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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超南《东西方审美观念的并存与互补》

日期:1993/02/01|点击:724

中国、西方、印度的美学,虽然都从人与现实世界的审美关系角度回答主体与客体、精神与物质这个根本问题。但由于各自的思维方式与文化背景不同,三者又存在着基本差异。下面从意境与典型、再现表现、逆向与并存等三个方面,对中国、西方、印度的美学作些具体的比较。

一、意境与典型

中国美学以“言志”、“缘情”为主。“志”在先秦哲学中指带有强烈伦理色彩的主观意向、思想动机,有时是一种抽象观念。孔子说:“苟志于仁矣,无恶也。”(《论语里仁》) “情”是指心理活动,如儒家所说的喜、怒、哀、惧、爱、恶、欲、即“七情”。首先,艺术中的志与情必须与日常生活中的志与情区别开来。《国语·晋语五》指出:“夫貌,情之华也;言,貌之机也。身为情,成于中。言,身之文也。”“言”与“文”是情的表现形式。两汉时《毛诗序》又说:“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主张通过“诗”和“言”把心中的情志表达出来。审美形态中的“志”已从抽象观念转化为可以领悟和体验的“意”。孟子说:“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迎)志,是为得之。”(《孟子·万章上》)庄子认为,语言的主旨在“意”而不在言:“语之所贵者意也,意有所随者,不可以言传也,而因贵言传书。”(《庄子天道》)他已理解到审美状态的“意”,非一般语言可以传达的。

其次,审美状态的情志,必须有生动的显现形式。唐代王昌龄说:诗有三境:一曰物镜,二曰情境,三曰意境(《诗格》),首创了“意境”这个中国美学的基本范畴。从心与物的关系上,物镜以物为主,是“了然镜像,故得形似”;情境以心为主,是“然而驰思,深得其情”;意境是“张之于意而思之于心,则得其真矣”,亦即物境与情境的融合,境真与情真的统一。“境”原是佛学用语,意指玄秘空幻之地,被借到美学中。唐代皎然有“取境”之说:“取境之时,须至难至险,始见奇句。成篇之后,观其气貌,有似等闲,不思而得”(《诗式》)诗人把要表达的情志融入外物境象之中时,确实“至难至险”,但在读者欣赏时,却全无痕迹,似乎“不思而得”。皎然精辟地把以意取境的过程概括为“取象曰比,取义曰兴,义即象下之意。”也就说用比兴的方法,使情志投向外物景象,又使外物镜象寓有情志。

“意境”揭示了中国美学中意与境、情与景、我与物融合为一的精髓,是对注重表达主体情志,辅以对现实世界进行模拟这个审美特征的高度概括。它一经提出便不断为后人加以论述和发挥。唐代权德舆提出“意与境会”,司空图提出“思与境偕”,便是对“意境”说的发展。司空图分析了意境中的景、象、韵、味、旨并不受艺术形象限制,可以有更丰富的意蕴和更广阔的天地,指出了“象外之意,景外之象”、“韵外之致,味外之旨”是意境的重要审美特征。意境说经宋元到明清,一方面,它扩至各个艺术门类,如清代画家寿平说:“意贵乎远,不静不远也;境贵乎深,不曲不深也。”(《南田论画》)王国维评价元剧时认为,“其文章之妙,亦一言以蔽之,曰:有意境而已矣。”(《宋元曲考》十二)另一方面,意境说更趋成熟和完善。明代王世贞认为,意与境界结合的关键是“感兴”:“似非琢可到,要在专习凝领之久,神与境会,忽然而来,浑然而就”(《艺苑厄言》)。他还根据不同的审美特征把意境分成“实境”、“佳境”、“妙境”、“化境”等。

印度美学的“味”和“韵”,与中国的意境说比较接近。“诗的灵魂,好像美丽可爱的身体的[灵魂],作为[其中的]精华,即为知诗者所称赞的意义,有两类:字面义与领会义。”[1]领会义有多种,其中之一是“以味等为特征”,例如,“悲”能产生“悲悯”的“味”,这要通过领会义方能得到。领会义是一种暗示:“伟大的诗人之成为伟大诗人只是由于运用所暗示(义,暗示义)及能暗示(词),而不是由于仅仅编造所说(义)和能说(词)。”此说与中国“意境”说强调要留下联想与回味的余地,让读者在审美中去领会和创造更深广的意蕴十分接近。当司空图说“辨于味而后可以言诗”时,毗首那他也在说:“缺少了它(),这(句子)就不被认为具有诗性了。”两者何其相似,如出一辙。

