侵害后不懂或无法寻求到救助、家庭暴力或感情欺诈引发的一时冲动等等,都是诱发外来女性违法犯罪的因素。
对前一类犯罪的防控,应密织综合防治的安全篱笆,不仅上海各区县综合治理机关要加强合力,而且,上海要与来沪地的综合治理机关加强联合,将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应加大上海和来沪地之间的交通线上的综合治理工作,将违法犯罪在进入上海之前就得到有效监控;针对高发的涉毒犯罪,加大禁毒宣传、加重打击力度,注意通过吸毒的线索加大贩毒活动的追查与打击。对后一类犯罪的防控,特别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如关注来沪女性心理、生理、家庭、就业、生存等问题,开设专门针对来沪女性的心理咨询、健康咨询、普法教育、就业帮助、权益保障等服务,预防来沪女性违法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