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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坚劲《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形成的文化背景》

日期:1993/01/01|点击: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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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初创的东方社会理论,不是离开世界文明发展大道而产生的,而是和马克思主义的其它组成部分一样,同前人的优秀思想遗产有着继承性联系。它是以先驱者积累的思想资料为其出发点的。

东方、西方,乃是两个对应的概念,沿用已久,何时开始使用,已难考证。通常的说法是,东方这个概念起源于西南亚、东北非某些国家和地区被罗马帝国占据并作为行省列入帝国版图的年代,大约是公元前后100 -200 年间。对罗马来说,这些国家和地区,显然位于东方。

长期以来,东西方的界限与各自的范围,是相对的,也是流动的。至少对西方人来说是如此。随着东西方交往的扩大,西方人心目中的东方逐渐向日出的方向延伸,先是东北非、西南亚,然后是南亚,接着是东亚,直到涵盖整个非西方世界。

东西方,首先是一对地理概念,随后演化为一对文化概念。作为一个地理概念,西方以地中海沿岸的南欧与整个西欧为典型地区,东方以亚洲大陆为典型地区。作为一个文化概念,西方指称西方文明圈以内的国家与地区,东方泛指西方文明圈以外的文明国家与地区。

横贯欧亚大陆的东西方的交流与接触,当然不是从近代肇始的。按照李约瑟博士的说法,“3000年来旧世界的东西两方一直在进行对话”[2] 。历史的脚步,文明的衰落,往往是不平衡的。正是这种不平衡性导致了东西两方的种种差异。诸多的差异,是通过东西方的交往与对话而被人们发现的。随着东西方接触的扩大与深入,这些差别愈益显著,东西方比较的观念油然而生。不过,西方人的东方社会观难免受主客观条件的种种限制,这既是由于削剥阶级的偏见经常歪曲历史,也是由于生产规模的相对狭小,限制了人们的眼界。

 

 

马克思创立东方社会理论的历程,大体可以分为早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

1853 年之前为早期,以《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为代表,青年马克思当时对东方社会的探究偏重于哲学思考。这一时期是东方社会理论的孕育阶段。

青年马克思主要是通过研读古代希腊著作家的作品而了解东方社会的。他对东方社会的见解有不少是从赫尔德、黑格尔的历史哲学著作中汲取的。

古代希腊丈献中有关东方的记载,是东方社会理论的第一个来源。

希腊是西方世界首创文明的古国。古代希腊人尚无“东方”的概念。希腊人驾船穿越爱琴海途径黑海时,称呼所见到的东西两岸陆地为“亚细亚”与“欧罗巴”。换言之,希腊人把希腊以东的地方称为“亚细亚”。

最早赋予“亚细亚”以政治含义的是古希腊悲剧诗人埃斯库罗斯。公元前472 年,在他创作的悲剧《波斯人》 中,“亚细亚”已经成了“波斯帝国”的代名词。接着,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又把“欧罗巴”与“亚细亚”看作是势不两立的政治实体。他在《历史》 一书中声称,波斯人认为“希腊人攻略伊里翁(即特洛伊),是他们敌视希腊人的开端”。“在波斯人眼里看来,亚细亚和这个地方居住的所有异邦民族都是隶属于自己的,但他们认为欧罗巴和希腊民族跟他们却是两回事”[3] 。这种说法纯属无稽之谈,但经“历史之父”的大手笔加以渲染,复仇之说不胫而走,竟然形成了这样一种偏见,即希腊任何力量,无论从自身利益来说,还是从种族义务来说,都必须把矛头指向亚细亚,去拯救小亚细亚的伊奥尼亚地区的希腊同胞,并打出一个帝国的江山来。当时许多希腊作家都借这个题目大做文章。

希腊位于欧洲南部,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使它易于和西亚诸文明古国接近。它们对希腊文明的形成发展曾给予有益的影响。希腊文明从西亚文明的外围兴起,旋即与西亚文明并驾齐驱,甚至把它们抛在后头。希腊人常常为他们超越于其他民族而自豪,鄙视西亚诸民族为“亚洲蛮族”。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 中直言不讳地指责“野蛮民族比希腊民族为富于奴性,亚洲蛮族又比欧洲蛮族为富于奴性,所以他们常常忍受专制统治而不起来叛乱”[4]

按照亚里士多德的政体分类学说,野蛮民族各国的政体属于君主政体的另一属,其权力类似僭主专制。这种君主政体是稳定的。其所以稳定,乃是由于僭主奉行的治国方法。亚里士多德罗列了保障僭主专制政体得以稳定的治国方法,例如,芟刈邦内杰出人士,剪除勇健飞扬的人物,禁止会餐、结党、教育以及性质相类似的其它事情,禁止文化研究及类似目的的各种会社,收集有关国民言行的情报,甚至采取一种使人民贫困化的手段,使国民既无财力置备武装或屯积粮食,又无从事政治活动的余暇,从早到晚忙碌于生计。

