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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明生《亚里士多德论快乐、思辨和幸福》

日期:1997/08/01|点击:1106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科伦理学》第一卷中就明确指出,政治科学的对象是至善,它也就是人在实践中所追求的目的,而人的行为的善的顶点是幸福,善的生活、好的行为就是幸福。由此可见,在他看来,善和幸福是统一的。但在幸福是由什么所组成的问题上则是有争议的,其中:⑴平庸的人把幸福和快乐相等同,以物质生活享受为满足。⑵有的人认为荣誉就是善,因为它是政治生活的目的,⑶有些人认为幸福是思辨的、静观的生活。但一般似对⑵持否定的态度,因为荣誉更多地取决于授予者,而并非取决于被授予者;而善却是行善者所固有的;荣誉是针对品德(希aretē,英virtue)的夸奖,所以品德比荣誉要更好些,但品德是不能成为政治生活的目的。结果,幸福与否,就只能在⑴与⑶中来进行讨论。

接着的其它诸卷(从第二卷到第九卷)就是围绕⑴和⑶的有关问题进行的,最后的第十卷则是对全部讨论的总结,回答了幸福的生活,究竟是在于快乐还是在于思辨。亚里士多德的这种讨论,同柏拉图的《斐莱布篇》是有联系的:首先,在快乐问题上,柏拉图认为有些快乐是善,有些快乐则是恶;亚里士多德基本上也持这种观点,并加以发展。[1]其次,在把思辨看作是幸福上更是一致的。柏拉图提出,善是智慧与快乐的结合。亚里士多德虽未这样明确提出来,但是他一贯强调:只有在全部生活必需品都已经具备的时候,有了闲暇才能从事追求智慧的思辨活动。并且极度推崇这种思辨活动是至善、至福。这点也是与柏拉图一致的,因为柏拉图虽然认为善应该是智慧与快乐的结合,但结果仍然认为智慧高于快乐,智慧更接近于善。由此看来,亚里士多德在继承苏格拉底、柏拉图在于伦理学中提倡理性原则上,是一脉相承的。

实际上,亚里士多德在评析、辩驳快乐论和反快乐论的过程中,已经这样或那样地提出了他自己的有关快乐的观点,特别是在《尼各马科伦理学》第十卷第四、五两章(即1174a131176a29)中比较集中地阐述了他自己的观点。这里适当结合他的其它有关论述,阐明亚里士多德本人关于快乐的系统的观点。

亚里士多德在快乐问题上,可以说是一个完美论者,他正是在完美的意义上来给快乐下定义的。这正像W.D.罗斯所揭示的那样:“提出了一种比较的陈述,给他的观点下定义时,不只反对极端的反快乐论者,也反对欧多克索之把快乐看作为善。”[2]亚里士多德是这样给快乐下定义的:

 

如果我们再从头说一遍,那么快乐是什么,它的性质是什么,就要更加清楚些。观看在任何时候都是完美的、无缺欠的,它不需要任何东西后来生成从而使形式完美。快乐似乎也是这样,在任何时候人们都不会感到某种需要延长时间,然后才能使自己得到的形式完美的快乐。(《尼各马科伦理学》1174a1318

 

正是在这种观点的指导下,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他自己关于快乐的基本主张:

第一,快乐既不是过程,也不是过程的目的。

快乐是不可分的,没有固定的时间让你触摸到它;因此,由于快乐的这种性质,除非持续到某某时刻,便不能算是完美的,所以快乐不是运动(希kinesis,英movement)或进行的方式。因为,每个行动或变动都需要时间,并需要为达到某种目的的媒介。因此,认为一个运动之被认为完美,只有从这两种观点的意义上来判别:⑴在整个运动期间是持续不断的;⑵在达到其目的的那个时刻。所以,就完成整个过程来讲,就个别运动(动作、行为)分配的时刻都是不完全的,并且它们彼此间在种类上也是不同的。因此,就整体而言,运动在任何一个时刻都不是完美的、完成的。可是快乐的特殊性质决定它却不是这样的,快乐在任何时刻都是完美的,“因此,显而易见,快乐不是一种运动;恰恰相反,快乐是某种整体的和完美的东西”(《尼各马科伦理学》1175a56)。由于快乐的感觉是不可分的,只有在某个时刻才能感觉得到。