西方美学以“摹仿”、“理式”为主。苏格拉底在“摹仿”说形成之际便提出了理想化的主张,认为应“从许多人中择选,把每个人最美部分集中起来,使全体中每一部分都美”。他还提到“要描绘人的心境”,“表现心理活动”[2]。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讨论“摹仿”的同时,认为“诗所描述的事带有普遍性,历史则叙述个别的事。”他把“带有普遍性”说成是“某一种人,按照可然律或必然律,会说的话,会行的事”。这种观点已显露典型说的思想萌芽。贺拉斯在《诗艺》中说:“我劝告已经懂得写什么的作家到生活中到风俗习惯中去寻找模型,从那里汲取活生生的语言吧。”他所谓的模型,在数量上具有统一的平均数,因而具有普遍性。

文艺复兴运动强调对自然的改善、美化和理想化,不仅要摹仿个别的自然事物,而且要揭示自然事物的一般规律和共同特征。达芬奇所提出的艺术作为“第二自然”,并不停留在对自然作表面的摹仿。他在《笔记》中说:“画家应该研究普遍的自然,就眼睛所看到的东西多加思索,要运用组成每一事物的类型的那些优美的部分”。十五世纪雕塑家阿尔贝蒂在《论雕刻》中认为,要达到“逼真”,一方面“须尽量像活的东西”,“另一方面他们须努力再现和刻画得还不仅是一般的人,而是某一个别的面貌和全体形状”。“类型”说是“典型”说的重要组成部分,认为人物既要有个性,又必须具有职业、阶级、性格的类型。18世纪法国的布瓦洛从普遍的人性出发要求塑造各种性格类型,如骄横、自私、敬畏、老实等。孟德斯鸠认为,美就是最普遍、最有代表性的东西的集合。

“典型”说从歌德、黑格尔开始,摆脱了“类型”说的局限。歌德在《对自然的单纯模仿艺术手法艺术风格》一文中认为,临摹只是创作的最初阶段,还应进入突出主要特征的第二阶段,在对事物获得基本认识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风格。在《收藏家和他的伙伴们》中,他认为艺术家要研究事物的相似性和差异性,从中得出“类”的概念,但只有赋予它神灵的特性,才能创造“美”。黑格尔认为,艺术的目的不在摹仿,而是“用图画般的明确的感性表象去了解和创造观念和形象,显示出人类的最深刻最普遍的旨趣。”他主张普遍性或理想要“通过外在现象的一切个别方面而完全体现出来”,“每一种形式都和所要体现的那种普遍的意蕴密切吻合”,这才是“伟大艺术家的标志”[3]。典型说在俄国民主主义学者中继续发展。例如,别林斯基在《俄国中篇小说和果戈理的中篇小说》一文中说:“创作本身显著标志之一,就是这典型性”,在有才能的作家笔下,“每一个人物都是典型”。

中国美学家对“类”也有所认识。刘勰说过,“观夫兴之托谕,婉而成章,称名也小,即类也大。”(《文心雕龙比兴》)他要求小中见大,见出同类普遍性。明清时,叶昼指出:“施耐庵,罗贯中真神手也!摹写鲁智深处,便是个烈大夫模样;摩写洪教头处,便是忌妒小人底身份”(《水浒传第九回回末总评》)。“身份”和“模样”,与“典型”说有相通之处。至于“意象”,西方美学家如朗吉弩斯、康德也曾论及,谈到“意象”是主体的“意”与被改造的“象”的统一,与“意境”说亦有接合点。

