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所林荫茂同志于1998年当选为卢湾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99年被补选为区人大常委会委员。2003年,她再度当选为卢湾区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并被补选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不驻会)。在人大工作期间,林荫茂同志作为社科院选出的代表,作为法律专家,她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政议政、提交议案、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区域行政法治建设问题、为区级法院执行难问题、为区教育发展问题、为区域经济发展规划问题、为区人大制度建设问题等建言献策。她还为选区居民群众的买菜不便问题、出行交通问题、居住条件改善问题、违章侵权问题等多方联系,反映民意。她的人民代表工作受到领导和选民的交口称赞。卢湾区委前任书记张学兵同志在来我院交流政治学习经验时,在全院干部大会上曾满腔热情地表扬过林荫茂同志,并对我院推选出这么好的同志参与卢湾区的工作表示感谢。
到今年底,林荫茂同志的人大任期届满,她本人已表示不再担任人大的工作。对于她这些年来作为区人大代表所作出的贡献,卢湾区委组织部特致信我院,对我院大力支持卢湾区的工作,培养、关心林荫茂同志,以及对林荫茂同志为卢湾区的发展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感谢信说,林荫茂同志任卢湾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以来,十分注重学习领会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指示决定,正确处理本职工作与区人大工作的关系,履行区人大副主任职责认真投入、作风务实、责任心强,积极参加区人大领导决策和各项调研视察活动,充分发挥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组织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善于发表意见,既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又支持推动“一府两院”工作,为区人大履行决策、议事、监督职能,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与和谐城区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感谢信还衷心感谢我院对林荫茂同志的培养关心,为其履行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责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并希望我院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卢湾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