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科研  学术论文

顾达华《国内民间资本投资问题》

日期:2004/08/01|点击:206

内容摘要: 与佛、道哲学的无情、非情甚至反情形而上学相比,儒学哲学是一种性情哲学。所以儒学非常重视情实、权变。儒学的性情倾向在孔子那里已有卓然表现。如果说知性形而上学是西方法治社会创设的逻辑前提和精神基础,那么性情形而上学则是中国社会人治历史发生发展的根本土壤和真实渊源。不同于西方哲学历来引情入智、智大于情的传统,儒学哲学一向竭力化智入情、情理交融。后现代哲学已经注意到失却了性情态度的形而上学的最大危险在于可能演化成为一种奴役人、扼杀人的恐怖哲学,通过对非理性领域的广泛探讨,极大地强调了人的感性性情,进而使人类哲学能够真正面向现实的生活世界。

关 键 词 儒学  性情  知性  形而上学  西方哲学

 

总体趋向上,西方传统哲学的主流,几乎从不把注意力放在性情上。抑或正因为没有性情,西方哲学才能够产生出系统、成熟的认识论,从而为近代科学的发生发展奠定必要的理性根基。但是,在中国,情况却全然不同。儒学哲学里,性情的问题因为几乎涉及着生活在世、安身立命、成家守业、社会交往、道德修持等人生实践的方方面面,所以始终备受关注。甚至可以进一步说,不懂性情就无法理解中国人,也无法把握中国的文化、社会与历史。性情的问题牵动着整个中国哲学。相对而言,与其说儒学哲学是道德哲学,还不如说儒学哲学是性情哲学。比较中外不同的思想态度,就可以发现,有情的哲学与无情的、非情甚至是反情的形而上学之间存在着明显而深刻的差异。

 

一、法治与人治:知性形而上学与性情形而上学的分野

 

“问世间情为何物?”无疑这是一个曾经、仍在并且还将继续困扰人们的问题。

究竟什么是“情”?《荀子·正名》说:“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礼记·礼运》称:“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可见,中国哲学里的情,一般都得随性而出。情是性从本体境界走向存在表象的实际过程和外化经历。情在中国哲学里是实质、内容、成分,是本体之性流入现象世界后所生发出的具体实相。《白虎通·情性》说:“性者,阳之施;情者,阴之化也。”这便从宇宙阴阳的构成角度论证出性情的来源和性质。荀悦《申鉴·杂言下》也以为,情当来自于性:“好恶者,性之取舍也,实见于外,故谓之情尔,必本乎性矣。”相比之下,还是韩愈的《原性》说得具体、透彻:“性也者,与生俱生也。情也者,接于物而生也。”性乃本体自有,是人生来与俱的,而情则属于性与外物接触、发生联系后所产生的,“与生俱生”的性只有在向外流溢、在“接于物”即关涉于存在世界之后才能够产生出情。唐宋以后,性与情的关系得到了进一步的梳理和澄清。从李翱:“情由性生,情不自情,因性而情;性不自性,由情以明”[1],到王安石:“性者,情之本;情者,性之用”[2],再到朱熹:“情者,性之所发”[3]、“性是根,情是那芽子”[4]、“性是体,情是用”[5]、“性是静,情是动,……或指体,或指用,随人所看”[6],这些都说明,一方面,性本情末或性体情用,情由性所生发,只有性才是情的根据和源泉。另一方面,性情都不可能离开对方而独自存在,既没有自本自根的情,也没有自展自现的性。情因为性而得以生发,性因为情才趋于彰显。

然而,性情在西方哲学中却始终处于被拒斥、被压制和被冷落的状态。在一定程度上,主流的西方哲学是一种无情的知性形而上学。在康德那里,不但“纯粹理性”(Reinen Vernunft)与“情”没有一点关涉,而且“实践理性”(Praktischen Vernunft)也不允许有“情”的干扰与介入。情是一切普遍有效的“道德法则”(moraliches Gesetz)必须排除的对象,是要摈弃的“主观的”实质性对象。中国哲学里的“情”是“性”之用、“性”“接于物”之后所生发出来的现象存在,所以在古今汉语里,“情”常与“实”相关联,一直有“情实”之说。但在康德却不同,他十分重视和强调形式(Form)对质料(Materie)的决定作用和支配意义。康德说:“在现象中,与感觉相应的,我称之为现象的质料,但那个对现象的多样性能以某种关系予以整理的,我称之为现象的形式。”[7]质料总在形式中被整理、被赋予意义,没有形式的质料只能够是一堆无用的杂物,世界的意义一定是由形式所给出的。进入实践哲学领域,康德便把全部道德法则都浸染于这种形式的纯粹性之中。康德说:“一切赞仰,甚至效仿这种品格的努力,完全都依赖于道德原理的纯粹性。”“道德表现得越纯粹,它对人心的影响力也就越大。”[8]在认识领域,形式越是普遍、越具有一般性,就越客观、越接近于真理;同样在实践理性中,道德法则越是纯粹,在现实效果上,就越神圣、威严,就越具有震慑人心的力量。

