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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开艳:从慈善排行榜看中国的慈善事业发展

日期:2006/02/08|点击:298

    2005年04月,英国人胡润编制的“中国内地慈善家排行榜”和“慈善企业排行榜”在上海发布。位于榜首的世纪金源集团董事局主席、54岁的黄如论,以2.86亿元人民币的捐赠额蝉联冠军,成为中国内地“最慷慨的慈善家”。名列第二、第三的是深圳彭年实业的余彭年和天津天狮集团的李金元,捐赠分别为1.034亿和0.8361亿人民币。慈善家榜上共有50位企业家上榜,入榜门槛是530万元,50位平均年龄48岁的慈善家捐赠的总额达13.5亿元人民币,平均捐赠额超过2700万元。
    慈善企业榜里有24家国有企业,4家民营企业以及22家跨国企业。50家上榜企业共捐赠13.6亿人民币,平均每家2700多万。胡润把控股50%以上的企业家算成个人捐赠而不是企业捐赠。排在慈善企业榜首位的则是金光集团,从2003年至今捐赠了2亿多人民币。台湾IT巨头富士康集团和中国最大国有企业之一的中石油集团分别以9600万元和6850万元排名第二、三位。浙江正泰集团以6800万元的捐赠在民营企业中排名第一;捐赠最多的银行则是汇丰银行。
    小小一个排行榜,仿佛一阵微风吹皱一池春水,既勾起了大众无限的遐想,也引起了学者深层的思考。
    人们首先会关心的是善款捐到那里去了?从榜上企业家的捐赠情况来看,富豪们在捐赠时大多体现了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他们对教育、扶贫、健康领域投入了极大的关注。例如,捐款首富黄如论的捐赠主要用于教育、扶贫和非典项目,他历年的慈善捐赠已经接近4亿元。在慈善家们的全部捐款额中,约有1/3涉及扶贫和贫困地区的公共建设,这笔近1.7亿元的捐款被用于设立救助基金、参加贫困地区的危旧房改造及贫困县市的建设。上榜的广东企业几乎都不同程度地参加了广东省2004年《十项民心工程》募捐活动。在全部捐款额中,约有1/4投向了教育,尤其中国第一代财富阶层,他们中很多出身贫困,比其他人更能体会到教育的重要。希望工程、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励基金、各类学校及贫困大学生都是富豪们乐于捐助的对象。此外,环保事业、养老院、儿童福利院也受到了富豪们的关注。
    与钱的去向同样受人关注的更尖锐的问题则是钱的来源是否公正,以及富豪们对财富的看法。“慈善家排行榜”是反映企业家精神和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载体,可以用来检验中国富豪们的公益心。因为,说到财富必然涉及社会公平和正义。目前的中国不乏富豪,但缺少富豪慈善家。中国富人一直遭人诟病,与其财富品质不无关系。这既包括财富来源与分配的不公,也包括不少富人的“为富不仁”和他们对待慈善公益事业的冷漠态度。“慈善企业排行榜”以“慈善”为指标,评价中国企业对社会公益事业的关注程度。藉此给社会树立一个榜样,因为这些人和这些公司正改变着中国的财富形象。当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对社会作出贡献时,也会从社会得到各种性质的回报,即所谓“社会分红”,这是良性互动。
    靠拉黄包车起家,通过经营希尔顿酒店赢得巨大财富的湖南籍著名慈善企业家余彭年,对财富的看法是:“也许有人会嫉妒、会愤怒,但是我从来不过多考虑这些,我只是一个商人。幼年的我经常吃不饱肚子,如今我拥有了巨大的财富。不过我不会为这些财富想太多,因为我只关心我能帮助多少人。”余彭年将自己投资近20亿元兴建的深圳彭年广场和五星级深圳彭年酒店的经营所得永久捐献给中国科技、教育和社会福利事业,他还表示全部财产都不留给他的后代。
    如果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去看待捐赠和慈善事业,这是很符合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的,因为它能弱化因贫富差距带来的社会不公,均衡社会财富,缓解社会矛盾。捐款和慈善事业是在传统分配制度基础上再一次分配,是除了基于市场的第一次分配和基于税收和财政的第二次分配之外的所谓第三次分配。这种出于良心和自愿的非强制性的分配使社会财富从高度集中流向高度稀缺,是对财富的再一次平衡。“表面上看,这种行为只对受赠者有利,其实宏观上看,这对所有的社会成员都是有利的。”因为第三次分配“让穷人不至于失去基本的生存条件而造成社会动荡”。一个社会的中间阶层越多,这个社会就越稳定、越和谐,慈善事业是对这一目标的无限追求。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
