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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召开学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座谈会

日期:2006/10/17|点击:29

  1013上午,我院召开了学习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座谈会,院党委副书记童世骏教授主持会议,来自院内外各学科的20余名专家学者从理论和实践角度,学习和探讨了十六届六中全会的重要精神。

  与会专家提出,公报中“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一论断非常重要,值得进一步从理论上进行深入阐发。与会者认为这次全会提出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系列目标和主要任务,十分明确地区分了“大社会”概念和“小社会”概念,并强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既要从“大社会”着眼,又要从“小社会”着手。一些学者特别强调采用“大社会”的概念的重要性,即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看作我党覆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党建各个领域的一个新的总体思路。学者们都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取得社会关系的协调,实现人与人的和谐,达到费孝通先生倡导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境界。

  有学者指出,要把“社会”作为一种“主义”,切实地用“社会主义”来构建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是强调“公共性”的社会意识形态,它在实际上构成对以“个体主义”为特征的市场经济发展的制约。中国的经济体制转轨和其他转型国家的根本不同之处在于中国在引入市场经济制度的同时十分注意坚持“社会主义”的原则,即“公共性”的原则。当前要警惕和防止把“社会主义”标签化的倾向,就必须在构建和谐社会时真正体现公共原则,要切实以社会主义这个公共原则提供社会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来达到经济建设成果的社会共享,在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民生问题上都要着重体现公共精神,尽量实现资源获得的公正性、社会结构的合理性、社会行为的规范性、利益协调的有效性等和谐社会所具有的一般规定性。 

  与会者认为,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我们要特别注意和谐文化建设是着眼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全局而提出来的,决不能把和谐文化建设简单地理解为只是思想理论建设。从我国来看,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四大建设并非互不相关,而是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往往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建设与“和谐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和谐文化,就是要主动发挥文化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积极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夯实文化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一定要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本质要求。有学者认为,根据与时俱进的要求,我们的核心价值观不会是一成不变的,需要在变化的语境中不断追问,不断阐发。有学者提出,在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时期,孔子所说的“选贤举能,讲信修睦;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都是明君、圣治、王道的基本标准,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鲜明地体现了几千年中国文明一以贯之的主流思想。有学者指出,和谐文化不仅是一种传统文化,更是一种现代文化,因为我们今天要倡导的和谐不是“君仁臣忠”式的文化,也不完全是“父慈子孝”式的文化,而是基于现代公民身份和平等人格的文化;与古人笼而统之地谈论“和而不同”不同,我们有必要用现代思维方法对“和而不同”的含义和要求作确切的分析,并且用相应的制度、心态和能力来实现利益、价值和认同三个层面的和而不同。

  与会学者认为,全会所提出的“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等一系列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十分鼓舞人心。这表明社会协同治理、善治等理念正逐步为党和国家决策层所认可,我们所指向的是一个在党的领导下,能充分激发党、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和个人等各类社会行为主体的活力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有学者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一个阶段性的、纯粹政治性的口号,而是意义非同寻常的、全局性的战略构想,值得进一步深化、条理化和系统化,使之成为新时期社会主义发展的纲领性目标。

  不过,与会专家指出当前更为重要的是以破解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重点,继续探求和谐社会“从空想到科学”的现实路径,持续不断地化解社会矛盾,真正把全会提出的各项要求和任务落到实处。

  有专家认为,历史地来看,不断化解不和谐因素贯穿整个社会主义的发展过程。毛泽东曾经作出很多富有意义的关于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概括,邓小平则强调理想的社会凝聚力量和纪律的社会约束力量。从目前社会矛盾处于高发期和尖锐期的现实来看,我们还需要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探求切合时代需要的、更有效的处理深层次矛盾的方法,其中包括处理社会正常博弈各方之间的矛盾、本身都具有正当性的不同社会价值和目标之间的矛盾。具体来看,在追求个人利益已经成为发展经济最直接的动力的同时,要努力构建可以凝聚处于不同阶层的13亿人的共同理想和道德规范,在以人为本、公平正义的前提下实现社会和解和社会团结。以诚信为基础的经济伦理和以互助友爱为核心的社会伦理,都应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从改革开放前大力倡导的“大公无私”转向现在的“公私兼顾”,前提条件应该是清晰界定公私界限,以防“化公为私”。通过从制度上、体制上完善人民作为公民的有关安排,以有效克服政府在促进教育、就业、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方面的诸多缺陷。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在阶级和解的方法处理劳资矛盾、劳资纠纷。通过帮助分散的农户组织适合他们的公共空间,以缓解产销矛盾,缩小城乡差距。

  有专家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要求我们考虑理想的、抽象的、理性的人的权利要求,而是要求我们考虑现实生活中活生生的人们的各种具体的利益、要求和希望。虽然合理的制度安排很重要,但对制度的设计和运作必须着眼于人们的利益、要求和希望,不能只是为了制度而制度。我们不能再满足于考虑如何让制度尽善尽美,而是应该考虑如何使已有的制度真正发挥作用;我们不能再满足于仅仅考虑应该做哪些事情,而是要考虑需要做的事情应该做到什么程度。

  有专家认为,我们必须倡导公平底线上的效率优先,如果做不到基本公平,就保证不了社会和谐。有学者指出,我国每年有过多地资源被用于官员消费、公务消费和公款消费,对社会公平底线造成了冲击。必须从行政体制改革切入,进行扎扎实实的政治体制改革。要在名目繁多的各种指数之外,旗帜鲜明地提出增加政府的廉洁指数和廉价指数。

  有专家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必须统筹兼顾各种人群的利益。以农民工群体为例,虽然中央已经明确了“农民工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但很多地方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在进行统计时依然明显偏向当地户籍人群,歧视农民工等外来务工人员的倾向仍然十分突出。又如,虽然官方一再重申“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但事实上在知识分子与工人阶级内部其他阶层之间,甚至在在职工人与下岗工人等各个阶层之间,往往互不认同,互不来往。从目前的制度安排来看,党委、行政、工会都是工人群众的代言者,都代表工人的利益,但从操作上来看,“多头代表”往往使得“代表落空”,维护工人群体的利益需要更为合理的制度安排。

  有学者认为,在全球信息化、经济全球化、政治民主化、选择多样化、社会多元化的大背景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仅要依靠政党和政府,也要依靠公众,需要普遍、积极、主动、有序的公众参与。但在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大建设中,均存在公众参与不足的严重缺陷,具体表现为公众参与范围偏窄、公众参与程度偏低、公众参与成本偏高等问题。从政治上来看,当前不少违法乱纪的党政领导干部之所以能够随心所欲地“任人唯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党政领导干部集中掌握和支配着大量政治资源,公众仅仅拥有分散的、极少的政治资源,公众政治参与水平极不理想,很难监督党政领导干部是否真正做到了“执政为民”。

  童世骏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知识分子要勇于承担起自己的责任,要结合自己的学科背景和专业背景,深入学习、研究和宣传十六届六中全会的精神,既要更好地为党和政府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服务,又要更好地为人民幸福、社会和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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