相反,“所有实践的原理,假如把欲求官能的对象(实质)当作为意志决定基础,则都是经验的,并且都不可能成为实践的法则。”[9]“意志的准则受制于经验条件,……因而它就不能够成为实践的法则。”[10]因为一切经验性的东西,都必须以感官发生作用为前提条件,都与复杂的、多样的、偶然性的外部对象相关涉,而感官又缺乏必要的确定性和足够的统一性,所以它就不可能是纯粹的、唯一的、必然性的,就不可能作为人的意志(Wille)的决定基础和道德法则的有效形式而存在。康德指出,“准则只有在摆脱偶然的主观条件的限制时,才是客观、普遍有效的。”[11]比较起汉代哲学家董仲舒“民之情,不能制其欲,使之度礼。目视正色,耳听正声,口食正味,身行正道。非夺之情也,所以安其情也”[12],康德的态度不是要“安其情”,相反却是要“夺之情”,即尽量摆脱各种“情实”对纯粹道德法则的干扰和限制。康德一再强调,“没有任何经验能够给我们以理由,用来推导这种逻辑上确实的法则的可能性。”[13]“道德的唯一原理就在于它独立于法则的所有实质(即欲求的对象),同时,还在于只能通过其准则必须具有的普遍立法的形式来决定所选择的意志。”[14]感性、经验中的实在,永远不可能成为确定道德法则的理由和依据,全部实践理性的第一原理或最高原则就是:道德学的“绝对命令”(kategorisch Imperativ)独立于一切“情实”之外,它优越于人们的实际经验系统,是人们在意志选择和伦理行为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接受的先验法则。康德的结论是:“纯粹理性的形式的、实践的原理,……才是适宜作为提供绝对命令的唯一的、可能的法则,才是实践的准则,……才是作为评价行为及用来决定人类意志的道德原理。”[15]“因此,这个法则一定是不由经验所给予的,但通过自由才有可能,因而,是超感性的自然系统的观念。[16]”于是,情,在传统西方的认识论哲学和道德论哲学里(至少在康德的批判哲学中)就没有获得理论的认可,并没能够取得合法化的地位。

因为康德哲学里没有性情,所以,才会不顾经验的实质对象而死守先验的绝对准则。同样,因为中国哲学里有性情并重视性情,所以,中国人才会讲求“经”与“权”或“常”与“变”的贯通,才会发明出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结合,才会造次出“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思想路线与处事方法。孔子说:“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论语·子罕》)不仅承认了“权”的存在及其与“立”的对峙和矛盾,而且,似乎“权”比“立”还高深、重要。孟子更甚,明确反对“执中无权”(《孟子·尽心上》),仅有对绝对原则的教条恪守是远远不够的。而董仲舒则一方面认为:“明乎经、变之事,然后知轻、重之分,可与适权矣。”[17]另一方面,也提出:“夫权虽反经,亦必在可以然之域。不在可以然之域,故虽死亡,终弗为也。”[18]尽管董仲舒也强调经、权相宜,如“春秋之道,固有常有变。变用于变,常用于常,各止其科,非相妨也。”[19]

但是,究竟什么是“可以然之域”、如何“各止其科”?便成了十分关键的问题,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情境下,有着不同的理解,也便形成不同的事件处理方法,于是,“权”便呈现出无穷的多样性和高度的复杂性,而这往往又超出了人们的掌握水平和把持能力。这样,理论上有经有权、经权相宜的假设,一旦到了行为操作的实际层面,则往往导致“权”高于“经”、“权”大于“经”的局面,原则、条例、纪律、规定等等,总会被置之度外,一般性、统一性总会被特殊性、具体性所取代或替换。如果说,“经”代表着群体的共同利益,那么,“权”则是个体的特殊利益所在。用“权”代“经”,实际上就意味着个体性、自主性对整体性、原则性的藐视、挑战和超越。这样,即使是“铁的法则”也会被有借口、有条件(实质是无条件)地打破。其实,按照逻辑的道理,“经”就是“经”,就是不容破坏的固定法则和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绝对真理,任何人在任何情境下都必须无条件地遵守,而没有任何商量的机会或讨价还价的余地。这在本质上,就排斥了“权”的存在的可能性。法就是法,是绝对的命令,在一切情况下都得无条件地服从,不能有任何非理智因素的干预和搅扰。这就是从西方知性形而上学“形式化”演绎出来的西方人的原则观、规范观、秩序感和法治理念。所以,应该承认,知性形而上学应该是西方法治社会创设与建构的逻辑前提和精神基础。

