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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举行档案工作研讨会

日期:2004/08/23|点击:14

 

7月16-18日,我院党政办公室、干部人事处和科研处联合组织召开档案工作研讨会。我院各研究所、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和院档案室从事人事、文书、科研档案工作的专职和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共50余人参加了会议。市委宣传部档案室主任罗上贸同志应邀在会上作辅导讲座。会议由我院档案室负责人陈伟强同志主持。

会上,罗上贸主任结合自身长期从事档案工作积累的经验,从法律和实践操作两个方面,对如何更规范地做好档案工作进行了全面辅导。他对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条文和规章条例进行了讲解。他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两个法律法规确立了档案工作的法律地位,为档案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上海市档案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档案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机关档案工作等级标准》等有关档案工作的地方性规章条例,则更加明确了档案工作的规范和具体要求。

同时,他认为,在做好档案规范工作的基础上,各单位应建立有自己单位特色的档案。他指出,上海社科院的特色就是科研档案,做好科研档案就是要充分体现上海社科院作为学术研究机构的特点。另外,他在会上还针对档案收集、档案立卷、档案整理等实际操作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细致的讲解。

通过罗主任生动的报告以及会后的学习交流,我院全体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法规条例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对做好档案工作的意义、作用、有效方式和实际操作过程等也有了进一步理解。

大家都表示,要进一步加强档案工作的法制观念,认真贯彻执行《上海市档案条例》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档案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积极做好人事档案、文书档案和科研档案工作,争取使我院档案工作更上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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