因此,结论性的意见如下:1. 中国现代美学家宗白华说:意境是中国美学的“精髓”,“以宇宙人生的具体为对象,赏玩它的色相、秩序、节奏、和谐,借以窥见自我的最深心灵的反映,化实景为虚境,创形象以为象征,使人类最高的心灵具体化、肉身化[4] 2. 美国当代美学家H.G.布洛克指出,艺术再现“与西方最古老的艺术理论即希腊人的‘艺术乃自然的直接复现或对自然的模仿’理论一脉相承,是西方延续时间最长的一种艺术概念。它在近两千年的时间内,不仅支配着西方艺术哲学,而且支配着艺术批评和艺术实践。”[5]

二、再现与表现

布洛克的意见涉及另一个重要的美学范畴“再现”。他认为,“再现”与“摹仿”一脉相承,但不能简单等同。所谓摹仿,就是“要创造出一种幻觉,使复制物看上去不再是复制物,而是原物。”所谓再现,他借用现代美学家冈布里奇的说法来界定:“是一种翻译,而不是一种抄录”,是一种“转换式变调,而不是一种复写”[6]

西方一些美学家使用“再现”一词,意指以一种审美状态来反映外物,与单纯地摹拟外物相区别。“再现”还与“表现”相对应,作为一组美学范畴出现在美学理论中,出现在东西美学的比较研究中。华裔学者方东美在《中国艺术的理想》一文中认为,中国艺术的三大特征之一便是“中国的艺术方法是真正的表现”[7]。欧美学者克雷兰开斯特对中国绘画“六法”中的“应物象形”的概括就用了“再现”两字。东西美学术语的互借,正是互有相通之处的一种反映。我们从1.再现与应物象形;2.表现与直抒胸臆这两个方面展开讨论。

1. 再现与应物象形。中国古代对艺术是否要模拟外物,曾有不同的见解。韩非说过:绘画之难易,狗马最难,鬼魅最易,“狗马,人所知也,旦暮于前,不可类之,故难。鬼魅无形,无形者不可睹,故易”。如实描绘外物的观点在《孔子家语》中也有反映。“孔子观乎明堂,睹四门墉,有尧舜之荣,桀纣之像,而各有善恶之状,兴废之诫焉。”观后,孔子说:“夫明镜所以察形,往古者所以知今。”庄子的看法则相反。他认为“解衣槃礴”,挥洒自如,才是“真画”,不必形模自然。《淮南子》提出“画者谨毛而失貌”的原则,认为太注意细节真实反失神貌之真实。这是神似论的萌芽。东晋王提出“画乃吾自画,书乃吾自书”(《历代名画记》卷五)的思想。这有自我表现的倾向。

谢赫的“画有六法”,是中国绘画的经典之法。它既与印度绘画原则“六支”相近,又为西方学者所关注,有助于我们的讨论。六法是:一气韵生动,二骨法用笔,三应物象形,四随类赋彩,五经营位置,六传神模写。欧美学者克雷·兰开斯特认为,“应物象形”与印度“六支”中的“似”都可用“再现”来概括[8]

确实,“应物象形”与“似”都指艺术与外物之间有模拟、相似的关系,与西方的“摹仿”说有一致之处。但如果作深入分析,能找到它们之间的不同之处。(1)中国美学以“气韵生动”为艺术的第一要义,“六法”中的其他五法,是达到气韵生动的途径和手段。气韵生动总是稳居首位,而应物象形却可有可无。印度美学中的“似”并不居显要地位。正如兰开斯特指出的那样:“中国人始于神韵,印度人始于形式的特征,而这在中国的诸法则中没有近似的对应点”[9]。(2)再现作为西方美学范畴,不仅指真实反映外物,还要求作品具普遍意义或某种理式。布洛克说:“人们常常在他治的模仿理论和自治的再现理论之间摇摆不定,前者认为艺术品像镜子似地反映了个别的或具体的事物,后者认为艺术是对个别事物中包含的普遍意义的解释。”[10]相比之下,中国对艺术写实、模拟常有微词。如唐代张彦远说:“传模移写,乃画家末事。然今之画人,粗善写貌,得其形似,则无其气韵,具其彩色,则失其笔法,岂曰画也!”(《历代名画记》)印度美学同样不追求普遍意义,十世纪起,走上了超现实的道路。