与西方的情况正好相反,中国人在哲学的源头上就开始容忍并认可“权”、“变”因素的存在,一进入实际的社会生活中,便一发不可收拾,情、实常大于并高于经、法,人情总凌驾于规章、制度之上。无论是“权”还是“变”,所面对和关注的都是实际的情,都有屈服、委身于“情实”的意愿和态度,都有更改、否定“经”或“常”的希望与要求。一旦接受了“权”与“变”就意味着对“经”和“常”的背叛。于是,“对人负责”而不是“对事负责”、名义上是“合情合理”实际上却是“情大于理”、拉关系走后门、搞不正之风,诸如此类的现象,对于每一个中国人来说几乎都已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人治局面不可一世,蔚蔚壮观。可以说,性情形而上学才是中国社会人治现实在哲学思维上的真实渊源。[20]董仲舒哲学在这种性情形而上学的发生发展过程中,起着不可忽略、不容低估的作用,正是他第一次用阴阳五行的宇宙结构理论为性与情确立了形而上的哲学地位。

 

二、佛、道哲学的无情、非情与反情

 

佛教对于性情的态度则更为极端。“反情”二字几乎就是佛教哲学的基本立场。如果按《荀子·正名》所说:“性之好、恶、喜、怒、哀、乐,谓之情”,那么,佛教哲学认为,情的这些因素都已近乎“欲”(梵文ChandaRaja),都是“烦恼”(梵文Klesd)的源泉。《俱舍论·卷四》曰:“欲,谓希求所作事业。”人或有“五欲”——即人对色、声、香、味、触或财、色、饮食、名、睡眠的欲求,或有“六欲”——即人的色欲、行貌欲、威仪姿态欲、言语声音欲、细滑欲、人想欲,这些都指向“情识”,在本质上都与“情识”相连通,是“情识”最原始的、本能的反映,都是导致众生烦恼、引起淫贪甚至堕落欲界的直接原因。因为有“欲”,于是便有“烦恼”。《唯识述记·卷一》说:“烦是扰义,恼是乱义。扰乱有情,故名烦恼。”烦恼是因为扰、乱,而扰、乱又是因为有“情”,归根到底,“情”才是一切烦恼的总根源、发生地。

据《大智度论·卷七》、《大乘义章·卷六》、《大集经·卷五十九》等说,众生因“情”所起的烦恼有108种之多。这“百八烦恼”扰乱众生身心,使人不得宁静寂灭。因为有烦恼,于是也才会生出“漏”(梵文Asrava)。而“漏”又分“流”、“住”二义:一方面,烦恼污染灵魂,由眼、耳、鼻、舌、身、意泄露心识,流出贪、瞋、痴(“三毒”)等不净;另一方面,烦恼心住于“三界”(梵文Trilokya,即欲界、色界、无色界),使众生执著于情而不得解脱。总之,众生有“欲”、“烦恼”、“漏”,罪魁祸首还在于“情”。“情”是众生成就佛性的最大障碍。印度的原始佛教里,甚至直接把眼、耳、鼻、舌、身、意“六根”(梵文Şadindriya,意为“能生”)称为“六情”。

《金光明经》说:“心处六情,如鸟投网,常设诸根,随逐诸尘。”众生之心如果一直被“情”所占据,根本就没有解脱自性、超度烦恼的可能了。于是,众生必须将“情”禁锢、幽闭起来。正如《十住毗婆沙论》所指出的,修行者应该“禁六情如系狗、鹿、鱼、蛇、猿、鸟”。“禁六情”才能生佛性,才能看透尘世三界的一切法相。摆脱了“情”,也就意味着告别了“欲”、“烦恼”和“漏”,所有众生也才能够像山河、大地、草木、土石一样无情无识地存在着。由此可见,“情”在佛教哲学里已经站到了“佛”的对立面,是众生成佛的阻隔和障碍,它遮蔽着佛光的照耀,让人沉迷、困惑、堕落。所以,《长尼迦耶》在表述佛教“四谛”的“灭谛”时要求:“完全舍弃和灭除欲求,摈弃它,放弃它,摆脱它,脱离它。欲求舍于何处,灭于何处。凡世上的可欲求者,可喜者,欲求舍于此处,灭于此处。”[21]舍弃了人生的所有欲求,也就灭尽了一切苦蕴,摆脱了十二因缘,超脱了生死轮回,亦即达到了“涅槃”(nibbāna)的境界。