亚历山大大帝以后,希腊人的视野涉及古代东方诸国。希腊作家麦伽斯提尼在公元前300 年左右奉命出使孔雀王朝,其间写成《印度记》 ,叙述公元前4世纪印度的山川形势、气候条件、各类物产、风俗民情,特别介绍了等级制度。麦伽斯提尼写道,印度居民被分为七个等级:第一等级最受尊敬,但人数最少,由哲人组成,第二等级是农民;第三等级是牧羊人和猎人,第四等级是工匠、商人和打散工的人,第五等级是武士,第六等级是军政官员,第七等级是国王的顾问和参事。[5]

古希腊著作家的这些论述在青年马克思的早期研究中留下了痕迹。马克思在早期著述中涉及东方的,不下于20 处,大多引用了古希腊著作家这些关于东方的思想资料。他通过古希腊文献了解东方,认识东方社会。在青年马克思的心门中,东方国家是“未开化和半开化”的国家,一向或多或少和历史发展不相称,东方国家只是一个人的独断独行,政治国家同物质国家一样,都是专制君主的奴隶,东方民族是农业民族,东方民族的特殊性在于,“印度人和埃及人借以实现分工的原始形态在这些民族的国家和宗教中产生了等级制度”[6]

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的东方社会观,是东方社会理论的第二个来源。

约翰•哥特弗里德•赫尔德继承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等人的历史进步学说,把人类的发展看作是历经许多阶段的统一的前进运动,即从野蛮人到远东古代文明(印度、中国), 再到中东诸民族,最后到希腊罗马。

在这位哲学家看来,人类产生于亚洲,在那里可以发现最古老的人类文化的萌芽——最古老的文字和语言。驯养动物是人类发展中最重要的一步,这一步就起源于亚洲。亚洲是畜牧业和农业的故乡。在亚洲可以发现艺术和科学的最古老的遗址。

赫尔德认为,专制主义是亚洲的特征,在那些“土地不再属于人,而人却变成土地的附属品”的地方,农业生产极易导致一种可怕的专制主义的产生[7]。赫尔德把亚细亚专制主义描述为一种不发展的政治制度。这种制度不容许人们去不断地探求知识,而知识却是西方国家发展的动力。例如,中国就象一座古老的废墟似地兀立在世界的一角,儒家传统阻碍了教育和政治方面的任何进步,而专制主义又防止了任何学派与儒家学派争雄。在这位哲学家看来,民族传统加上气候的影响以及不发展的生产方式,三者结合在一起便产生了完全静态的东方社会。

黑格尔是赫尔德的唯心主义历史哲学的继承者。他在《历史哲学》 一书中写道,世界历史是精神的发展和实现的过程。世界历史作为世界精神的体现者,其发展路线大体上同太阳的行程相一致。太阳从东方升起,沉没于西方,世界历史也是从东方向西方发展的。具体地说,世界历史是从地球的东方(中国、印度、波斯)开始并兴起,然后转移到西方,地中海地区(希腊、罗马)乃是世界历史的中心,但世界历史的完结却是在日耳曼世界,主要指法兰西、德意志、英格兰。

黑格尔把生活在地球上的众多民族分为两大类:世界历史民族与非世界历史民族。在他看来,中国、印度这些东方民族属于非世界历史之列。理由是,在中国和印度,“精神”依然完全沉没在“物质”(“自然”)之中。东方民族都没有对自由的任何意识。凡属于精神的一切都离中国人很远,而印度精神是一种忘掉自己的放纵,这是印度人的特色。由于这两个东方民族全然缺乏“自由理想”的主观意识,他们的必然命运就是“受制于欧洲人”。格尔断言:“中国和印度可以说还在世界历史的局外,而且预期着、等待着若干因素的结合,然后才能够得到活泼生动的进步。”[8]

在这位唯心主义哲学家看来,世界历史无非是自由意识的进步。自由意识的程度不同,不仅决定着世界历史的自然划分,而且制约着各种社会政治形式的差别。黑格尔因而把各种不同的社会政治形式看作是自由意识的不同阶段在政治上的体现。东方的社会政治形式是专制政体,在希腊罗马则是民主政体与贵族政体,而在日耳曼世界却是君主政体.,在黑格尔看来,东方各国从古到今只有一个人(专制君主)是自由的。例如,中国人在皇帝面前一律平等,没有任何自由可言,所以政府的形式必然是专制主义的。黑格尔由此得出一个结论:专制政体是严格地适合于东方世界的一种政治形式。整个亚洲,“都是专制政体,而且是恶劣的暴君政治的舞台。”[9]

青年马克思屏弃了黑格尔的世界历史观的唯心主义外壳,吸取其合理内核,提出了“东方从属于西方”的论断,断言“西方式”、“欧洲式”的道路是东方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

马克思在早期的一系列著述中指出:工业革命开辟了“历史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即“历史完全转变为世界历史的阶段”[10] 。世界历史的形成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必然产物。世界历史发展中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体现为西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东方非资本主义社会的广泛渗透,特别是世界殖民体系和世界市场体系建立之后,东方社会的闭关自守状态迅速瓦解,东方社会的民族狭隘性再也不能成为它与外部世界隔绝的最后屏障。世界历史统一地从东方向西方发展,东方社会逐渐纳入世界历史体系。这便是马克思当时对东方社会命运的哲学思考。

