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沪人员“过渡期现象”值得重视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科研人员林荫茂、涂龙科近期经过调查提出:来沪人员到上海后的最初六个月内犯罪的,占所有来沪人员犯罪的40.2%,这一现象可称为“过渡期现象”。
过渡期现象的主体绝大部分是来自农村的农民,年龄主要集中在20岁—35岁之间;文化程度大多为初中以下;籍贯主要集中在华东六省一市。他们的期望收入普遍要高于实际能找到的工作收入,来上海之后可以获得的收入大多数要高于来上海之前的收入;他们中高达91%的人通过劳动可以获得每月500元左右的收入,能够应付最基本的日常生活。
在过渡期主体之间,以老乡、同行、血缘、居住在同一地区等因素相关联,相互影响、诱发犯罪。共同犯罪比例较大,但稳定性不高。他们作案地点多数选择在活动过的熟悉的地方, 70%以上的作案地点和居住地点属于同一个区域。
要解决过渡期现象,必须转变观念,政府行为要以提供需求性服务为原则。以服务性管理替代防范性管理,以融合性管理替代区别性管理,以需求性服务替代管控性服务,以常态性服务替代突击式服务。要将解决“过渡期现象”的着力点放在社区。具体可以尝试建立来沪人员基金,开展进沪后的城市生活、现代文化的适应性教育,从思想、心理、法律、文化、文明、生活各方面为来沪人员提供适应性帮助,如为确实居无定所的来沪劳务人员提供基本的住宿条件或廉租房服务,电台、电视台开设来沪人员教育或服务频道。要建立预防来沪人员犯罪体系,在社区矫正制度中把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来沪犯罪人员纳入矫正适用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