2. 表现与直抒胸臆。“表现”作为美学范畴始见于魏朗(Eugene Veron)的著作《美学》(1878)。这并不是说,十九世纪之前,西方没有“表现”说的思想。远的不说,18世纪的席勒就认为,素朴诗人“把我们安排在一种心境当中,从那里我们愉快地走向现实生活和现实事物”,而感伤诗人“经常使我们讨厌现实生活”,“在一定程度上把我们的心灵扩大到它的自然限度之外”[11]。同世纪的意大利学者G维柯认为,“诗的最崇高的劳力就是赋予感觉和情欲于本无感觉的事物”[12]。英国浪漫主义诗人华兹华斯在1789年直言不讳地宣称:“所有的好诗都是从强烈的情感中自然而然地溢出的”。他在给友人的信中又说:“我们从哪里寻找最好的标准呢?我回答,从内心去找;先全部裸露我自己的心,然后去观察天真坦率、生活平凡、永远不懂虚伪造作的人们”[13]。没有前人的思想成果与浪漫主义的推动,魏朗不可能正式提出“表现”这个美学范畴的:“作为艺术的一般定义,人们可以这样说:艺术是某种激情的表现”。他还认为,艺术作品的价值“应该首先用表现和表达激情的能力来衡量,因为这种激情是产生艺术的决定性的原因”。[14]

表现的概念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风行一时,但越来越强调自我的表现。意大利美学家克罗齐的直觉说为自我表现披上了精致的理论外衣。表现主义运动兴起时,其代表人物爱德施米特把感情视为地球的立足点,认为“存在是一种巨大的幻象,幻象之中既有感情,也有人。情感和人形成核心和始原。”他主张用个人的内心体验去创造一个崭新的世界图像,并认为“这一图像是单纯的,真实的,因而也是美的。”[15]

如此强调主观的体验和情感,与西方的再现传统大相径庭,倒像是中国强调主体真实的美学观了。有必要对此作具体分析。(1)相近方面。西方表现说与中国缘情说都强调真实情感对于艺术与审美的重要性。例如,缘情说到了明代有了很大的发展。袁宏道主张作诗“任性而发”,“独抒性灵,不拘俗套,非从自己胸臆流出,不肯下笔。”[16]汤显祖也以“情”作为他美学思想的核心。他认为“世总为情,情生诗歌,而行于神”,“因情成梦,因梦成戏”,把情感的逻辑看得高于世俗生活的常规“世总为情”与“地球立足于这种感情之中”;“情生诗歌”与“艺术是情感的表现”[17],异曲而同工,都是强调表现情感的妙语。

2)不同方面。西方表现说中的情感倾向于自我之情,中国缘情说中的情感倾向于情理结合之情。费希特强调“自我”的主动作用,他说“除了你所意识者而外,没有别的东西了,你自己就是事物,……你所见的,外于你的,仍只是你自己。”移情说的代表人物立普斯干脆宣称:审美欣赏中“感到愉快的自我和使我感到愉快的对象并不是分割开来成为两回事,这两方面都是同一个自我,即直接经验到的自我。”[18]至于外物之所以美,是因为审美主体在观照自我,因为他“把自己‘感’到审美对象里面去”[19]。尼采则把“自我”推向了极端,宣扬人生应有强力意志,“扩张自我”。他推崇酒神精神,认为“抒情诗人的形象只是抒情诗人自己”,他是“‘自我’世界的移动着的中心点”,自我是“洞察万物的基础。”[20]中国的缘情说,始终受到意、理的制节和调和。明代公安派力主“出自性灵者为真诗”。袁中道对“抒发性灵”的极端做法进行抨击。例如,“无所不写,而至写不必写之情,无所不收,而至收不必收之景,甚且为迂为拙,为俚为狷,若倒囷倾囊而出之,无暇拣择焉者”;“境无不收,情无不写,未免冲口而发,不复检括,而诗道又将病矣。”他推崇唐宋名家“其格高、其气浑、其法严”的作品[21]。汤显祖也不完全否定“理”。他说;今昔异时,“行于其时者三:理尔、势尔、情尔。以此乘天下之吉凶,决万物之成毁。”[22]明清黄宗羲的“文以理为主,然而情不至则亦理之郛廓耳。”[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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