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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伟:形成可落地能见效政策举措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日期:2024/03/18|点击:12

民营经济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202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及配套举措。

抓落实是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及配套举措,重点可做好两个方面工作:一是推动实现发展动力、发展空间、发展轨道创新升级,二是进一步解决市场准入、要素获取、公平执法、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发展动力——

近年来,传统的主要依靠劳动、土地、资本等要素投入增加的发展模式已不适应新时代经济发展。如果企业还是沿用原来要素投入扩张、以环境生态为代价等发展方式,必然会遇到发展瓶颈和困境。

新时代民营经济实现发展动力升级,关键在于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目标和重点,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创新第一动力作用,加快推动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依靠科技创新赋能的乘数效应,实现发展的动力变革与动能转换。

发展空间——

一是充分开放。全国统一大市场对各类企业包括广大民营企业充分开放,对于一般领域非禁即入,并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

二是公平竞争。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当下,有必要加快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着力构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体系,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三是高效规范。在市场无形之手发挥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更好发挥政府有形之手作用,推动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发展轨道——

一是支持民营企业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投资发展劳动密集型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和生态产业,促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投入边疆地区建设,推进兴边富民。

二是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减碳技术和服务,加大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储能等领域投资力度,参与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

三是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现代种养业,高质量发展现代农产品加工业,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业,壮大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等特色产业,积极投身“万企兴万村”行动。

四是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民营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领域建设。

解决一类问题受益一批企业

破除准入壁垒——

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是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基础。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三管齐下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做法,确保各类所有制企业在市场准入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特别是,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在政务服务前要求企业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

与之相伴,有必要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完善典型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加强信用监管体系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建设,及时发布包括政策文件、审批流程、审批结果等在内的信息。

优化要素获取——

支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比如,加大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力度,培育一批关键行业民营科技领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支持民营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熟化基地、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一站式服务。

完善融资支持政策制度。比如,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健全多方共同参与的融资风险市场化分担机制,创新金融产品,优化贷款流程。

强化人才用工需求保障。比如,搭建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对接平台,完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办法;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发挥平台企业在扩大就业方面的作用。

强化公平执法——

依法保护企业家权益。比如,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完善涉企案件申诉、再审等机制,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和常态化纠正机制。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比如,研究完善商业改进、文化创意等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恶意抢注商标等违法行为。

完善监管执法体系。比如,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执法方式,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完善权益保护——

一方面,盯住个案。抓好投融资、招投标、市场准入、要素保障等典型问题整改,以点带面地为民营企业解决具体问题,力争解决一类问题、受益一批企业、助力一个行业。

另一方面,着眼整体。加强经济发展形势综合分析,健全经济形势监测指标体系,及时回应企业关切,针对共性建议研究形成可落地、能见效的政策举措。

 

来源:解放日报日期:2024-03-18

作者:李建伟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上海市民营经济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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