    有一种观点认为,拥有财富的前提是“正义”,包括最初财产的来源和取得必须清白,财富持有过程中的每一次转让与交易必须自由公正,一旦如果财产来源或交易不公,就必须进行矫正—--通过捐赠进行第三次分配。如果财产所有者的财富来源和交易都清白公正,那么哪怕他富可敌国,也是公正的持有,不应受任何指责。富人可以自愿进行慈善捐赠,社会和国家没有任何理由强制他做什么。这种观点在中国容易让人接受,是因为中国人的“仇富”心理不是仇视财富,而是仇视财富来源与交易的不公。对不义之财作再分配,虽然可能引起社会失序,但承认既成事实,就意味着放弃正义。两者之间,须有一个折中点,从而最大限制地保证公正的实现。从这个角度来讲,中国富人的慈善捐赠,就不仅仅是个人的自愿行为,更是对其财富获得方式的一种自我矫正。这种矫正,将有助于社会通过自愿手段,实现财富的再分配。
    与捐款的来龙去脉相比,学者们可能更关注捐款背后的慈善理念的确立、慈善文化的培育和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问题。
    从企业捐赠的领域来看,中外企业捐赠的领域基本上是相同的,都是捐赠给赈灾、扶贫、基础教育、社区和弱势群体、环境保护等。但是在捐赠的形式上,国内企业主要以资金型捐赠为主,国外跨国公司则以技术、设备、产品和资金捐赠等多种方式并存。这里透视出来的一个深层问题是国内企业和企业家在捐赠理念、内在驱动力、捐赠运作机制等方面与国外的差异。国外企业和企业家在捐赠方面有着较为成熟的“企业公民”理念,将企业捐赠与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商业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形成了一整套规范化、制度化的运作机制;进而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企业慈善文化。而中国企业虽然在公益捐赠方面也作出了很大贡献,但是,企业的捐赠理念是“回报社会、造福桑梓”,较少将企业捐赠与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商业利益联系起来,也尚未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运作机制,更没有在企业文化中形成相应的慈善文化。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是很希望公司或企业投身于慈善公益事业中去的。当消费者看到企业在帮助社会方面的作为后,将自觉地成为这个企业忠实的用户,基于这一点,企业往往会寻求与其产品相关的慈善项目进行有规划、长久的慈善活动,从而使企业逐渐形成自己的慈善文化。
    成为慈善家有3个条件:第一,有一定量的财富积累;第二,有一定的捐赠额度;第三,有一个感恩的态度。所以,必须有财富积累,还必须有爱心,把爱心付之行动,这才是慈善家。慈善家要散财有道,慈善出于一种本能,而公益是现代概念,要从慈善走向公益。对乞讨者捐钱是慈善,但看到乞讨者时去想,我能用什么方法让他不再穷,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这才是现代公益事业。将企业家智慧转移到这个上面,使一个亿的善款产生10个亿的成效。散财有道者授人以网,而不是授人以鱼。
    从另一层面讲,慈善机构也应该与企业建立紧密型协作联系,促进慈善文化与企业文化的有机结合,积极参与企业的品牌拓展战略,努力开发企业的慈善资源,在实现企业商业目的的同时,树立公益形象。着力打造慈善公益品牌、提高社会公信度是慈善事业尤其是慈善组织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因此,慈善组织可以通过特定的慈善项目品牌,从企业文化的高度来探询企业发展与慈善事业的结合点,在激发企业的参与热情上下功夫,把树立企业的公众形象与慈善公益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取得双赢。
    从社会观念看,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造就了大批身家亿万的富豪,富豪的成群崛起是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的必要条件。就2005年的榜单来看,中国慈善家的群体意识和价值观念在提升。比如,黄如论历年来的捐赠总额已接近4亿元,占其财富总额的26%。而美国慈善家排行榜第50名5年的捐赠是1.5亿美元,所以,黄如论的捐赠水平在慈善事业十分发达的美国也毫不逊色。但从整体看,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一些富豪不热心慈善事业是怕惹麻烦、怕钱去向不明、怕体制限制、怕“出风头”。目前中国企业社会捐赠不到10%,善款太少。50家上榜企业平均将年销售收入的0.18%用作了慈善事业,美国前10大企业将年销售收入的0.5%捐献给公益事业。以前,中华慈善总会获赠的70%都来自国外和中国港台地区,内地富豪的捐赠不到15%。在内地富豪15%的捐赠比例中,并没有大富豪,大部分属于有点钱的“富人”。在2004年上半年《福布斯》杂志第一次公布的“2004年中国慈善榜”中,中国富豪们的捐赠只不过是其资产总额的百分之几而已。而且,2003年被《福布斯》评出的那100位中国富豪,有七成没有在本次慈善榜上出现。约50亿人民币的捐款总额,仅相当于中国当年GDP的0.05%,而同样美国的数字为2.17%,英国为0.88%,加拿大为0.77%。50位慈善家的捐赠总额(13.5亿元人民币),占他们拥有财富的3%。而《商业周刊》上美国前50名慈善家——5年内共捐赠了650亿美元,占其财富的45%。