 

 

马克思创立东方社会理论,以1853 1873 年这20 年为中期,以《1857 -1858 年经济学手稿》 、《资本论》 以及一系列论东方社会的论文为代表。中年马克思对东方社会的系统研究侧重于经济学的分析。

马克思当时对东方社会的认识,通过阅读17 世纪西方旅行家的东方行记、游记,18 世纪法国启蒙学者的东方政治观,19世纪英国经济学家的著作而逐渐深化。

17 世纪西方旅行家的东方行记、游记,是东方社会理论的第三个来源。

15 世纪与16 世纪之交,世界历史酝酿着巨大的变化。美洲与新航路的发现扩大了东西两方的交往。随着新航路的开辟,先是葡萄牙、西班牙,继而是英国、荷兰,对非西方世界开始了殖民掠夺。当16 世纪即“发现的世纪”结束时,伴随着对东方的殖民征服,东方行记、游记相继问世,广为传诵。其作者既有商人、医生,也有传教士。比较知名的有:托马斯• 罗、弗朗斯瓦• 贝尔尼埃、让• 卡丁、让•塔韦尼埃。他们在印度、波斯等国发现东方的土地所有制具有一些迥异于西方的特征。

托马斯• 罗,1615 年出任英国驻莫卧儿宫廷大使。这位职业外交官在回忆录中披露,莫卧儿帝国的所有土地属于国王一人。另一个英国人威廉• 梅托特在1618 年也发现,印度一个什叶派王国的臣民无一不是国王的佃户,必须向国王交纳地租。与印度诸邦王公一样,国王是全国土地的唯一所有者。

弗朗斯瓦•贝尔尼埃也有同样的发现。这位法国医生在莫卧儿宫廷服务达9 年之久。贝尔尼埃不是那种走马观花的观光客。他身临其境,很有观察力。这位御医在《大莫卧儿、印度斯坦、克什米尔王国等国游记》 中写道:“国王是国中全部土地的唯一所有者”[11]。贝尔尼埃断言,东方土地所有制具有与西方土地所有制不同的特点,并把它与西欧的封建制度作了仔细的比较,还用印度斯坦的例证说明,印度的皇帝总是有条件地把土地赏赐给各地的总督,也把管辖地封赏给武职官员,但从不把土地所有权赐予他们;

让•塔韦尼埃,一个在东方经商致富的法国商人,17 世纪50 年代曾到印度、波斯、土耳其旅行。他所著的《 印度游记》 详尽描述了他在东方的所见所闻。关于印度,塔韦尼埃写道:“莫卧儿皇帝显然是亚洲最有权势最为富有的国君,凡他占有的王国均是他的领地,他是整个国家的绝对主子,所有的岁入都纳入他的腰包。在这位王公(指莫卧儿皇帝)的领土上,贵族们不过是皇家产业的委托的管理人而已。他们向各省总督呈报赋税收入情况,而由省督们呈报给国卑总监与财政大臣,以致于没有一个邻国堪与如此富饶、人口众多的印皇陛下的国家相匹敌。”[12]

关于东方是否存在土地私有制,贝尔尼埃与塔韦尼埃的看法是一致的。他俩的共同观点是:1、亚洲不存在土地私有制;2、亚洲存在着与西欧世袭土地占有者贵族截然不同的官僚显贵;3、不存在土地私有制是东方专制制度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特征。

法国人让• 布丁的观点与贝尔尼埃、塔韦尼埃的看法大相径庭。布丁17 世纪中叶曾到印度、波斯旅行。他敏锐地观察到、波斯国王并非国中全部土地的唯一所有者。在他看来,国有土地与国王领地不是没有区别的。领地置于家臣的管理之下,而国有土地则处于政府官员的管辖之下。官员须向国王缴纳一小部分贡赋。

中年马克思着手探研东方社会结构时,首先接触到的便是两个世纪之前问世的东方行记、游记。马克思夸奖贝尔尼埃说,他“完全正确地看到,东方(他指的是土耳其、波斯、印度斯坦)一切现象的基础是不存在土地的私有制。这甚至是了解东方天国的一把真正的钥匙”[13] 。与此同时,马克思也十分关注研究印度的英国学者就土地所有制问题而展开的争论,并由此得到如下认识:“在克里什内以南的同外界隔绝的山区,似乎确实存在过土地私有制。”[14]

英国经济学家的东方社会观,是东方社会理论的第四个来源。

最先试图对东方社会作经济分析的西方学者是英国著名经济学家亚当• 斯密。他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 一书中探讨了东方国家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经济政策,大体勾划了东方社会的经济结构。在他看来,在亚洲各国,国家行政当局干预经济事务,是相当普遍的现象。“在中国,在亚洲其他若干国家,修建公路及维持通航水道这两大任务,都是由行政当局承担。” [15]古埃及国王也曾为使河流灌溉耕地而兴建水利工程。亚当• 斯密认为,行政机构是否干预经济事务,是区分东西方国家的一个标志。

在他看来,亚洲国家的经济政策,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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