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3年第一届职代会一次会议以来,我院职代会已审议通过了《岗位津贴实施标准与发放办法》、《职工福利系列文件》、《住房补贴实施方案》与《职工疗休养实施办法》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文件。其中,2006年5月9日一届三次职代会通过的《住房补贴实施方案》与《职工疗休养实施办法》又为大家关注。现将一年来这两个文件的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院职工住房补贴工作进展情况
备受广大职工关注的我院职工住房补贴实施方案,于2006年5月9日经院一届六次职代会审议通过,并经批准后付诸实施。这是我院新一届领导班子近年实施的又一项实事工程,充分反映了院领导办实事的决心,受到了职工的普遍欢迎。
在一年多的时间里,经过院、所二级房贴工作委员会的不懈努力和全院职工积极配合,到目前为止,我院分两批共589位职工被认定了住房补贴条件,共计发放补贴金额4059.74余万元。第一批认定职工341名,其中老职工242名、新职工99名,发放补贴金额2739.04万元;第二批认定248名,其中老职工222名、新职工26名,发放补贴金额1271.30万元;另外在第二批认定中,有第一批认定后因晋升(8人)和按父母住房政策调整(12人)共20名新增了补贴49.40万元。
由于住房补贴涉及到全体职工的切身利益,而这项工作在我院又是第一次,缺乏经验,针对第一次认定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院领导的指示下,本着实事求是、好事办好的精神,院房贴委员会在广泛调查研究、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对相关规定进行了及时的调整,主要包括三条:一是对继承长辈住房且产权已经转至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按50%标准计发补贴。二是对2001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进院且符合住房补贴条件的职工,根据其进院之前是否有工作经历,对发放标准和方式做了区别对待;有工作经历的,前5年按月发放补贴(院所各承担50%),5年后扣除已发放的部分,参照老职工的办法,由院部分7年发放;无工作经历的的,参照新职工执行。三是2007年6 月30日之后进院的,一律视作新职工,按其职称级发放住房补贴。
截止目前,全院共有589位职工认定了住房补贴条件,尚有165名因材料不全等原因仍待认定,同时也有个别职工对认定结果有异议,反映的问题主要有:(1)产权性质不明确的的军产房;(2)系统房、参建房问题;(3)曹家宅基地待动迁户的住房补贴认定问题;(4)证明材料遗失或无法取证问题。院房贴委员会正在与这些有异议的职工进行沟通,根据条例和原则,争取早日圆满完成这项工作。
二、职工疗休养实施办法执行情况
2006年5月9日,院第一届职代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职工疗休养实施办法》。当年,院工会就组织了两批职工疗休养。
第一批,2006年7月22日—7月29日,利用暑期组织了60人,选择了黑龙江、哈尔滨、牡丹江镜泊湖疗休养。当时,正值酷暑季节,东北大地凉爽宜人,让人放松了心情。同时,参观了主要风景名胜、革命历史与文化古迹,又让人领略我国东北老工业基地发生的新变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气象,为我院员工,尤其是科研人员了解社会、观察生活提供了机会。由于长期以来,人们对东北老工业基地了解较少,过去组织疗休养很少考虑选择黑龙江。这次是首次组织活动,给人以新奇感。总之,首次组织的这次疗休养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006年10月下旬,院工会又组织一批40人的团队,去海南岛疗休养。当时正值旅游淡季,价格比较优惠。渐入秋凉季节的海南,风景宜人,给人舒适、放松的感觉。辽阔的大海更让紧张工作中的员工,尤其是科研人员带来享受。由于组织工作也比较周全,起到了较好的疗休养的效果。
2007年是《职工疗休养实施办法》实行的第二年。院工会在听取意见后研究决定,组织两批疗休养活动。一是7月21日—26日继续组织黑龙江、牡丹江镜泊湖的活动。拟在去年的基础上,稍作改变,使活动内容更加合理丰富;二是拟于10月的旅游淡季,组织一批40人左右的团队,赴九寨沟活动。目前,今年的疗休养活动正在落实之中。
在组织疗休养活动过程中,我们遇到了两方面的问题:
第一、 由于职工疗休养活动中断数年,欠账太多,许多老职工已十多年没享受疗休养。自去年恢复疗休养活动以来,还无法马上全部满足;
第二、〈职工疗休养实施办法〉规定,全院职工5年轮一次,即每年要组织150人左右(780人的20%计)。由于经费所限,目前我们只能完成100人左右,即13%左右。若要达到5年轮一次,必须增加经费。
院工会将认真总结疗休养工作的经验,把职工疗休养这件实事办好。通过组织疗休养活动,来增进同志之间的了解于友情,为营造和谐社科院服务。
2007/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