道家非情,几乎已是一个人所公认的事实。《老子》一书中,到处不乏无情、非情的主张。“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五章)天地因为无情,所以并不存在着那种只有人类才会有的——仁人慈爱的心性和感伤悲悯的情怀,所以,从天地自身的视角看,作为百姓的人与无生命的万物及动物性的刍狗之间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十二章)五色、五音、五味和驰骋畋猎等生理欲求的过度满足,恰恰就意味着感官功能的丧失。进而,《老子》要求人们“塞其兑,闭其门,挫其锐”(五十六章),与其不厌其烦地拒绝、抵抗各种来自感性的诱惑,还不如直接把感官与外界接触的路径给封闭、堵塞起来,这样岂不更为彻底、干净!真可谓釜底抽薪、一劳永逸。于是,才有可能达到本体自身的那种“绝仁弃义”、“少私寡欲”(十九章),直至“解其分,和其光,同其尘”(五十六章)的最高境界。

比起《老子》,《庄子》把道家的无情、非情剖析得更为明晰,解释得也更为具体。虽然《庄子·大宗师》也曾讲过:“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即坚持和承认了“道”有情有信的观点。但是,庄子更以为,道家的“有情”之“情”,实际上是指道作为超越性或先验性的本体进入现象存在世界后,所具有的一种“可传”、“可得”的实在性或现存性,它是与道的形上性质相对应的情实的方面,显然已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作为情感的情了。《庄子·德充符》记载了庄子与惠施关于“无情”问题的一段对话:

 

惠子谓庄子曰:“人故无情乎?”

庄子曰:“然。”

惠子曰:“人而无情,何以谓之人?”

庄子曰:“道与之貌,天与之形,恶得不谓之人?”

惠子曰:“既谓之人,恶得无情?”

庄子曰:“是非吾所谓情也。吾所谓无情者,言人之不以好恶内伤其身,常因自然而不益生也。”

惠子曰:“不益生,何以有其身?”

庄子曰:“道与之貌,天与之形,无以好恶内伤其身。今子,外乎子之神,劳乎子之精,倚树而吟,据槁梧而瞑。天选子之形,子以坚白鸣。”

 

庄子的态度非常明确,他所说的“情”已不是指那些源自人们感官的基本情感,他所说的“无情”其实也并不否认作为人性本能的一般欲情的存在合法性。然而,庄子所极力声张和大肆鼓呼的是:人可以随自然之性而具有感官的欲求,但却不应该因为这些好恶之情而使自己的身、心受到挫损和伤害。人可以有情,但如果一味地被“情实”所拘泥或局限,又怎么可能去获得大道“逍遥”、“齐物”的真实体验呢?

值得注意并应引发深思的是,佛学“反情”也好,道家“非情”也罢,它们都不切合于中国的国情,都没有被中国的历史、文化和社会所选中,因而也就都不可能发展成为中国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而为什么只有主张有情哲学的孔门儒家能够在中国长期维持下来?这是中国哲学史的一个大问题。可惜的是,这个问题至今还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佛学、道家虽然对本真世界的涉及甚深,但是,本体不可能一直都停留于自己的天地里,总得有所表出,还得要借助于现象而与作为社会性存在的人照面、交往。人应该有本体境界,但也不可能总与现象世界无涉。人还得要实实在在地活在现世中,总得要与表象存在相联系、相沟通。这样,人就离不开能够在实际层面起指导作用的意识形式来对性情予以整治、修理。于是,儒学的立论态度就具有了一定的合理性和普遍意义。

不同于佛、道二家,孔子的哲学有性有情,有血有肉,栩栩如生。《论语》一书中,既有对道德律令的探讨,也不乏对感性情怀的重视。孔子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论语·雍也》)由“知”、“好”到“乐”,境界不断攀升,从知性认识阶段,经实践理性而渐趋于审美的领域。世界已经从一个主体认知的对象物,逐步演变为主体组成的一个部分,直至融入到主体生存在世的内容中去。人类在“知”的阶段,可以不需要情的参与,但到了“好”的时期,则绝不可能没有情的介入,而处于最高境界的“乐”,则必定是融知性、情感、意志于一体的综合体验了。这正好反映了人类心灵的历史由科学——道德——艺术的客观现实进程。西方知性形而上学从古代到今天的发展以及今后的走向都在验证着这一点。二十世纪下半叶,后现代主义哲学兴起之后,对传统理性主义哲学、科学主义精神及自然和社会的双重生态危机所做的彻底反思,似乎已经标明了西方哲学由知性形而上学朝着精神心理哲学和感性审美哲学转向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文字:|图片:|编辑:

最新

热门

Copyright©2015 上海社会科学院版权所有联系我们 沪ICP备10019589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102002198号

总部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622弄7号|  邮编:200020  |  电话:86-21-53060606

中山西路分部地址:上海市柳州路991号|  邮编:200235  |  电话:86-21-64862266

顺昌路分部地址:上海市顺昌路622号|  邮编:200025  |  电话:86-21-63316222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