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0-04-20浏览次数:2911

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

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本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进而为上海建设“五个中心”和卓越的全球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文件规定,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2020年度本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在本市社会科学研究单位(不含上海社会科学院和市属高校)或企事业单位研究部门专职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者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对因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党的组织纪律而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直接责任人在处罚期内,或正在查办中的涉事人员,不接受申报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者,不接受申报(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须提供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

上一年度高评委评审未通过、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者,不接受申报。

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岗位缺额推荐申报。

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剽窃、抄袭或虚报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任现职以来,累计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二)学历和资历

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1.申报研究员

聘任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2申报副研究员

1)聘任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2)获博士学位、聘任助理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3.对不具备规定资历的申报对象一般不受理申报。少数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有较高学术影响,但未达到规定的学历、成果条件的科研人员,需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及高评委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评审程序。

4.任职资历计算到2020630日。

(三)专业条件

1.申报研究员资格,任现职以来,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扎实的学术功底和深厚的学术造诣,作为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能提出本学科某一研究领域的研究方向,设计具有重要意义或开创性研究课题,有指导和主持研究工作的能力。

2)公开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部(15万字以上)。

3)公开发表10篇学术论文。其中在甲类和乙类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8篇(含2篇甲类核心刊物论文)。

4)作为负责人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招标项目1项,或主持委办局委托项目2项,或作为第一作者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奖、决策咨询优秀成果奖或软科学优秀成果奖等)二等奖或相应的奖项1

成果替代可见(四)补充条款。

2.申报副研究员资格,任现职称以来,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较扎实的学术功底和较丰富的学术积累,作为学术骨干,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能根据本学科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设计具有较高学术意义或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有指导和主持本学科一定领域研究工作的能力。

2)公开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部(12万字以上)。

3)公开发表7篇学术论文。其中在甲类和乙类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至少5篇(含1篇甲类核心刊物论文)。

4)作为负责人主持省部级招标项目1项;或主持委办局委托项目1项,或作为第一作者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奖、决策咨询优秀成果奖或软科学优秀成果奖等)三等奖或相应奖项1项。

成果替代可见(四)补充条款。

3. 科研成果统计截至申报日止。

(四)补充条款

1.申报研究员者,个人学术专著多于1部的,最多可替代乙类核心刊物论文2篇。

2.申报副研究员者,可任选下列一项替代条款:

1)个人学术专著可用2篇核心刊物论文替代;

2)主持厅局级(含)以上研究项目可替代1篇乙类核心刊物论文,替代总量不超过2篇。

3.甲类和乙类核心刊物目录可在上海社会科学院 “职称评聘-上海市职称评审”栏中查询。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实际字数2000字以上的文章,以及在《解放日报》、《文汇报》“理论版”发表实际字数3000字以上的文章,视为甲类核心期刊论文。

4.论文字数一般为5000字以上,申报人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在本单位之外的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不少于“(三)专业条件”中论文要求数量的一半。

5.若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或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3000字以上,原发表在乙类核心刊物上的论文可视同甲类核心刊物论文,原发表在一般刊物上的论文可视同乙类核心刊物论文。但申报研究员必须有1篇正式发表在甲类核心刊物上的论文。

6.撰写的专报获得国家正职领导肯定性批示,独立或第一作者可替代3篇甲类核心刊物论文,第二和第三作者可替代2篇;获得国家副职领导(含担任重要省市和重要国家部门领导的政治局委员)肯定性批示,独立或第一作者可替代1篇甲类核心刊物论文和1篇乙类核心刊物论文,第二和第三作者可替代1篇甲类核心刊物论文;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部委正职领导肯定性批示,独立或第一作者可替代1篇甲类核心刊物论文,第二和第三作者可替代1篇乙类核心刊物论文;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的专报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部委副职领导肯定性批示,可替代1篇乙类核心刊物论文。

7.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子项目可视同1项省部级项目。丛书获得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单本降低一个等级认定。著作、论文或研究报告获得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奖、决策咨询优秀成果奖或软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的第二作者、第三作者降低一个等级认定。

8. 如申报者上年度已通过同行专家对其代表作的匿名评审,再次申报同一岗位职称评审时,可免代表作鉴定程序。

(五)代表作要求

1.申报研究员:须提交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的代表作3篇(本),专著和论文需同时具备,代表作应以近5年发表的学术成果为主。

2.申报副研究员:须提交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的代表作2篇(本),其中至少有1篇论文,代表作应以近3年发表的学术成果为主。

(六)转评要求

1.对已评聘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因工作需要转到社会科学研究岗位的人员,须有1年以上社科研究岗位任职经历,方可申报转评同一级别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

2.转评的条件和要求与晋升研究员或副研究员相同。

3.转评1年后可按规定的条件申报晋升高一级社会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副研究员的成果不能再用于晋升研究员。

(七)年限破格要求

1.申报范围

    具有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学位,任现职满3年但不足5年,在助理研究员岗位上申报晋升副研究员、或在副研究员岗位上申报晋升研究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在助理研究员岗位任职满1年但不足2年,申报晋升副研究员。

2.申报条件

以下任一条件均可作为申报破格晋升的依据(但仍须满足上述正常晋升的其他条件,如专著、论文和课题或奖项等)。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奖项、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奖项,可申报破格晋升研究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可申报破格晋升副研究员;

2)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国家级课题并且最终成果获得A级评定,可申报破格晋升研究员;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国家级课题并且最终成果获得B级(含)以上评定,可申报破格晋升副研究员;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10篇(含)以上核心刊物论文,其中在上海社会科学院和本单位以外的甲类核心刊物上发表6篇(含)以上论文,可申报破格晋升研究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公开发表6篇核心刊物论文,其中在上海社会科学院和本单位以外的甲类核心刊物上发表4篇(含)以上论文可申报晋升副研究员。

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

评审程序

评审主要程序是:

1.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所在单位公示,并向高评委办公室推荐。

3.高评委办公室及上级主管部门对申报资格进行核查。

4.同行专家对申报者代表作进行鉴定。

5.学科组评审。

6.高评委评审。

7.公示及批文。

其他

1申报人提交的《上海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者情况表》、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须在本单位公示。

2.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

3.职称外语(古汉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本系列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如有需要,申报人可通过适当的方式向评审专家展示外语和信息化水平。

材料报送及收费标准

1报送时间

即日起至2020522日(双休、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2.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淮海中路6227号上海社会科学院人事处231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021-33165064

3.收费标准

评审费用(含专家鉴定费)每人1000元(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请申报人将费用交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送材料时一并交付。

4.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其提供的书面材料及学术成果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将填入《上海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者情况表》的成果证明件提交高评委办公室审核。所有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报送。

 

附件: 《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报送材料目录》.docx

 

                      

          上海市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评委办公室

                                                                                                           二○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