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和加强机关处室组织的考察活动的管理,进一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及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制定了《上海社会科学院公务用车管理对定》(〔2005〕168号)、《关于院机关处室组织参观考察活动的暂行规定》(〔2005〕72号)。从即日起开始执行,这两项规定已在院内网上公布。 文字:|图片:|编辑: 返回顶部 最新 热门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