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女职工工作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1.团结动员全院女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和先进文化建设中建功立业。为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事业作贡献。
2.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3.参与有关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并监督、协助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代表和组织女职工依照法律规定,参加我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涉及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的调解。有关方面在研究决定涉及女职工利益的问题时,必须听取女职工组织的意见。
4.积极发现、培养女性人才,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性人才。
5.会同院妇委会和有关处室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
二.关于女职工工作委员会的定位
由于院工会以前没有成立女职工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一直由院妇委会承担主要责任。因此,这次新成立的女职工委员会就有一个找准方向,准确定位的问题。经过讨论后大家认为,总的来说,女职工委员会与院妇委会在大的方向与工作任务上是一致的。但工作侧重点不同。妇委会更加全面地开展妇女工作,而院工会的女职工工作委员会更注重于依法维护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并更注重于以制度建设来保障女职工的权益。因此,女职工委员会与院妇委会各自的定位有所区别。但在工作上可以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有同有异,共同推进我院妇女工作再上新台阶。大家特别提到,我院妇委会是全国先进单位,工作出色,经验丰富。并有齐全的工作网络。而院所两级工会班子中,均有不少妇委会干部担任工会工作。因此,两者有相对的独立性,又可以在一些大的活动方面一体化操作。并在以后的工作实践中积累经验,进一步完善与形成一个更加完善、良性互动的工作网络。
三.关于女职工工作委员会的近期工作
大家感到,女职工工作委员会从无到有,是我院工会工作与女职工工作的一大提高与进步。但工作上要起好步,打好基础。因此,大家对近期的工作形成如下共识:
制定《上海社会科学院工会女职工工作委员会暂行条例》。按照全总与市总和院党委有关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要求,制定符合我院实际、体现我院工作特点的条例,从制度上保证女职工委员会的工作正常进行。
年内召开一次座谈会,倾听女职工对在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方面以及妇女工作的意见与建议,为以后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打好基础。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形成适应我院特点的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的若干制度性建议,提供给有关部门作参考。
与院妇委会一起,制定好明年全院的妇女工作计划。
大家有信心,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在院工会女职工工作委员会与院妇委会的共同努力下,在全院女职工的关心与支持下,我院的妇女工作一定能取得更好的成绩与进步。
附:院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名单
主 任: 王玉梅(院工会副主席、院妇委会主任)
副主任: 钱泽红(文学所工会委员)
罗惠芬(部门经济所工会主席)
委 员: 殷皓洁(院工会委员、信息所工会主席)
楮晓琦(历史所工会委员、所妇委会主任)
王佩芬(法学所科研人员)