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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公共文化生活空间

日期:2004/07/14|点击:179



  目前,文化体制改革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开展试点工作。在日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文化部部长孙家正表示,文化系统的改革试点正在逐步展开。
    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体制中,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改革开放以来,文化体制改革在调整布局、理顺关系、转变职能、改善管理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展。但相对于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而言,相对于整个国家的改革开放进程,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所取得的成就而言,文化体制改革的步子还不够大。关系不顺、效率不高、管理不力、布局结构不够合理、内部机制不够灵活等问题依然存在,构成了束缚文化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文化体制改革需要新的文化发展现的指导。新文化发展观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过去我们只讲文化事业、文化工作,不讲文化产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文化的功能逐步丰富、多样化,逐渐显现出产业性质的一面。党的十六大在以往文化体制改革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提出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两分法”的指导思想。“两分法”的提出,考虑到文化行业的特殊性,以及我国进入WTO 以后参与国际竞争的态势,其重大意义在于肯定了文化的经济属性,肯定了文化产业的合法地位,明确了分类管理的原则,为我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为我国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确定了一个基本的体制框架。根据这一构想,新文化体制应从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两个方面去考虑,并制定不同的发展目标和具体政策,促进两个方面都健康、协调发展。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目的就是要突破束缚文化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积极作用,使整个文化体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
    新文化发展观应与保障和实现公民文化权利相适应。1997 年中国政府签署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国政府的这一决定,表明了对公民权利国际标准的确认,表明了对于公民权利基本原则的认同。党的十六大报告也把“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规定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国家将尊重和保障公民参与文化生活、分享文化成果、进行文化创造、维护文化权益的权利。
    政府将把“保障公民文化权利”视为文化工作的重要目标,这是我国文化发展基本观念的重大转变。由于这一转变,全体公民将成为文化参与和文化创造的主体,文化发展将更加关注基础性公共文化建设,政府将更加重视服务的义务和保障的责任。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将体现这一文化发展现的重大转变。
   新文化发展观应与人的全面发展相适应。社会的一切进步都是为了人的全面发展。健康向上、人与人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的生存状态才是文明的真正内涵。文化是人们获得理想信念、生存意义、终极关怀的精神家园。文化的根本任务就在于提升人的精神境界,引导人们追求更高尚的生活意义,使人不仅在物质生活上,而且在知识、道德、审美诸方面都得到全面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文化需求,保障和实现公民文化权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应是文化体制改革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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