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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振宁《利用B股筹集外资开发浦东》

日期:1993/04/01|点击:644

 

利用外资开发浦东,经过几年努力,已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仅去年浦东新区新批外资主项目就有534个,协议外资12.94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4.6倍和9倍。利用外资形式也较灵活,大体可分为:①利用优惠的鼓励外商投资政策,大力举办"三资"企业。迄今为止,浦东新区已批准兴办的"三资"企业已达1300家,吸收外资30亿美元;②利用上海独特的历史文化和地理区位优势开发房地产市场,使土地资源商品化、资金化;③利用国际金融组织的长期低息贷款(有的结合浦西段的改造项目)。

然而,由于开发开放浦东是一项跨世纪的工程,基本建设需巨额资金投入,将采取"筑巢引鸟"的方式,据估算,如果按国际开发区建设成本每平方公里1.5亿美元计算,那么浦东新区350平方公里区域开发,即需525亿美元,而结合国情按一般情况概算,基本建设费用亦需人民币500亿。如此巨大的资金成本,使浦东开发只能以利用外资为主,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去吸引、筹集、利用资金。

目前,在浦东出现了一种新的利用外资形式,就是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和金桥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率先向境内外发行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这无疑为加快浦东开发开放拓展了另一种利用外资的途径。

 

 

利用股市引进外资,现今正愈来愈受到各国的重视。这是因为国际金融市场自进入80年代以来,由于一些第三世界国家债务危机相继爆发,国际筹资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国际证券市场融资额大幅度上升。80年代中期全球通过国际债券融资的金融第一次超过国际贷款规模,成为国际债务的主要形式,使国际股票交易额大量增加。以纽约股票市场为例,1975年外国投资者在该市场买卖美国股票的交易额仅为261亿美元,到1985年交易额高达1582亿美元,比10年前增加了5倍以上。

世界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形态依经济实力、证券市场规模及发育程度而定。一般而论,发达国家及地区实行的是全方位直接对外开放,发展中国家则大都采用有限制的开放证券市场,利用股市来吸纳资金。有的国家允许外资股份与境内人持有的股份在同一市场上自由买卖,如印尼;有的国家则规定外资股份只能在外国投资者之间进行交易,如泰国。目前我国对外发行B股类似泰国模式,其特点是,①为海内外投资者提供一种快捷、方便的投资形式。投资者可通过分析发行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和备忘录、公司财务报告作出选择;②用较短的时间迅速筹集外资;③股票持有者只能获得不固定的股息和红利,不能要求退股,它可以避免一家有发展潜力的公司因一时的资金周转不灵而倒闭的情况发生;④规定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25%),使企业享受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待遇,从而推动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⑤有利于树立企业形象,扩大企业的知名度,从而使企业能更积极地参与国际竞争。

我国自公开向海内外发行B股以来,以上海为例,已吸收外资达6亿多美元。经过近二年实践,已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了加快浦东建设,除外高桥、金桥以外,还应选择一些业绩好、发展潜力大、与浦东开发有密切关联的企业或公司适时进行海外B股公募上市。理由是:

首先,浦东经过几年的开发,已初步形成格局。由于浦东开发是我国90年代改革开放的重点,即所谓“90年代改革开放看上海,上海看浦东”,加上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增长,令世人对浦东发展越来越重视。

其次,我国政治稳定,经济繁荣,使得境外投资者纷纷看好在大陆的投资机会,以期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目前境外有相当一部分投资者无意或无力对某一具体项目进行论证考察,兴办合资或独资企业。对他们来说,涉足一种符合国际惯例的股票买卖,他们更熟悉而乐于接受。一些境外机构投资者(诸如基金会),由于其机构性质和分散风险的考虑,一般不从事直接投资活动。因此,运用股市手段将这部分游资转化为开发浦东的建设投资,对投资者和筹资公司都具有相当的吸引力。据统计,目前以中商为投资对象的中国基金,通过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已达27.46亿港币,加上没有上市的或以中国B股、中国概念股为投资时象的中国基金,总额已达62.46亿港币。如果再加上其它一些没有冠以中国基金之名而又准备或已经投资于中国证券的资金,据有关方面统计其总额高达30亿美元以上。现在这些资金只有一小部分(5%-10%)投资在上海、深圳的B股,另一小部分投资在中国概念股上,其投资总额仅占这些基金的46%左右,因此,许多资金仍在寻找投资对象,甚至一些基金的投资经理到大陆频频活动,期望参股合资。

第三,这类基金的投资者一个共同特点是出钱不出力。他们不带技术、市场,甚至不求占有多少股权,不参与管理。这类投资对于工业性生产项目很难合作成功,因为中方企业往往要求外方输入技术,尤其是高新技术。

第四,这些投资者在获得股息时,或在卖出股票获利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要缴纳20%的税额。但投资浦东,这些股息或盈利,就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沿海十四个港口城市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暂行规定》,税率减为10%,这对投资浦东股的外商是有吸引力的。

 

 

公开发行B股,利用证券筹集外资来达到开发浦东的目的,外高桥和金桥作了有益的尝试。但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尚属初级阶段,还未同国际市场接轨,目前存在着诸多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加以解决。

1. 在保障投资者利益方面,由于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等基本法规不完备,致使投资者信心不足,而国外如韩国,就是先行颁布外国投资公司证券交易规则、外国人买卖股票规定等重要法规,对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办事处、分公司的经营资本、财务报告格式,亏损补偿办法、定期汇报制度均加以规范。而我们现在只能依据《上海市人民币特种股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来试办,故海外投资者对长远投资心存疑虑。

2. 汇率风险比较大。 B股的一个特点是面值虽以人民币计量,但交易以外币进行,在上海市场用美元结算。假如是一个日本投资者,他却首先要将日元兑成美元才能购买B股,而B股又以人民币分红派息,以外汇调剂市场汇率换成美元。这就形成了B股要承受双重汇率的风险。如遇通货膨胀加剧或为使人民币成为自由兑换而贬值幅度较大时,投资者分得的人民币股息实际面临贬值。目前,我国实行的汇率制度仍然是以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的双轨制,市场汇率波动较大。因而,尽快解决这一问题,变双轨制为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开办远期外汇交易等业务,以降低外汇风险。

3. 一系列鼓励和吸引外国投资者再投资的政策法规还未能配套。现在的规定是投资于B股所分得的红利、股息和转让股权所得的收入,在按国家规定交纳税收后,原则上可汇出境外。然而我国外汇紧缺,虽有外汇调剂市场,但额度有限,所得人民币又不能汇出境外,若外商将所得人民币再投资于国内企业又有悖于现行鼓励外商投资的法律规定。因而,须抓紧配套法律法规的制订,以使投资者无后顾之忧。从目前情况来看,有几点应加以明确:

①只要来源于B股分红派息所得,不管是外汇还是人民币,应允许外商直接投资于国内企业,并视其为再投资,按鼓励外商企业再投资于国内企业的规定享受减免税等优惠。

②来源于B股所得的人民币可允许携带或汇出境外。这对于人民币走向世界的目标是相吻合的,亦可允许在境内设点开设人民币账号。

③取消B股发行与交易的限制。现在发行对象是外国居民和机构,是否可改为凡持有外币者都可购买B股。据统计,目前在我国的私人外币存款折合美元已超过85亿,北京和上海两地的储户就有200万,金额达26亿美元。此外,境内居民手中还有近90亿美元,两者相加大约有180亿美元。引导这批资金投向B股,对于浦东开发、活跃股市,是大有可为的。

 

(原载于《经济咨询》1993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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