由此可见,认为快乐是由运动,或由一个运动产生的过程的结果的说法,是不能普遍适用的。因为这种说法,只能用在那些有诸组成部分或可分的东西上面,如几何的点、算术的单位;因为点和单位的存在,并不是由于运动过程的结果。但快乐则不一样,因为快乐是不可分的整体。

    第二,快乐是伴随和完成人们指向善(好)的目的的正常操行。

当人的五官发生作用时是各有其对象的,当其处于最佳状态,并指向其能感觉到的最佳对象时;那么这种活动将是最完美和最令人感到快乐的。因为,各种感官各有其特殊的快乐,如哲学或科学的思辨等。当感官的活动最完美时,也就是最令人感到快乐的时候;当这种感官处在最健全状态并运用到它的最好对象时,也就是最完美的时候。但是感官使活动完美的方式,取决于感官及其所感觉到的对象。正如健康和医生都是人们得以舒适的原因,但是各自所起的作用是不大一样的。由此可见,人们有一个主体(感官)和一个对象(整体、感觉的对象),前者作用于后者,它们彼此间的关系只要持续下去,快乐的结果就便会随之自然而然地产生出来。

    第三,快乐在活动上有兴衰。

问题是人们为何不能持续不断地感觉到快乐,以致这种关系能保持不变。其原因可能是出于疲乏,由于人们不能不间断地使用自己的感官的能力,即快乐也需要间断,因为快乐是随人们感官的能力而来的。有些事情在其新鲜时,使人感到喜爱,但持续到后来的阶段,感觉到快乐就少了。例如,当人们的目光盯住某种东西看时,开始时心灵受到刺激时便有力地与呈现的对象相接触;以后,活动的强度就逐渐衰微下去,快乐随之也就衰微下去。

第四,追求快乐是维持生命所必需的。

所有的人都追求快乐,因为所有的人都需要生活。亚里士多德认为这种观点很正确。生命是一种活动的形式,人从事活动时,经常与他最喜欢的那些对象及那些感观的媒介有关联的。伴随着这些活动而来的快乐活动完美,这也就是使生命完善,而生命是人人都喜爱的。由此可见,生命与快乐两者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没有活动便没有快乐,而每种活动都是有快乐的。

第五,不同的活动有不同的快乐。

既然每种快乐都与使它完美的活动密切相关联,特定的快乐加强了特定的活动。例如,那些喜欢从事几何学思考的人,就能成为几何学家并能较好地掌握几何学命题,从而在各自的领域里做出成绩。快乐加强了活动,这种起加强作用的因素是其自身所固有的。正因为这样,种类上不同的活动,也就伴随有种类上不同的快乐。人的理智的作用和感观的作用是不同的,因此它们各自的快乐,在种类上也是不同的。

随之而来,彼此相异的快乐,可以起到相互妨碍的作用。例如,爱好长笛的人,当他在倾听长笛演奏时,就听不进别人的谈话。“当某人试图同时进行两项活动时,这样的情况也会发生,其中快乐较大的活动排斥快乐较小的活动。快乐的差距越大,妨碍作用就越是明显,以致使另一活动完全停止。”(《尼各马科伦理学》1175b710)越是令人感到快乐的活动,其发生的效果也越大。每种动物都有自身固有的快乐,而快乐总是指现实活动的快乐。所以赫拉克利特说:“驴子宁愿要草料而不要黄金。”(DK22B9)对驴子来讲,草料比黄金更能引起它感到快乐。动物的类别不同,它们的快乐的类别也不同。就人来讲,他的各种类别的快乐也是有区别的,视觉以其纯净而优于触觉,而听觉和嗅觉优于味觉。人的思维的快乐,在其纯粹方面超过感觉的快乐;由此表明,思维的快乐和感觉的快乐彼此是有区别的。