    从社会环境看,总体上讲,我国发展慈善事业的社会大环境有了明显改善。特别是政府的制度、法律和法规方面,政府开始从宏观政策、运行规则上营造良好环境,鼓励财富阶层行善。2004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指出,要加快慈善事业步伐,通过完善和落实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要加强慈善组织的能力建设,提高慈善机构的知名度、公信度,创新募捐方式,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多方努力,使我国慈善事业走上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轨道,为我国的社会保障增添新的社会资源,为促进社会公平构建“第三次分配”方式。这使得我国的慈善事业发展有了新推进、新变化。2004年国家还颁布实施的一些新法规,如国务院颁发的《基金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民间成立基金会和慈善组织的门被打开了,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慈善文化”的发展,国内有7家慈善机构享有相应的税收政策,慈善环境明显改善。200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国家要“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慈善制度的建立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推进这个过程建设的力量既包括国家,也有社会民众,更有富豪们自己。而富豪作为社会财富的高端分配者,慈善事业的捐助者,无论是其社会活动能力还是建言权等方面,都具有普通民众不可比拟的优势,理当是建立新的社会慈善的“领头羊”。
    从机构建设看,打破慈善事业政府垄断是目前社会关注的焦点。一项调查显示,我国现有的100多家慈善公益组织主要是慈善筹款机构,而美国1998年豁免减免税收的慈善公益机构就有120万个。100多家慈善公益组织所掌握的资金总计仅占GDP的0.1%,按照美国公益机构筹款水平占社会慈善捐赠水平10%的比例来推算,我国目前的社会慈善捐赠水平应该接近GDP的1%。目前我国筹款能力最强的中华慈善总会和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年筹款额还不到8000万元。在中国,目前只有中华慈善总会与中国红十字会等5家慈善机构是捐赠全额免税的慈善组织。也就是说,只有极少数慈善机构获得了政府的特别许可,有权开出可以得到政府财政部门认可的捐赠证明。根据1989年颁布、1998年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团体必须要有业务主管单位,并对业务主管单位负责,而主管单位只能是政府机构或政府授权的机构。所以目前对慈善组织的监督主要是行政监督。另一方面,国外富豪不愿意把钱留给后代的重要原因之一是高额遗产税,但中国的遗产税制度迟迟没有出台。
    国内慈善事业发展滞后的另一原因是我国公益组织的不发达、公信力的缺乏。公益事业的中间环节--公益组织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在法律范围内制度化地从事公益事业,提高透明度和效率,让人放心捐钱。慈善公益组织和社会的信息交流不足,接受捐赠的渠道不畅。慈善公益组织专业性不强、分工不合理。慈善筹款机构、慈善执行机构职能不清,不仅降低了专业性,而且效率低下,并容易导致慈善腐败。此外,慈善机构应当在实际工作中帮助企业开展慈善活动,从他们关心的救灾、助学、扶老、助孤、助残等项目做起,按不同的企业理念和文化,发展和帮助企业参与相应的慈善项目。同时与企业合作,不断提高慈善项目的社会影响、社会效益和社会效果,使之成为真正过硬的慈善品牌项目,并以此促进企业和慈善组织的互助。
(作者系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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