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要“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再次强调指出,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积极拓展农村就业空间,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中国的县制历史久远,根据历史文献和考古发掘资料,中国的县制起源于春秋。大约在周庄王7年之前,楚国就设置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县。春秋时期,一些诸侯大国如楚、秦、晋等把新兼并得来的土地设“县”。古代的“县”和“悬”通用,大都在其边境地区。郡的出现要比县晚些。开始时,郡的地位低于县。“克敌者,上大夫授县,下大夫授郡”。这种新出现的县郡制与卿大夫制的封邑不同,它是直属于中央政府的地方行政制,目的是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控制和边地防守。随着当时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和世卿制的的没落,采邑制成了阻碍社会发展的绊脚石,也不利于国家征战时调度全国的人力、物力,县制不再是一种边区防御的权宜之计,而是逐步推广到内地,演变为比较定型的地方行政制度,县在发展地方经济中的作用也逐步得到体现。中国历史学界普遍认为:郡县制起源于春秋,非秦代创立,只是到了秦兼并六国以后,郡县制才真正成为统一的地方行政建制。中国秦代地方行政体制中设有36郡,千余县。汉承秦制,巩固了秦建立的中央集权政体。汉代设100郡,每郡辖10-20个县。汉代郡以俸君,县以治民,体制简要,上下通达,政令畅通。唐朝是中国县制趋向完备和系统化的时期。唐代把“县”分京、畿、望、紧、上、中、中下、下八等。县的主要职责是:“导扬风化、抚黎民、审察冤屈,躬亲狱讼,养鳏寡,恤孤穷,务知百姓之疾苦”。经过自春秋战国以来数千年的演变,目前,县域经济已经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基层经济、基本支柱和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环节。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对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推进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代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和现实意义。县域经济研究涉及广泛,本书论述了县域经济的概念、重点和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改造县域传统农业、如何理解和发挥资源禀赋优势、如何理解经济要素向县城集聚的意义,以及县域经济发展中的政府干预等重大问题展开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