第六,善良的人的快乐,才是真正合乎人性的快乐。

人的现实活动,有的善良高尚,有的邪恶下流,所以人的活动按照品德来讲也是有区别的:有的受到选择;有的遭到规避;有的无可无不可。循此,善和恶的活动各有其固有的快乐和邪恶。就意愿(欲望)和现实活动来讲,现实活动中的快乐更为接近快乐,因为意愿和现实活动,在时间和性质方面是有区别的。既然,善和品德是一切事物的尺度,那么快乐就是对善良人显现的快乐。也就是说,凡是善良的人认为使人快乐的事物,便是真正快乐的,他所认为的快乐才是真正的快乐。反之,那些品德败坏而不正常的人所感到快乐的事情,对于其它人就不一定是快乐。快乐和罪恶总是伴随着它们所属的人的现实活动而来的:

 

因此,完美和至为幸福的人有一种或多种活动,而那些使这些活动成为完美的快乐的,是完全对人而言的严格意义上的快乐,而其它的快乐都是次要的和微不足道的快乐,正像其活动是次要的和微不足道的。(《尼各马科伦理学》1176a2729

 

一、思辨和幸福

 

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从研究幸福开始,在结束时又回到幸福问题上来了。就幸福而言,他以追求智慧为最大幸福和最终目的,并对这种智慧本身进行了穷究底蕴的研究,从而为西方文化中崇尚思辨、崇尚纯理论的优秀传统,树立了一个光辉的典范。因此,也就理所当然地引起了后世作者们的巨大关注。但是他本人对这种理论活动本身,以及与此密切相联系的理性本性的解释,远不是很清楚的。以致对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的研究作出了贡献的、英国牛津大学学者W.F.R.哈迪就此发出感叹,认为就亚里士多德与此有关的文章而言,已出现了堆得像山那样的诠疏和思考,过去已经提出了许多问题,但依然会有许多问题提出来,这与对《尼各马科伦理学》的整体研究简直不成比例。[3]但也因此而说明思辨和幸福的关系问题,在他的整个伦理思想体系中确乎占有重要地位。这点,在其如下一段话中讲得非常清楚:

 

如若幸福在于合乎品德的现实活动中,那么,就很有理由说它合乎最好的品德,也就是人们最高贵部分的品德的。不管这种活动是理性(希nous,英reason)还是别的什么,它自然也是主宰者和领导者,含有美好的和神圣的东西,或自身就是神圣的,或是我们各部分中最神圣的部份。它是合乎本己品德的现实活动,可以构成完美的幸福。像我们已经说过的那样,这种活动就是思辨的(希theoretike,英contemplative)活动。(《尼各马科伦理学》1177a1218

 

这里依据他的《尼各马科伦理学》和其它有关著作,适当吸收有关的研究成果,加以阐述。[4]

第一,   思辨活动意指第一哲学。

“思辨”,亚里士多德用的原文是theoretike(形容词),名词为theoria。从诸家的英译名,可以看出他们对它的理解是不一致的,如“contemplative”(W.D.RossW.F.R.HardieW.J.OatesJ.A.K.ThomsonD.P.Chase等)、“sophia-philosophic wisdom”(T.W.Organ)、“dianoia theoretine-theoretical reason”(HH.JoachimW.K.C.Guthrie)等。

从词源上分析,theorein意指“看”或“观察”。如出现在希罗多德《历史》第四卷第七十六章第一节的“thea”和“theoros”,就有“景观”和“观景者”的含义。出现在亚里士多德著作中的“theoria”和“theorein”同样也有“观察”和“观察到”的含义。如在《尼各马科伦理学》11691 b3334:“theorein de mallon tous pelas dynametha e heautous”(英译:“It is easier to observe our neighbours than ourselves”,中译:“和自身相比,我们更容易观察邻人”)。W.K.C.格思里根据他的这种理解,认为把这里的“theorein”译为“observe(“观察”)比译为“contemplative”(“思辨的”)和“contemplation”(“思辨”)更好。[5]W.K.C.格思里的这种论断未必是全面的,其缺点正像他自己指责他人时所说的:盯住一句句子,无视它的更为一般的用法。牛津大学已故教授H.H.乔基姆在其有关《尼各马科伦理学》的诠疏性的著作中,对“theoria”这个词,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解释:

 

人对心灵(mind)的态度是思辨(希theoria,英contemplation),在人的身上得到确立起来的充分发展的思维习惯就是理论学科(希theoretike episteme,英theoretical science),而在他身上发生作用的这种思想就是理论理性(希dianoia theoretike,英theoretical reason)。所有理论的或思辨的研究――正像我们使用这个术语指所有的学科――是列在‘理论学科’项下。‘科学家’(指这个术语的严格意义)是完全与认识或理解有关的。他对是(is)起到一个旁观者的作用――而是对他而言是独立的。他既不要求,又不能去改变诸事物的真理……当他研究的对象是从属于变化――例如,当他正在研究自然现象时就是这样――他就努力去关注这个过程,而不是去改变这个过程,除了帮助他去理解的实验性范围以内而言。[6]

 

这里所讲的“理论学科”,[7]不仅仅是指物理学或数学,而且还指研究最高的种的最高学科,即第一哲学。(详见《形而上学》第六(E)卷第一章)因为亚里士多德明确指出这种理论学科的研究“是”(希to on),其基本特征是作为整体的“是”,即“是其所是”(希to ti en einai,《形而上学》983a2829),也就是一般所理解的“作为存在的存在”。对亚里士多德来讲,科学的第一原理不能从更多的终极原理推论出来,而是关于“是”的科学,大体上是对“普遍原理”的一种考察,诸如“质料和形式、本体和偶性、质和量、一和多”。对最高的种“是”的研究,不同于对某种稀有的或对动植物中特别感兴趣的种的研究。因为对第一原理的证明,是建立在对物理实在的本性的一般事实的基础上的,它同对形式、本体、现实性以及与它们相关概念的分析是分不开的。也就是说,它研究的是事物的第一原理或原初原因。因为一种事物在能够被定性或定量以前,在逻辑上必须是存在的,所以它的存在(“是”)的原因,逻辑上必须先于事物的质、量或过程的原因。正像他本人所指出的那样,作为最高的种的“是”作为一个问题去确定第一哲学是以普遍为对象呢,还是以研究某种“是”为对象?他自己的回答是:第一哲学以普遍为对象,因为普遍对一切都是共同的、第一性的,和原初实在有关;它研究没有质料的纯存在的本性,即“它思辨作为存在的存在,是什么以及存在的东西的属性”(《形而上学》1026a3233)。也就是达到对作为整体的存在的本性的认识。

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第十二A卷第七章,对这种思辨(第一哲学)研究的对象作出了明确的描述:不动的动者是最彻底永恒、现实性的本体(实体),不变不动,是有生命的,离开可感事物而独立存在;是关于就其本身为最善的东西而思想,是最高层次的思想,是以至善为对象的思想。其时,思想和被思想的东西是同一的。

第二,从事思辨活动是最高幸福。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科伦理学》中,最为集中申述的思辨活动的基本特征――思辨活动是最高幸福:思辨活动是最完美的幸福,因为它自身就是神圣的,是合乎品德自身的现实活动。就是其它与这种至福有关的属性,也是与思辨活动有关的,因此“如若一个人能终生都这样生活,这就是人所能得到的完美幸福,因为在幸福之中是没有不完美的”(《尼各马科伦理学》1177b2526)。而幸福是品德的第一原理。他在伦理学研究中,一开始就强调思辨的研究,特别是对第一原理的研究,而第一原理又是多种多样的,“所以,我们必须按照每一第一原理的本性,并最精确地给它下一个定义,因为这对下一步有重大的影响。行百里者半九十,通过它可影响着研究的许多方面”(《尼各马科伦理学》1098b79)。

亚里士多德坚持思辨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在《尼各马科伦理学》第六卷第十二章中讲到,较之人类的其它活动,人更是追求思辨活动,尽管实践的品德和理论的品德都是值得追求和加以选择的,因为它们两者都是相应的灵魂的两个组成部分的品德,尽管它们都不创制什么(1144a17)。在第十卷第八章则进一步明确指出:实践的智慧和伦理品德同理论活动,都是人的善或目的的组成部分;但是就幸福而言,实践智慧是低于思辨、低于理论活动的。实践智慧之所以值得追求,只是由于为思辨作准备而已,没有思辨能力也就是没有幸福,思辨是最高幸福;人是以自己所具有的思辨活动而享有幸福的,凡是思辨所及之处都有幸福。所以,哲学家“他是诸神所最爱的,像这样的人很可能是最幸福的;因之循此,哲学家比其它任何人也更幸福”(1179a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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